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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干就是被你晃过 晃过 晃过
看着你的马尾 扬长而去
一眨眼我人生也晃过 晃过 晃过
看着你的马尾 扬长而去
喔喔,广播电台正放着这一首、我在五年前写给当时快过气的嘻哈团体「臭油条」的怪歌。当年他们一唱,就整个逆转翻红,本来说好这张专辑发完就要解散的臭油条,奇…_…書……*……网…QISuu。cOm被迫继续又唱了五年。
偶尔臭油条还会跟我邀歌,不过上一首我写的《不要在我的脸上涂奶油》被他们唱挂了之后,我就没接过他们的电话。我可没办法保证什么。
现在牵着阿菁的手,这才感觉到,那些年一直巴我火锅的那只手一点也不大,还软软的满好握的。真是不可思议。
不过这只是假象!
我不会忘记这个女孩今天在婚礼上,还对着我开枪!
「当初一开始听到的时候,吓了一跳。」西瓜随意抓着方向盘,笑笑:「想说,什么啊,原来你这白痴也会写嘻哈啊。」
「靠,我什么歌都会写好不好。」我刻意压低声音,怕吵到睡着了的阿菁:「从我在网络上放第一首歌《杰克戴上面具的那一夜》开始,我就什么类型的歌都想碰一下,厉害到连我自己都会害怕啊!」
「太臭屁了喔。」森弘也笑了。
「说认真的,你们干嘛让我守阿菁啊?明明阿菁就很厉害,我都被电假的。」
「……」森弘看着窗外。
「……」西瓜看着前方。
「……」肥仔龙看着痴肥的手指。
「你们是怎样?都不说话是想打混过去啊?」我用脚踢了一下前座。森弘勉为其难接话:「就……反正事情过了就过了。」
我又踢了一下前座:「你们害我体育课常常不想打篮球,很贱耶!」
肥仔龙闷闷地说:「你不打篮球的时候,阿菁就变成我守的耶,我也是被电假的啊。妈的,其实我当年就觉得阿菁的实力根本就和森弘不相上下。」
西瓜冷冷地说:「照道理来说,反正森弘跟你还有阿菁都差不多高,应该是由森弘去守阿菁,你去守跟你一样烂到爆炸的杨泽于。但问题是,如果连森弘也被阿菁吃掉了,我们男生的面子怎么办?白痴,我这样说你懂了吗?谢谢你的牺牲啊!」
我用力踢了一下前座,骂道:「我就知道是这样!」
我这一踢,阿菁微微靠在我肩上的头抽动了一下,发出睡得不舒服的呼吸音。
「不说阿菁了。说到你的歌,我还满喜欢你这一阵子写给那个黑妹妹的《夏日烟火》,很芭乐啊,但很好听,听几次一下子就记住副歌了。」
肥仔龙转过头,对我竖起肥肥的大拇指:「跟我买鸡排的几个女生也常哼那一首喔,我就跟她们说这首歌是我朋友写的,她们都不信咧!最后还是我叫她们去看你网志里,那一本标题『矢志追随我的臭家伙们』的相簿里有我跟你的合照,她们才吓一跳咧!」
「白痴,我也满喜欢黑妹妹那一首《夏日烟火》,还有那一首《我的回忆,你的口袋》也不错,我老婆很爱,整天都在放。」西瓜也向我竖起大拇指。
「芭乐的歌传唱度是比较高,也比较容易畅销。」我不置可否:「但太常写芭乐歌的话,在网络上就会被乡民干成只想写赚钱的歌,不管我说我多喜欢夏日烟火,还是我多喜欢《我的回忆,你的口袋》都不会有人相信啊。」
「会这样吗?」森弘疑惑。
「就是会这样。」我苦笑。
「喂,流星街先生,你写歌写这么多,是写好了再投稿,还是只要等人来跟你邀歌就行啦?」西瓜稍微摇下了车窗,让车子里的空气换一换。
「各种状况都有啊,不过要等人跟我邀歌再开始写,不就太晚了?大部分我都是自己写自己的,比较不用顾虑什么。写完了,就想看看市面上有哪个歌手比较适合唱,我就投稿给那一间唱片公司,注明我想给他们底下的谁谁谁唱,看他们要不要用……就这样。」
森弘看了过来:「写歌应该很好赚吧?除了专辑卖几张抽几张,报纸上还说,我们在KTV每唱一首歌,KTV业者就要付给你们这些写歌的几块钱,是不是真的啊?」
「一开始都马是卖断,到前几年才开始抽版税。不过我也没什么好抱怨的了,我很喜欢这个工作……其实说工作也不是,毕竟是我自己喜欢做的事。」
「都没有不爽的事吗?」肥仔龙回头。
「没啊。」我看着窗外。
「比如说被歌手打枪,没发生过吗?」肥仔龙锲而不舍。
「当然有啊,我写了很多歌到现在都还没有人要唱咧,都是一些怪歌,或是没办法感动人的假芭乐。」我怪笑道:「不过这也没什么啊,本来就不可能每一首歌都中,没有爽成那样子好不好。」
其实,不爽是有的。
但不用为我担心啊老朋友。
你们只要替我开心就可以了。
这几年我写了很多首歌。
不敢说每一首歌都很好听,但我真的每一首歌自己都很喜欢。
我从小就看不懂五线谱在干嘛,连最基础的高音笛都吹得很炮,所以我写歌不可能乖乖写谱,而是靠哼哼唱唱,将旋律反复咬在嘴巴里直到烂熟,回到家,再用录音机录下。
写给子筱薇的第一首情歌,就是这样孵出来的。
慢慢手机有了录音功能后,我就能随时随地停下脚步,在马路边、公交车上、捷运月台、骑楼角落、公厕马桶上录下我的即兴灵感。
也许是从未受限于乐理的束缚,我写歌的姿态真的很自由。
一开始根本没想太多,只是为了让更多人听到我写的歌,于是我将写好的歌放在网络上让大家自由下载,还取了一个笔名,叫「流星街」。
表面上「流星街」三个字听起来颇诗情画意,实际上的典故是日本漫画家富樫义博画的《猎人》中,杀人如麻的「幻影旅团」的根据地。
大概是我的声音很难听,又没有配乐,只是很干的清唱,我放在网络上的歌,不管是点阅率或是文章响应数都少得可怜。
那时我很喜欢写一些天马行空的怪歌,例如描述人格分裂的变态到处杀人的《都市第九部曲》、幻想外科医生在手术房里大暴走的《内脏烟火》、叙述一个落魄男子决定到菜市场拍卖自己妈妈尸体的《一公斤一百》、从古怪新闻中取得的灵感写成的《妈,我的头,很冷》……虽然说是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但当时我的脑袋都是一些很不正常的画面,所以写出来的自然也不是什么太规矩的东西。
虽然那些畸型的怪歌非常不受欢迎,但总有几个思想同样怪怪的网友觉得很好玩,常写信鼓励我多创作,说他们总是等着我将新歌放上网,还弄一个「大」字给我。
「流大,总有一天你会跟方文山并驾齐驱的,只是你现在还不知道!」
「流大,华语歌就靠你跟周董了。相信我你绝对不会饿死的。」
「请你千万不要放弃创作啊流大!我已经准备好追随你一百年了!」
「改天等我学会编曲,再帮流大把曲子修一修,唱片公司一定会收的。」
那些网友让我觉得自己很酷,觉得自己有点特别。
说真的,一开始我只是想写歌娱乐我自己,并不觉得自己可以靠写歌维生,毕竟要达到那种程度也太困难了吧?如果有人跟我说,他想靠写歌赚大钱,我只会在心里大笑他发疯了。
我很天真,但还没有天真到想把自己饿死的程度。
大学快毕业的我很实际地盘算我的人生,我想,再怎么喜欢写歌,毕业当兵后我都得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不管有多枯燥、多繁琐,总之我得自己养活我自己,不能成为拖累家人的米虫。
我想象的画面是,三十岁的我,五点从某间灯光不足的公司下班后,在巷口吃个面,回到家先洗个澡,再来就可以好整以暇打开计算机桌上的麦克风,将我一整天得到的灵感全唱录进去。
所以我想办法考上研究所,想从研究所的所学里找到未来的职业。
然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我的歌,我的人生。
某一天,唱片公司开始采用我的歌,将我的歌送进录音室重新装潢打造,我的歌不再只有傻气的清唱,而是套上有模有样的编曲与伴奏,交给比我会唱一兆倍的歌手诠释。
如此一来,大家才渐渐注意到我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