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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以前。”
“一个人就不能在他的称号上狂欢一会儿吗?我还没打算让这种感觉消逝。”
“可以理解。”伦尼转身朝家人走去。我看着他的女儿玛丽安娜在向他要钱。她疯狂地打着手势。伦尼隆起肩膀,掏出钱包,夹出一张票子。玛丽安娜接过去,在他脸上吻了一下,跑开了。伦尼看着她消失了,摇摇头,笑容满面。我转身离开了。
最糟糕的是——或者我是不是应该说是最好的是一就是我拥有希望。
这些是那天晚上我们在爷爷的小木屋里找到的:我妹妹的尸体,帕克玩具里的塔拉的头发(经DNA确认),与塔拉身体相符的一件黑企鹅图案的粉色连体衣。
这些是我们没有找到,事实上至今也没有踪影的:赎金、斯泰西的同伙(如果有的话)和塔拉。
没错,我们一直没有找到我女儿。
我知道森林广袤无垠,树木丛生。坟墓会很小,可以轻而易举地藏起来。上面可能还堆上了石头。也许动物会发现它,把里面的东西拖到森林深处。那东西可能远离我祖父的小木屋好几英里,也完全可能在另外某个地方。
或者——尽管我只是把这个想法埋在心底——也许根本就没有坟墓。
因此不难理解,希望还是有的。这正如悲痛和希望,时而隐藏在某个地方,时而袭击你,时而嘲弄你,从来没有破灭过。我不知道二者之中哪一种更残酷。
警方和联邦调查局推测,我妹妹和一些十足的坏蛋鬼混在一起。但没有人敢拍胸脯保证他们的原始动机是绑架还是抢劫。多数人的一致看法是有人慌了神。也许他们本以为莫妮卡和我不在家。也许他们以为只要摆平临时照顾孩子的那个人就万事大吉了。无论如何,他们看到了我们,也许是上了毒瘾或是处于疯狂状态,有人开了一枪。接着又有人开了一枪。因此,弹道曲线测试表明莫妮卡和我是被两枝不同的38式手枪击中的。之后他们绑架了婴儿,最后他们欺骗了斯泰西,以服用过量可卡因的方式杀害了她。
我一直在说“他们”,因为警方也认为斯泰西至少有两名同伙。一个是职业杀手,他头脑冷静,知道如何索取赎金、焊接车牌,不留一点痕迹。另一个同伙可能是个“惊惶失措的家伙”,就是他向我们开的枪,并可能弄死了塔拉。
当然啦,有些人并不完全赞同这种推测。有人认为只有一个同伙——头脑冷静的职业杀手——惊惶失措的那个人就是斯泰西。根据这种推测,是她射出了第一颗子弹,也许是射向了我,因为我不记得任何枪声。之后那个职业杀手杀害了莫妮卡以求掩盖。这种推测的依据是我们去小木屋那天晚上之后得到的一条线索:在另一宗案子的一些离奇的申辩中,一个毒品販子告诉警方说,在谋杀绑架案发生一周前,斯泰西曾从他那里买过一枝38式的手枪。这一推测进一步得到下列事实的验证:在谋杀现场发现的惟一的、无法解释的头发和指纹就是斯泰西的。因为那个头脑冷静的职业杀手知道戴着手套,行动时小心翼翼,而一个吸毒成性的同伙不太可能做到这一点。
还有一些人认为上述两种推测都不能成立,这就是为什么警署和联邦调查局的部分人抓住此案不放,并支持一个更显而易见的第三种假设:
我就是本案的策划者。
他们是这样推测的:首先要告诫的一点是,丈夫永远是头号嫌疑人。其次,我的史密斯&威森38式手枪目前去向不明。他们从始至终一直拿这个问题压我。我希望我能知道答案。第三,我从来没想过要个孩子。塔拉的出生迫使我迈入没有爱情的婚姻。他们相信已经掌握了我准备离婚的证据(部分是对的,我确实是深思熟虑过)。因此,从头到尾我是整个案件的策划者。我把妹妹约到家里来,也许是为了得到她的帮助,这样就可以由她来承担罪名。我把赎金藏到了别的地方,杀死并埋掉了自己的女儿。
当然是耸人听闻,但是我已经没有愤怒了。我早已筋疲力尽了。我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当然,他们这一假设的主要问题在于:很难解释我自己怎么会被人以为已死而丢在现场。是我杀了斯泰西吗?是她向我开枪吗?或者会不会有第三种可能性一一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推测融合到一起?有人认为是这样的,我在幕后指挥,但除了斯泰西外,我还有另一个同伙。那个同伙杀了斯泰西,也许是背着我干的,也许这是我的阴谋诡计的一部分一一转移我的罪恶,并朝我开枪。或者诸如此类的事。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
总而言之,人们审视整个案件时,他们——和我——一无所知。没有赎金,不知道是谁干的,不知道作案动机。最重要的是:没有孩子的尸体。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状况一一绑架案之后的一年半。案件依然悬而未决,但里甘和蒂克纳已转到了新的案件上。近六个月来,我没有从他们那里听到只言片语。媒体折磨了我们几个星期,但没有什么新闻喂给他们,他们也就偃旗息鼓了。
炸面圈吃得干干净净,人们都开始向停车场走去,车场里满满当当地停着一些微型面包车。赛后我们教练带着那些崭露头角的运动员去施拉芙特冰淇淋屋,这是我们小镇的一个传统。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运动项目的每一位教练都遵循这一传统。那地方人满为患,在秋天的寒霜季节,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一只蛋筒冰淇淋更能让人冷得骨头发麻。
我立着,一边吃着蛋筒冰淇淋,一边巡视着这个场景。全是孩子和父亲们。我在这里显得实在是多余。我看了看手表,无论如何我得离开了。我用眼神向伦尼示意我要走了。他用口型向我暗示着你自己随便。他怕我没有明白,甚至做了个手势。我挥挥手表示明白了。我回到车里,扭开收音机。
好长一段时间,我就那么坐着,凝视着一个个家庭的进进出出。我的目光多半停留在父亲们的身上。我观察着他们对这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家庭活动的反应,希望能看到哪怕是一丝的疑惑,希望能从他们眼中看到一丝使我欣慰的东西。但是我没有看到。
我不知道就那样待了多久。估计不到10分钟。詹姆斯·泰勒演唱的一首我钟爱的老歌从收音机里传出来,这使我回过神来。我微笑着,发动汽车,朝医院开去。
一小时后,我在对手臂擦洗并消毒,准备给一个8岁的男孩动手术。用一个行内外人士都熟悉的专业术语来说,这个男孩面容毁坏了,齐亚·勒鲁也在那儿,她是我的医疗搭档。
我不知道当初自己为什么选择当整形外科医生。既不是因为受到这个行当挣钱容易的诱惑,也不是想实现扶危济困的理想。一开始我原本想当个外科医生,但是后来我自己更醉心于心脏领域。在我从事高级专科住院实习的第二年,指导我们轮流实习的心脏外科医生一一怎么说呢?——是个十足的蠢货。另一方面,负责整形外科的利亚姆,里斯医生则非常了不起。里斯医生身上综合了令人羡慕的各种优点。他相貌堂堂,沉稳自信,为人热情,天生容易博得人们的好感。人人都想博得他的欢心,大家都想赢得他的钟情。
里斯医生成了我的导师。他向我演示着整容外科的创造性,那些一经损坏难以修复的物体强迫你去找到新的办法使它们重现原貌。面部骨头和颅骨是整个人体骨架中最复杂的部分。我们这些修复它们的人都是艺术家。我们是爵士音乐家。如果人们跟矫形或胸外科医生谈话,他们会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手术的过程。而我们的工作——整容——则永远不会重复。我们是即兴发挥。里斯医生就是这么教我们的。他对我谈微观外科,谈骨头移植和合成皮肤,点燃了我心中成为技术权威的渴望。我记得到斯卡斯达勒拜访过他。他妻子长着一双修长的腿,是个美人胚子。他女儿是学校里成绩最好的学生,在毕业典礼上致过毕业词。他儿子是篮球队队长,是我见过的最棒的孩子。里斯医生49岁时死于一场车祸,地点是在开往康涅狄格的684号公路上。有些人可能会从中发现一些痛苦的东西,但这个人不会是我。
高级专科医院实习行将结束时,我争取到了一个到国外培训的口腔外科职位,期限是一年。我并不想当慈善家,之所以申请这个职位,因为听起来觉得很酷。我本来希望这次旅行是驮着背包穿越整个欧洲,可事实并非如此。很快就出了问题,我们卷进了塞拉利昂的一场内战。我亲手处理了一些那么可怕、不可名状的伤口,让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