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穸鸥ザ≧urgdorfer)竭力主张早婚,同时哈根(Hagen)和克里斯欣的结论是,从优生学的立场,男子婚年应为25,而女子则在25以前,假如这样提早以后,不免遭遇种种困难,这种困难,无论多大,应该用最大的勇气来克服,不应规避退缩。在德国,男子的平均婚年是29,女子的是25,不过在数世纪以前,男子的是在19岁以下,女子的是在15岁以下,相差得真是很多了。
无论在什么年龄结婚,男女双方,为未来夫妇的关系和子女的生育设想,都应当有一度周密的医学检查;这一层不但有利而值得做,就道德的立场说,也是义不容辞的。检查的手续并且要做得早,在婚约发表以前,在许多亲友知道以前,就应当做。当然,检查的工作也必须包括女子的妇科检查和男子的生殖与尿道检查。有人更主张;检查后必须有证书,而证书的有无应当成为婚约成败的第一个条件;所以在行将结婚的人应当被强迫接受检查而出示他或她的受检证书;这种主张,在有的地方,已经有实现的倾向。中不过这种检查的关系实在是大多了,即专为未来夫妇的幸福着想,而不参考到本节范围以外的种种优生学的需要,行将结婚的男女也是应当照做而愿意照做的,初不待外界的强制。婚姻还有另一种准备工作,其意义的重要更要在医学检查之上,而必须双方当事人在私底下自己做的。这种准备工作是性知识和性感觉的自我检查,婚姻关系最重要的一部分当然是性的关系,在发生这种极亲密的关系以前,双方对于自己和对方行将发生这种关系的条件,应当孔子在《论语·季氏)里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中国文献里关于年龄的个别心理的观察,无疑这是最早的一种了;此种观察的大体准确,也是不容怀疑的。本节的讨论当然是属于第三个阶段,而霭氏的这几句话又不啻是“戒之在得”一语的注脚。不过以前的人似乎不大知道,在“老之将至”的阶段,也未尝没有一个“血气不定”的时期。血气既衰而又不定,“色”的刺激钎于外。而“得”的反应迫于内,于是本节所说的一种歧变现象便势所难免了。中国人到此年龄,男的喜欢收干女儿,女的喜欢收于儿子;尤以男的收子女儿的倾向为特别显著,几乎成为一种风气。仅仅收干女儿还算是俗不伤雅的。等而下之就是纳妾、蓄婢、呷娼、捧坤角一类的行为了。风流自赏的文人,到此特别喜欢收女弟子,例如清代的袁枚(子才),也属于这一类现象。诸如此类的行为,霭氏这一段的讨论便是一个最好的解释。中国以前在妾制流行的时代,这种能自制的人自所在而有。第一流,不置姬妾;这是不多的,但有。第二流是纳妾的,但遵守一些传统的规矩,例如四十无子始娶妾,或不娶旧家女为妾之类。第三流是虽有姬侍,却备而不用,甚至到了可以遣嫁的年龄,便尔放出择配。这三种人,算都是有品德的基(墨庄漫录)说:“李资政邦直,有与韩魏公书云:’前书戏间玉梳金蓖者,侍白发翁,几欲淡死矣。。’玉梳金篦,盖邦直之恃姬也。人或问命名之意,邦直笑曰:‘此欲所谓和尚置梳蓖也。’又有与魏公书云:’旧日梳篦固无恙,亦尚增添二三人,更似和尚撮头带子云。’”这可以算第三流的一个例子。极是难得。
有一个比较明白的认识。他们应当自问,对于自己和对方身体的构造和生理,以及彼此对于性题目的情绪的反应,已经有充分的了解没有。就一向的情形而言,狄更生和比姆女士在他们的研究里所说到的一点是很寻常的,就是“少不更事的未来的新郎觉得对方是‘太神圣得’不可侵犯了,因此,对于她内部的结构,不便作什么探索的尝试;在未来的新娘方面也把自己当作是一棵树,那么一根实心的木头。这种男女对于生理与解剖的知识比起古代的波斯人来,并不高明得多少。”他们特别应当自问一下,他们对于婚姻之爱或床第之爱的观感究属如何。我们知道有的夫妇深怕对方触摸到自己的私处和其他平时不大呈露的发欲带部分;有的夫妇从来没有在浴室里碰过头,不是他怕见她,就是她怕见他。在这种情形下,身体上的开诚布公,和盘托出,既谈不到,要取得精神上的推心置腹,肝胆相照,更不必说了;这样,试问还有真正的婚姻结合可言么?戴维斯女医师发见,凡属婚前的准备,不论在哪方面都比较充分的女子,比起没有准备的来,其婚后生活的比较圆满,在百分数上要多占许多。
这种相互的认识当然不限于性的方面。婚姻关系中,性的关系既属中心,但并不是惟一的关系。我们知道有许多婚姻的例子里,真正的性关系始终不曾有过,但因双方有十足的性格上的体认,所以也不能算完全不圆满。许多婚姻的研究都认为性情投合是婚姻幸福的最大的钥匙。棋两个人的性情,单独看,也许是很不差的,但放在一起,就合不起来,所以必须在婚前加以认识;留待婚后再加以体验是不妥当的。最好在结婚以前,双方就能有较长期住在一起的机会,这同住的环境必须能供给种种寻常必须解决的问题以至特别不容易解决的难题,让双方共同设法应付;如此,双方才可以观察到彼此对自己、对第三者以及对一般事物的反应的方法;我特别提到对第三者以及一般事物的反应,因为只看双方彼此间的反应是不够的,这些,在婚前婚后往往有很大的不同。天主教里的修士和修女必须经过一个见习期,见习及格才可以正式做修士和修女,我认为婚姻也应当有一个见习的阶段,见习有成,才许在婚姻祭坛前立下正式的誓约。这种见习功夫究竟做到什么程度,包括不包括性的交合在内,是一个次要的问题。所谓性情的投合,不一定指性情棋(郎潜纪闻)(卷二)说:“方格敏公观承子襄勤公维甸,两世为尚书直隶总督,皆有名绩。格敏五十未有子,抚浙时使人于江宁买一女于,公女兄弟送至杭州,将筮日纳室中矣,公至女兄弟所,见诗册有故友名,询之,知此女携其祖父作也。公曰:‘吾少时与此君联诗社,安得纳其孙女乎?’还其家,资助嫁之。公年六十一矣,吴大夫人旋生子,即襄勤也。”格敏生襄勤,桐城方氏一般的世泽又极长,当时人多以为盛德之报,陈康棋记此,自亦有此意;不过以六十一岁的老人,而能悬崖勒马如此,足见体格健全与神志完整的程度要高出常人之上;此种身心的强固是必有其遗传的根据的,从这方面来解释方氏的世泽以及一般故家大族的世泽,岂不是愈于阴德果报之说?方恪敏公的例子可以说属于第二流。《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载有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郭石洲言河南一巨室,宦成归里;年六十馀矣,强健如少壮;恒蓄幼妾三四人,至二十岁则治奁具而嫁之,皆宛然完壁,娶者多阴颂其德,人亦多乐以女鬻之。然在其家时,枕衾狎呢,与常人同;或以为但取红铅供药饵,或以为徒悦耳目,实老不能男;莫知其审也。后其家婢媪私泄之,实使女而男淫耳,有老友密叩虚实。殊不自讳,曰:‘吾血气尚盛,不能绝嗜欲,御女犹可以生子,实惧为生后累;欲渔男色,又惧艾豭之事,为子孙羞,是以出此间道也”此事奇创。古所未闻。。”此例就不属于三流中的任何一流了。不过,此人性能虽已就衰,不能不以幼女做对象,而一般的血气当健旺,神志亦尚完整,才有这一番智虑,才干放浪之中尚能有一二分制裁的力量。纪氏从道德的立场,认为“此种公案,竟无以断其是非”;译者以为霭氏如果知道这例子,从性心理学的立场怕的相同,有时相反的情形也可以彼此和协,不过只是性情的投合还嫌不够。见解、兴趣与才能的投合也是极关重要的。性情的不同,例如一个内向(introvert),一个外向(extrOvert),也许是和谐而相辅相成的,也许比性情的相似和反应的相同更可以促进婚姻的幸福。不过要此种幸福的长足进展与长久维持,趣味与才能的相投也是极基本的,而所谓相投自然也不一定非相同不可。一方不爱好音乐,而一方则专心致志于音乐,这大概是不容易调和的;政治的见解不同,即使性的关系很和合,怕也不一定能维持长久的美满。至若宗教的信仰完全不合(例如罗马式的天主教和福音主义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