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色经-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应该说,唐代还是离婚比较自由的社会,多数离婚都是“和离”。什么是“和离”呢?就相当于今天的夫妻感情不和、性生活不协调、妯娌关系不好啊。这样的离婚呢,对社会风俗没有什么影响,对彼此家庭的伤害也不大,所以唐律对“和离”的规定是:“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大家一拍两散,各走各路,啥责任也没有。
    既然离婚,男人再找老婆,女人肯定要再找老公。当然,政府也规定了,离婚不能自个儿关起门来离了就算,还是要到官府领取证明的,按照今天的说法,那就是“走法律程序”。如果不去,男人再找老婆的话,那就属于重婚,按照唐律《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作为妻子的,如果重婚则更为严重:“诸和娶*,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有人说加二等就加二等,有啥啊?确实没啥,也不过就“徒三年”啦。
    所以呢,在唐代,离婚的女子都是要拿着前夫给的放妻书去官府办手续,不过有时候即使规规矩矩地办手续,也是要被官府打屁股的。唐人的笔记《云溪友议》就记载了一件颜真卿当父母官时候处理的离婚案:
性的历程 第三章:贵族帝国时代的性文化(隋唐五代时期) 掌故(1)
    颜鲁公为临川内史,浇风莫竞,文教大行,康乐已来,用为嘉誉也。邑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贫,乡人未之知也。山妻厌其不足,索书求离,志坚以诗送之曰:“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其妻持诗诣州,请公牒,以求别醮。颜公案其妻曰:“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恶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王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绢各二十匹、禄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委。”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
    可以看出,离婚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来,这证明在法律上女方是有主动权的。而杨志坚用诗歌写的离婚书实在是有点风雅得过头了,估计也是一个社会化程度很低的书呆子,他老婆和他离婚未必仅仅是因为经济问题。不过不管怎么说,杨志坚的老婆总算摆脱了穷鬼老公,虽然还是要被打上二十大板。不过这二十大板,却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人情”,这也反映了古代的法律是基于人治的,具体怎么处理,还看官长的意思。如果不是遇到颜真卿这位大儒,也许这二十个大板就可以省下来了。
    离婚之后呢,除妻子户口从夫家注销之外,唐律还规定了:“其被放出,或改适他人,即与前夫服义并绝。”
    也就以后夫家出了什么事情,就不用受牵连了。这条在现代人看起来不重要,但在古代有时候可会要人命,因为株连三族九族的事情,可是经常发生的。
    和今天一样,离婚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子女归属。关于第一点呢,唐代的女人在离婚之后,是可以带走从娘家带来的陪嫁的。其他的就全部归属夫家了。至于子女方面,即便离婚,子女和母亲在法律上的关系也没有变化,父母去世,子女也是需要服丧的。
    前面说过了,唐代妇女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相对是比较高的,所以改嫁的女子很多。虽然政府一方面鼓励寡妇守节,并在赋税等方面给予照顾,如《唐令拾遗·赋役令第二十三》规定:“诸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尚书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但是同时又对妇女改嫁大开方便之门,“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唐律疏议》“夫丧守志而强嫁”条)。
    估计有人要说了,这不是保护寡妇守寡的意愿么?确实是没错,但是仔细品味一下,我们就发现这一条里还有限制条件呢,等于是在暗示祖父母、父母是可以强迫自己守寡的孙女、女儿再嫁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要知道,唐律是中古时代同期最严密的法律,它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礼教上的,礼教当然不可能鼓励妇女改嫁。但是呢,中国人不是爱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么?由此条可见中国人的法律条文文字拿捏之妙了,可谓是兼顾了礼治和现实。
性的历程 第三章:贵族帝国时代的性文化(隋唐五代时期) 掌故(2)
    化男化女、时男时女的两性人们
    ——第三种人妖(下)
    古人眼中,最强悍的两性人则是能够时男时女。
    女子化男在古代,对家庭来说,往往是一件喜事,比如上面提到的叶天士的故事。毕竟男尊女卑是一种社会常态,而且也增加了一个劳动力,古人特别看重,所以出现这种事情,人们甚至会将其归结为孝亲行善的阴德果报,比如《仁恕堂笔记》就记载:
    庄浪红尘驿军庄姓者,有妇而寡,仅生一女,已许字人矣。至十二岁,忽变为男子。里中人咸云:驿卒之妻贫能立节,天盖不欲斩庄氏之嗣也。
    又有《醉茶志怪》上说:
    邑有孝女某,已许字于人矣。其父母老而无子,以嗣续为忧。女抑郁不乐,遂日夜虔拜北斗,诚敬有年。一夕神降于庭,赤发朱髯,面貌狞恶,问何所求,女对以愿化男子以承宗祧。神颔之,遂不见。次日觉腹中暖气蒸蒸,下达隐处,扪之则阳在下也,俨然丈夫矣。
    总之,这些记载都不把女子化男当成是坏事。
    相对而言,两性人的另一种情况即男子化女则可想而知了,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简直是倒霉透顶,才会摊上这样的遭遇,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转变,以至于痛不欲生。清末王伯恭在他的《蜷庐随笔》上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光绪癸未之春,余自朝鲜乞假旋里,道出扬州西乡之大仪镇。日尚未落,荒村无可与语。门外停小轿一乘,问其为谁?则天长县署之幕友陆姓,先我半刻至者。住对屋,门悬一帘,余意此可为时谈伴矣。甫掀帘,将与问讯,其人遽起闭户相拒。余愕然而退,以为世间乃有此不通情理之人。比至盱眙,哄传天长陆师爷男化为女事。据言此人年已五十,颀而有须。忽一日,须尽脱去,同署诸人皆以为其剃须也。后见厕中多天癸血纸,又见其不能植身便溺。遂哗然疑之,争欲逼其就浴验之。陆遂不能自安,寓书居停(天长县令),自认天谴,即日告辞云云。其居停亦颇闻之,优给川赀,且言不便面别。是日吾所遇者,盖其出署之第一日也。怪事怪事。
    在历代男子化女的事件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明代隆庆年间山西李良雨化女一事,连明史都有记载,时人的笔记也比较详细,我们不妨先来看《穀山笔麈》上的说法:
    隆庆三年(1569年),山西静乐县丈夫李良雨为人佣工,与其侪同宿。一夕,化为女子,其侪狎之,遂为夫妇。守臣以闻,良雨自缢死。
    那么这个李良雨好像和别的两性人也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在当时会引起很大的反响,甚至明代的小说家陆人龙还把故事收录到自己的小说集《型世言》当中呢?下面是陆人龙对李良雨事件的点评,他说:
    如今世上有一种娈童,修眉曼脸,媚骨柔肠,与女争宠,这便是少年中女子;有一种佞人,和言婉气,顺旨承欢,浑身雌骨,这便是男子中妇人。又有一种躬踽步,趋膻赴炎,满腔媚想,这便是衿绅中妾媵。何消得裂去衣冠,换作簪袄?何消得脱却须眉,涂上脂粉?但举世习为妖淫,天必定与他一个端兆。……我朝自这干阉奴王振、汪直、刘瑾与冯保,不雄不雌的在那边乱政。因有这小人磕头掇脚、搽脂画粉去奉承着他,昔人道的举朝皆妾妇也。上天以灾异示人,此隆庆年间有李良雨一事。


    可见这是将男子化女之事和时政朝局挂上钩了。不过这也算是自西汉以来的传统,一代易学大师京房就在《易传》中认为:“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丈夫化为女子,兹谓阴胜,厥咎亡。”而同期的《春秋》纬之一《春秋潜潭巴》亦谓:“小人聚,天子弱,则丈夫化为女子。贤人去位,天子独居,则女化为丈夫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