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到了后来文人的手里,终于演成“画里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话和诗境。动可以被克服过去,或过了一阵自己无形消散。这大概是因为裸恋的来历有些不同;或因酒毒,或因其他原因,当事人的高级的神经中枢暂时失去了制裁的能力;惟其是暂时的,所以经调养与治疗后也许可以复原。如果这种暂时的现象发生在青年时期,则年事稍长后,更自然而然地有复原的倾向;有受虐恋倾向的卢梭就是一个例子,他自己在(忏悔录》里说,在童年时,他有一次或两次曾经远远地向青年女子暴露他的臀部。好几年前,我旅行经过摩拉维亚(Moravia,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奥国,后属捷克),我在火车上望见一个少妇在铁道附近的小河里洗澡,当火车在她面前驶过时,她转身过去。
并且特地把围着下身的衬衣提起来,露出她的臀部。(在这里,我们要记得暴露臀部原是古代一个辟邪的方法,到了后世,则退化成为表示鄙薄与不屑的一种姿态,在女子用得特别多。)在妇女中,除了童年时期,真正的裸恋行为是极难得的。布赖恩(DeuglasBryan)说得好,妇女发生裸恋行为时,她把全身当做男子阳具一般向人暴露;这在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惟其困难,所以少见。裸恋者的暴露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很无聊与无意义的,一般人又不察,以为一定是疯癫的一种行为,无法解释的,以前有不少关于精神病或性的“孽邪”的作家都有过这种看法,这种作家如今恐怕还有;
这看法是过分的,固然我们也承认,有一部分极端的例子往往和精神病有关,或确乎是一种性的病态。
我们的看法是,裸恋根本上是一种象征的行为,其动机与出发点还是在求爱,约言之,根本还是一种求爱的行为,不过是没有走正路罢了。一个裸恋的男子把他的性器官向相逢的女子卖弄一下,而观察他这种突如其来的行动对那女子究竟发生一种什么打击,一种置身无地的怕羞的反应,在他就得到了情绪上的满足,仿佛和正常的交合所给予的满足一样。他觉得在精神上他已经一度破坏了一个女子的贞操。
从这立场看,裸恋可以和另一种更普通的冲动相比,并且事实上也是相连的。有许多人喜欢在年轻和天真烂漫的异性前面,做一些不雅与失态的动作,或讲一些秽亵的故事与笑话,而观察对方的反应。这种行为其实也未尝不是一种裸恋的行为,它的动机和所企求的满足是一样的,即同样要目击别人在情绪上的难堪,而于中取利。不过奈克以为裸恋不过是施虐恋的一种;教人难堪,教人惊惶失措,便是一种施虐的行为;这又未免把裸恋看得过于简单,我们不敢赞同。秽亵的暴露与秽亵的言辞,(虽若两种不同的裸恋,但也可以在一个裸恋者身上发见。
还有很有趣的一点,值得在此提出的,就是施虐恋中的主动的鞭笞行为(详见下节)和裸恋行为,就象征的意义而言,是大可以相比的。一个鞭笞者拿了一根棍子或鞭子(本身就是阳具的一个象征,并且在有的民族的文字里,鞭棍一类的名词往往也就是阳具的称号)与走近一个女子,要在她身上平时隐秘的那部分,鞭出一些像脸部怕羞时所呈现的红晕来;并且要在被鞭的地方观察肌肉的痉挛性的颤动(在性兴奋时,肌肉颤动原是常有的现象),而同时又要使她在情绪上发生和此种红晕与颤动相呼应的反应,即一种又惊⑩下列二书可供研阅本节时的一般参考:( s…Herbert):《生命与艺术中潜意识之地位》。与韦斯(Weysse)合著:《性的犯罪行为的法医方面的诸问题》。又爱的怕羞的反应,至少在执鞭人以为她已有了此种反应,他就算满足了。同样是模拟着性的交合,这鞭笞的行为比暴露色相的行为则要更进一步,一则鞭笞者是得到了对方的同意的,再则他和对方部分赤露的身体可以发生很密切的接触,而在裸恋者则否。两种人的区别是有缘故的,大抵鞭苔者比裸恋者要来得壮健,在别的身心方面,也要比较正常。不过我们应当注意,上文云云只是一个比论,而决不是把两种现象混为一谈;我们绝不能把裸恋者也当做一种施虐恋者,上文所引奈克和别人的见解,我们已经说明是不敢苟同的,就大多数的裸恋者而论,他们的性冲动的力量是薄弱的;有的甚至已经进入初期的全身麻痹(genera para1ysis)状态,有的已呈衰老性的癫狂(senile dementia)的症候,有的或因其他原因,神智已日就衰败,例如慢性酒精中毒。他们性能的薄弱还有一个旁证,就是,他们所选择的对象往往是年幼的女童。
从表面上看,裸恋者的行为似乎不可究洁,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是不难了解的。裸恋者普通总是一个怕羞而胆小的人,并且有时在发育上还有种种幼稚的品性;他那种暴露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他自己性格的一个强烈的反动。物恋者和他一样,也往往是一个缩瑟不前的人,因此希尔虚弗尔德坚持一种说法,以为在裸恋中往往有些物恋的成分。他认为一切裸恋的例子的构成,有两个因素是不可少的:一是内在的神经变态的因素,二是外铄的因素,而这往往就是物恋的。因为足以打动裸恋者的性兴趣的事物,决不会是对象的面部,而最普通的是对象的腿部;儿童与小学的女生容易成为裸恋者的对象,希氏以为原因也就在于此,童年的装束是往往把腿部露出来的。
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能唤起的反应,大抵不出三种:(一)女子受惊之余,就跑开了;(二)女子发怒而以恶声相向;(三)女子觉得惊喜,觉得有趣,因而微笑或忍俊不禁地笑得出声。三种之中,最后一种最能给他满足。
还有一种比较难得遇见的性爱的象征现象似乎也可以和裸恋相提并论,就是向妇女的白色衣服上泼些墨水、酸类的化合物或其他恶浊的东西,因而取得性的满足。冒尔、舒奥诺(Th6inot)、希尔虚弗尔德和其他作家都记载过这种例子。舒奥诺认为这是一种物恋,而白衣服上的污点便是恋物。这说法是不完全对的。依我看来,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那白衣服本身原是一件恋物,不过经玷污以后,好像做上记号一般,更值得留神注目罢了,同时,玷污的行为和泼溅的时候在双方所唤起的强烈的情绪,从物恋者的立场看去,是等于交合的一番模拟;因此,与其说这种现象完全属于物恋,毋宁说是和裸恋更相接近。这现象又可以和另一种行为联系起来,就是履恋者不但觉得鞋子可爱,往往觉得沾上了泥滓的鞋子更加可爱,无疑是出乎同一心理。布雷东一面爱女人的整洁,一面又特别爱女子的脚,因为他说,脚是身上最不容易维持整洁的部分,以常情论,这两种爱是矛盾的,就方才讨论的性心理而论,两者却是相成而拆不开的。
对于主动的鞭笞行为和上文所讨论的各种表现,即如秽亵的言词、溅污的举动等,加尼埃又特别起过一个名词,叫“施虐性的物恋现象”(sadifetishism),他的理由是,这种现象是施虐恋与物恋的混合现象,当事人一面对某种物品既表示病态的系恋,一方面对它又有一种冲动,多少要加以强暴的作践,结果就成为此种混合的现象。不过从我们所了解的象征现象的立场而言,我以为这名词是用不着的。在这些表现里,我们事实上找不到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更说不到两种的混合。我们眼前有的,只是一些象征现象所共具的一个心理状态,不过此种状态的完整程度与复杂程度各有不同罢了。
把裸恋当做一个象征现象的过程看,中间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知道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表示的情绪上的反应,究属能自觉地注意到什么程度。他想激发对方的情绪,而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并且希望这情绪对对方自身也应该有几分快感,那似乎是可以无疑的。不过因为种种不同的理由,他自己的理解力与辨别力是受了抑制的,或很不活动的,因此,他对于对方因他的举动而发生的印象,以及他的举动所引起的一般的结果,事实上无法加以准确的估计;再或不然,他的举动是完全受一种偏执的冲动的强烈的支配,那就不免情令智昏,更说不上估计的能力了。就许多例子而言,他的理解力与辨别力只够教他自己相信他这番举动对对方是有快感的,在别人和对方尽可以觉得他此种估计失诸过于一厢情愿,在他却决不这样想;因此,他在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