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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嫖娼过程中终于染上了性病。该男子在知道自己因嫖娼而染上了性病后,便产生了变态心理——他发誓要把所有的‘仇恨’都发泄到歌舞厅、夜总会的服务小姐身上!是夜,该男子花费两千元钱从外地聘来三、四位身强力壮的汉子,请他们到竹林庄园的夜总会去玩。他们一伙人来到山庄后,便包了一个较大的舞厅,并指定只要刘倩独自一人陪他们四人唱歌、跳舞,答应不仅每小时给刘倩一百元的小费,就连包场费也自愿每小时曾加一百元。据说,这笔生意后来顺利成交了——总台经理高兴,那名叫刘倩的服务小姐也很高兴!据说,当他们四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舞厅里唱歌唱到十二点过后,大家都有些唱累了。于是,那四名男子便向刘倩提出性服务要求,声称只要刘倩每跟他们中的一人做一次爱,报酬为两百元;做第二次爱,加价为四百元。以此类推……据说,刘倩初步估算了一下,凭自己的实力,如果真象他们说的,她今而个晚上绝对可以挣三、四千元钱。于是,那名叫刘倩的服务小姐便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但她的前提条件是:每人先预交五百元钱,剩余的,则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然而,刘倩小姐这次失算了:那四名男子都是有备而来的——他们事先个个都服了不少的壮阳药!
于是,刘倩小姐在连续经过了七、八个小时的工作后,终于承受不住了,最终,因大出血而死亡。
而那四名男子,则于凌晨四、五点钟,趁人们都还在酣睡之际,便悄悄逃离了竹林庄园……。
而最后一则传说,则仅限于云江县城区极少数很有‘来头’的人士,而且,这个传说是极为不可靠的,是千万不能乱传的,或者说,编造这个传说的人,显然就是居心不良。本来,这个传说我们也不该在这里讲——我们怎么能道听途说呢?但是后来又想,既然是传说,大家又何必当真呢?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讲一讲,目的只不过是想说明一下那些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他们是怎样乱说的罢了,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也要跟着他们一起乱说,只是想要你们知道这些人的良心是多么大大的坏!
好吧,你们就听听这些别有用心的家伙是怎么说的:说是建军节之夜死亡的那位竹林庄园的服务小姐,姓朱。至于名啥子,则没人能够答复你。据说,该小姐相当漂亮,是庄园里除了冯总之外的最漂亮的一个女人。当然,也有些人说她甚至比冯总都还要迷人些,是天外天公司特意从云江县附近八个区、县的所有歌舞厅中挑选来的一位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夜总会的服务小姐们的领班小姐。也就是说,论其职务,相当于一个部门的经理了。据说,领班朱小姐曾经引起了史立成的那位从省军区复员后安排进县财政局开丰田轿车的大公子史大勇的注意。于是,史家大公子便经常开车去山庄找朱小姐玩,直到后来,两人终于偷食了禁果。后来,当他(她)们两人的关系发展到了行影不离的地步时,史大勇偶尔便带朱小姐到自己的家里玩。一开始,史立成、黄竹均还以为自己的儿子可能只是跟朱小姐玩玩便算了,可是,后来发现他(她)们两人大有发展到将要成为一家人的地步。于是,史立成和黄竹均便出面管理了:这怎么得了——一个是堂堂县委书记的大公子,另一个却是夜总会的小姐。要是这件事传出去,那我史立成的脸往哪里搁?我这个书记还当不当了?于是,史立成两口儿坚决要求儿子立即断绝跟朱小姐的来往。而史大勇当着父母的面答应断绝跟朱小姐的来往,可是,由于的确是禁不住朱小姐美貌的诱惑,史大勇便偷偷地跟朱小姐来往,两人经常在一起乱搞。直到有一天,朱小姐告诉史大勇:她的肚子里已经有他的种子了,此时,史大勇才慌了神!史大勇虽然慌了神,但又不能不跟朱小姐男欢女爱,为了讨朱小姐的欢心,史大勇便撒谎、赌咒发誓说将来一定要娶朱小姐为妻,于是,朱小姐又继续跟史大勇鬼混。但是,随着时光的流逝,朱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眼看事情再不能拖下去了,朱小姐缠着史大勇问何时办婚礼的次数也越来越勤了,无奈的情况下,史大勇便只好躲避朱小姐的追踪。但是,史大勇的躲躲闪闪,被那朱小姐发现了苗头,于是,后来发展到:只要那天没见史大勇来庄园,朱小姐便进天堂去找!直到有一天,她竟然在大白天的找到了史家的府上,这下可把史立成气得肺都快炸裂了——儿子已经与本县黄启常务副县长的女儿黄晓辉订了亲了,而且,黄启又是县里几个副县级领导中,跟他史立成配合得最完美的一个。要是这件事情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知道了,并传到黄家人的耳朵里,那——那——那成何体统?于是,有一天,史立成不得不对儿子史大勇下‘必杀令’:赶快叫那朱小姐把肚子给老子‘削’掉,否则,就把你龟儿子逐出家门,开除出县籍或市籍!
看来,得对那小娼妇来点下马威了——抓不到缰的史大勇开始对朱小姐的活缠死缠产生愤怒了。干吗要他妈的‘扯票’?只要——只要我——我爱你不就得了?!
但是,朱小姐不依,她抽抽搭搭地柔声对史大勇说道:
“那是你的心肝呀,怎么能打掉呢?这是我们的爱情结晶!”
“可——可我们还没有正式‘扯票’呀?如果你现在就挺起个大肚皮,那——那我史大勇怎么向父母交代?外面那些别有用心的龟儿子们怎么看我的笑话?去打了算了,以——以后——我们又重——再说……。”史大勇急得手足无措。
“除非你答应我们先结婚,我才同意去打!”朱小姐哭成了个泪人儿似的,她最后抛出了底线。
……
这事情后来又拖了半个月,直到有一天,史大勇觉得朱小姐那香甜的裸体也就那么回事时,据说他在建军节的那天晚上,叫了两个操‘黑社会’的男人,假借去山庄唱歌,并要朱小姐为他们伴唱。最后,那两人硬是在夜总会的包间里将身怀六甲的朱小姐给轮奸了。朱小姐当即大流血而死……
敢摆这个传说的人,仅限于城区极为极为少数的几个,并且相当有胆量的别有用心的人。而且,他(她)们的‘谣传’仅仅只在比他(她)们自己的父母还要信得过的挚友之间悄悄地进行!
当然,先前我们就已经申明了:这个‘谣传’纯粹是无中生有的,因为它根本无法考证。其来源何处?谁是最先知道的?没人能回答,同时,也没人敢回答……。
不过,有件事情倒是真的,那就是:建军节后不两天,云江县驻深圳市办事处的负责人多了一位,即史大勇副主任。而跟史大勇同去深圳的,还有云江县常务副县长黄启的女儿黄晓辉——据说,两人是刚结了婚过去的。
建军节之夜竹林庄园的服务小姐无端死亡事件,足实让史立成伤透了脑筋。
这倒不是因为天堂里存在着第三种传说的缘故(其实,他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传说),而是由于就此事,市委的曹副书记打电话到他家里来亲自对他说:
这个事件发生的那天晚上,恰好有省法制报的一名记者住宿在竹林庄园。这名记者回省城后,即以此为线索写了一篇标题为《舞小姐之死》的关于云江县天外有天股份有限公司竹林庄园夜总会的服务小姐‘无端’死亡的新闻报道文章,正欲在省法制报上发表,即被曹副书记的同窗好友、该报的副总编给暂时挡住了。原因是,该副总编见文章所报道的事件的发生地点,正是曹副书记管辖的一个县,而且,又知道曹副书记是分管政法口的。要是此文发表出来,如被省上有关领导无意中看见,先不必说对云江县的党委、政府领导产生啥子样的影响,至少,对曹副书记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于是,这位副总编便先将稿件截了,暂时放一放,然后就立即通知了在陵州市当市委副书记的学友曹志峰。据曹书记讲,他的这位在法制报当副总编的同窗,曾经在八八年随他一起到云江县来过,采访报道有关陵州市的一五普法的事迹,不知道史立成是否还记得。但不论怎样,他曹书记把这件事告诉史立成,他的意见是:如果史立成亲自去不了,他也必须派两名得力助手去一趟省城。他曹书记另外再派一名很信得过的《陵州日报》的编辑,随同前往,去省法制报找他的同窗商量商量怎么办,此行的目的是一定要摆平此事,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