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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或夫妻两人,或者夫妻一起牵着一只狗。但是一个女人单独在外散步就近乎匪夷所思了。
那她为什么停在那里?
我估计是出于病态的好奇。
从这个角度看,她是个高个子,但这很大程度上是猜测而已。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一种不安的感觉沿着我的脊梁骨上升。我抓起一件汗衫,飞快地套到睡衣外面(刚套到脖颈),又如法炮制套上一套宽松运动服和睡裤。我又向窗外看去,那个女人僵立着。
她看到我了。
那个女人转身匆匆离去。我感到胸膛绷得紧紧的,我使劲想打开窗。窗被钉住了。我撞了撞窗的四周,想使它松动,又试了一下。它很不情愿地给我让开了一英寸。我放低嘴巴,凑到开口处。
“等一下!”
她加快了步伐。
“请稍等。”
她撒腿跑了起来。该死的,我转身就追。我不知道拖鞋哪去了,也没工夫穿鞋了。我跑到屋外,小草搔着脚底。我朝她离去的方向狂奔过去。我努力想追上她,但她不见踪影了。
我回到屋里,给里甘打了个电话,把刚才发生的事告诉了他。甚至在说这事时,我的话听起来蠢得很。一个女人一直站在我的房前。了不得的大事。里甘呢,听起来也是毫不在意。我说服自己这不算什么,不过是个爱管闲事的邻居而已。我爬回床上,浏览着电视节目,最后合上了眼睛。
然而,这一夜还没有结束。
凌晨4点钟,我的电话响了。我现在只是自称睡觉,其实根本就没有睡着。我眼睛闭着,话筒悬在眼睛上方。夜晚跟白天一样难熬。二者之间只隔着一层薄得不能再薄的窗帘。夜里,我的身体总算是休息了,但思维却拒绝停止。
我闭着眼睛,无数次重温着遭到袭击那天早晨的情形,希望能激活一点新的回忆…就是从我现在的地方开始的:在卧室里。我记得闹钟响起来了。伦尼和我那天上午准备去打短网拍墙球。大概从一年前开始,我们每个星期三都要打球,而且一年来,我们的球技也从“差劲”提高到“尚可救药”的水平。莫妮卡已经醒了,正在淋浴。上午11点我还要去做手术。我起床后,看了看塔拉,转身回到卧室。莫妮卡淋浴完了,正在穿牛仔裤。我下楼来到厨房,身上还穿着睡衣,打开西屋冰箱右面的贮藏橱,挑了些紫莓格兰诺拉麦片棒和黑莓(其实我最近已经把这个细节告诉里甘了,好像与案情有关),一边吃着,一边在冼涤槽前弯下腰……
嘭,就这样。什么也记不起来了,之后便是医院。
电话又响了一遍,我的眼睛睁开了。
我的手找到电话,拿起来说了声,“喂?”
“我是里甘侦探。现在和蒂克纳特丁在一起。两分钟之内我们赶过去。”
我倒抽一口冷气。“多少?”
“两分钟。”他挂断电话。
我下了床,向窗外望去,有点盼着能再次看到那个女人。那地方一个人也没有。我的牛仔裤从昨天起就一直堆在地板上。我匆匆穿上。拉过一件衬衣套到头上就下了楼梯。我打开前门,仔细打量着外面。一辆警车出现在街角处,里甘开车,蒂克纳坐在客座上。我从未见过他们同坐一辆车。
我知道,这次不会是好消息。
两个人钻出汽车。一股憎恶感顿时传遍我全身。因为赎金这件事办砸了,我自己对他们这次来访也作了准备。我甚至对将要发生的事在脑子里彩排了一遍——他们会怎样向我发难,我会怎样点着头,谢谢他们,检讨自己。我练了练反应。我清楚地知道下面的一切都会如法炮制。
但是现在,当我看着里甘和蒂克纳向我走来时,那些辩护词荡然无存。恐惧感向我袭来。我的身体发抖起来,几乎要站不住了。膝盖颤栗着,我只好倚靠在门框上。这两人步调一致,这使我想起了以前的一部战争影片里的情景:军官们表情严肃地来到母亲的房前。我摇着头,驱走这些镜头。
他们来到门口,长驱直人。
“我们有件东西给你看看,”里甘说。
我转身尾随着。里甘啪的一声打开一盏灯,但是灯光并不明亮。蒂克纳走到长沙发边,坐下来,打开他的笔记本电脑。显示器一下子亮了,他浸浴在液晶显示器蓝色的光芒中。
“我们有了一点突破,”里甘解释说。我靠近了些。
“你岳父给了我们赎金钞票系列编号的单子,记得吗?”
“记得。”
“昨天下午有人在一家银行使用其中的一张。蒂克纳特工现在带来了一部录像资料。”
“从银行吗?”我问。
“是的。我们把录像下载到他的笔记本电脑里了。12小时前,有人拿着一张百元钞票到这家银行兑换零钞。我想让你看看这部录像。”
我坐到蒂克纳身边。他按下一个键。录像马上就播放了。我原以为是黑白的,或者是些粗糙模糊的画面,这部录像却不是这样。拍摄角度在正上方,色彩非常明亮。一个秃头男人正在跟一名出纳员说话。没有声音。
“我不认识他,”我说。
“等等。”
那个秃头男人跟出纳员说了些什么。他们似乎都在和善地暗笑着。他拿起一张纸条,挥着说了声再见。出纳员轻轻挥着表示回敬。队伍中的下一个人靠近柜台。我听见了自己的呻吟。
是我妹妹斯泰西。
我一直渴望的麻木感霎时间汹涌而来。我不知道为什么。也许因为两种极端的情感同时攫住了我。一是恐惧,是我自己的妹妹干的。我挚爱的妹妹背叛了我。不过,二是希望一我们现在有希望了。我们有了一条线索。如果是斯泰西的话,我不相信她会伤害塔拉。
“是你妹妹吗?”里甘指着她的照片问。
“是的。”我看着他。“这是在哪儿拍的?”
“卡特斯基斯,”他说,“一个小镇,名叫——”
“蒙塔格,”我接过他的话。
蒂克纳和里甘互相看着对方。“你怎么知道?”
但是我已经朝门口走去。“我知道她在哪里。”
七
我的祖父以前酷爱狩猎。我对这一点总是感到奇怪,因为他是那样一个温文尔雅、声音柔和的人。他从来不谈自己的感情。他不会把鹿头吊在壁炉架的上方。其他猎人喜欢把猎物制成战利品图片或者把鹿角留做纪念品,或者做些诸如此类的事,而他却从来不这样。他不会与朋友或家人一起打猎。对我祖父而言,狩猎是一项孤独的活动;他并不解释、辩护或与他人分享。
1956年,爷爷在纽约州蒙塔格狩猎的树林中买下了一座小木屋。我听说花了不到3000美元。我怀疑要是现在出手的话,价钱会高得多。木屋里只有一间卧室,乡村风格的结构,没有那个时代的迷人特征。一条几乎认不出来的泥土路只延伸到离木屋200码远的地方,剩下的就是一条满地树根的小径,只能徒步行进。
四年前他去世时,我祖母继承了它。至少我是这么臆断的。对此没有人真正在意。大概10年前,我的祖父母退休后去佛罗里达了。现在祖母正饱受病因不明的老年痴呆症的痛苦。那座古老的小木屋据我估计是她的一部分财产。就税收和其他任何花费而论,恐怕已经欠了不少账。
小时候,每年夏天妹妹和我都要与祖父母在那座小木屋里度过一个周末。我不喜欢它。除了偶尔有蚊子叮我几口,我感到非常无聊。没有电视,我们很早就得上床睡觉,四周漆黑一片。白天的幽寂经常会被猎枪那迷人的回响打碎。多数时间我们花在了散步上,那时候我觉得这种活动真没劲。有一年,母亲只给我带了土黄色的卡叽布衣服,那两天我一直提心吊胆,因为担心猎人会把我误认为是一只鹿。
另一方面,斯泰西却在那里找到了慰藉。即使作为一个小孩子,她似乎陶醉于逃避,远离迷宫一样的郊区学校,远离各种各样的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远离社交。她会东游西荡几个小时,她会从树上摘下树叶,捕捉尺蠖并集中在一个罐子里。她会拖着脚在铺满松针的地上走来走去。
我们奔驰在87号公路上时,我向蒂克纳和里甘解释了小木屋的情况。蒂克纳用无线电与蒙塔格的警署联系。虽然我还记得怎样找到小木屋,但是描述起来可就难了。里甘的脚一直不离汽车油门。现在是凌晨4点30分,路上没什么车,也就没必要鸣警笛。我们到了纽约斯鲁威的第16出口,驶过伍德伯利立交桥。
丛林隐隐,现在已经离得不远了。我告诉他在什么地方转弯,汽车在崎岖不平的公路上颠簸着,这条公路30多年过来还是老样子。
15分钟后,我们到了。
斯泰西。
我妹妹天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