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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默经年,花未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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揖痛蚩扑慊炜词荩辗mail。有一天实在很累,就买了一盒烟,抽了一根。严雨把剩下的烟都交给了艾默,让她监督他不要复抽。却不知道,艾默监守自盗,干掉了那一整盒之后,就养成了偷偷抽烟的习惯。

那时候的艾默很迷茫。她想不清楚自己每天辛苦的研究到底为了什么。她深深的迷上了写作,在网络上,写一些灰暗阴沉的文字,没有复杂的情结,只有单纯的场景,一个连接着一个。那样的文字并比不上正统的言情吸引人,读者不算多,却一直忠实的追逐着她涣散迷蒙的脚步。她文中的女主必定身世坎坷,被所爱的男人惨无人道的虐着,鲜血,残破的肢体,赤裸裸的性爱。

在她的文字里,艾默一遍遍的描写着女主点烟,坐在角落里吸烟,看着升腾的烟雾发呆的场景。仿佛生命就是一支烟,起初洁白规整,一点点被命运燃烧殆尽,留下一摊灰白粉末,肮脏丑陋。

她不喜欢看那些青涩校园的爱情故事,可是她这一次忍不住婷的诱惑看了这一本。结果呢,不过是自找烦恼。艾默抬脚把那本书从形状有些怪异的实木茶几上的踢了下去,随手磕了磕烟灰,正好落在书的封皮上。素雅的铅笔画,简单的轮廓,复杂的花纹,就像那个时候的日子。表面上单调,枯燥,内里激情澎湃,热血沸腾。灰色的烟灰仿佛一层尘土,掩盖了那片纯净。

逝去的已经逝去。她想,她应该不会再怀念那时候的懵懂无知,自以为是。生活是要拿来享受的。即便,只剩下了虚华的躯壳。

人的记忆总是不那么可靠的。多年之后,快乐的事情,只剩下快乐的感觉。却想不起为什么要快乐。仿佛开心就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只要朋友在一起,不需要做什么,不需要说什么,太阳就是暖洋洋的,阴天是凉爽舒适的,就连风雨也都是激情浪漫的。

伤心的事,却总是记得很清楚。连墙角的那一块残缺,鞋尖上的一个污点,眼泪划过脸颊的热度,流入嘴中的苦涩,都那么真切。时间,慢慢的把她曾经那样精心守护的一串串记忆,拉扯断了线,散落成一地零落的珠子。

总也分不清楚,那些事情发生的顺序。有时候,甚至连前因后果也记不太清楚了。只是那些在梦里重复出现的片断,一遍又一遍的重复上演。到最后,已经分不清楚,哪些是真正发生过的,哪些是自己幻想出来的。哪些是当时的心情,哪些是后来的持续。混沌成了一团迷雾,压缩了藏在心中的某个角落。在自己意识最薄弱的时候,随着嘴边升腾的烟雾,把她紧紧地包围在内。

有时候,她觉得自己很无聊。谁没有经历过那样的青春。懵懂的激情基本上都带着雷同的背景,雷同的人物,雷同的故事情节。每个人都经历了,也许很多人都忘记了,也许很多人还记得。她曾经以为自己都忘记了,放下了。至少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她再也没有梦到当年的那些事情。

可是婷有意无意中留下的这本书,却让她又想起来了。一些清晰的,模糊的名字,一些清晰的,模糊的画面,一些清晰的,模糊的情感,在心海中漂浮着。抓不太准,只是耳边突然响起了那年生日经年传来的那首歌。她似乎能想象到他躲在阳台上录音的样子。很认真,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着,希望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记忆里他的歌声依然距离原唱跑的有些远。不过她每一次听,还是会流泪。

她知道,那首歌里每一句话,都是经年从心底里说给她听的。她不曾怀疑过,因为她不会被他故作镇定的表情所蒙骗。当人脱离了视觉的影响,才能从声音里,辨别出情感。最最纯粹,最最真挚的。

经年唱了,很爱很爱你。所以,他在她的心上,深深的刻下了亏欠的印记。一辈子也无法磨灭。

把烟蒂狠狠地压进了水果盘子里面。她抬头看了看墙上的挂钟,她又要迟到了。把屋子里开窗放气,扫掉了烟灰,喷了空气清新剂,一切恢复如常,洗漱干净,已经过了和于书桓约定的时间,她依然坐在梳妆台前吹着自己的长发。墨黑色,长直发,并不是今年的流行。海藻一样披散开,包裹着她的身体。但是她执着的留着,留了这么多年。只因为他的一句,很好看。女人很臭美,为了追赶流行,不择手段。但是在自己所爱的男人面前,女人都是傻子。

套上香家的小礼服,拉开鞋柜,站在一大片专门定做的架子前面,又浪费了一些时间,这才拉出一双,踩上,出了门。

从车上走下来,顺手把车钥匙扔给泊车小弟,连带着一张不算小的票子。她今天又迟到了。习惯性的,她对见到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所补偿。

身穿休闲装的于书桓已经坐在他们专署的位子上,慢慢的品着一杯酒。摇晃酒杯的手指很漂亮,让作为女人的她很嫉妒。

记忆里的经年手很大。有一天中午在教室里吃饭的时候,他从身后蒙住了她的眼睛,让她猜猜他是谁。对面小四后来说,他的手基本上把她的整张小脸都遮住了,那个样子,很逗笑。她自己看不到她被遮住脸的样子。她只是记得,生物课实验的时候,他偷偷和她组里的人换了位子。在大大的课桌下面,他把她的手放在自己手里,紧紧地握着。她的手消失在他的掌心,很温暖,很紧张,很心动,很刺激的感觉。

他说,她们的手大小很相配。那时候,艾默以为,他们的手会一直这样握下去。直到永久。

6月27日:生活,充满了机会

书恒对艾默张开手臂,他们互相拥抱,亲吻对方的脸颊。就像六年前的西雅图,在他们每个周末相聚的那个酒吧里做的一样。他们总是选在吧台最靠右边的位子,那是他们的专署座位。书恒的怀抱与体温和那个时候没有不同。这样的熟悉感觉,让艾默在回来国内的这几个星期里,第一次真正放松了心情,靠在书恒的肩膀,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书恒和艾默做了十年的同学。从学前班开始,到初中毕业。在艾默远走他乡的日子,她几乎断了和所有老朋友老同学的联系,唯独和书恒保持联络。

那一年,书恒被公司派去西雅图的总公司培训,艾默在每个周末开车下去见他。艾默从来不让书恒上来温哥华找她。她就是想要利用这个借口暂时脱离那个自己呆了太久,开始烦躁的城市。在那个一年有208个雨天的城市,她流过太多的泪,没有工作和学习需要忙碌的时候,很容易被回忆淹没。而书恒,是她逃离的出口,一个严雨无法代替的角色。

可能是因为彼此见过对方在胸口别着手绢,流着清鼻涕,蹲在学校的后墙边玩泥巴的模样,因为一路看着对方从幼稚的孩童一天天变成青涩少年,他们陪伴彼此太多的记忆,已经宛若家人,不分彼此。艾默和他讲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所有故事,从未隐瞒。

“默,long time no see。How is everything?”

“书恒,不需要在这里还跟我拽英文吧。”

“你还是对英文如此深恶痛绝?”

“狗改不了吃屎。我艾默改不掉对任何语言的憎恨。当然,计算机语言除外。”

“你不是个挺红的网络写手么?居然如此不待见人类语言。难以理解。”

“你就不用讽刺我了。就我那千八百次的点击率还叫红?你是色盲吧。而且,你知道的,我写文纯粹为了发泄情绪,和语言,文学无关。”

艾默点了一杯Bloody Mary,却在酒保转身之前换成了Jack Rose。

“怎么了?有心事?”书恒心思果然敏感。

艾默摇摇头,“还好,时差还没有倒过来,应该少喝点儿Vodka。”

“你总算回来了。我还以为你要在那个鬼地方孤独终老,永远没有勇气踏上祖国的土地。”

“如果严雨听到你这么说,他会因为你如此忽略他的存在而伤心欲绝。”

艾默故意忽略了他的后半句话。笑话,被某人拿炸药的名字黑索今(单质炸药)做她的外号的艾默会是个没有勇气的人?

“我看到了杂志上的报导。那小子混得不错,真让我刮目相看。那年我去Seattle刚认识他的时候,他还只是个BSM(business support manager)。你眼光够深远的,都看得出他有这个天分。”

“那是,也不看看我是谁。”

艾默的酒好了。看着耳杯里玫瑰红的汁液,她觉得自己选择很对。Jack Rose淡淡的恰如其分,清香,酸甜。而Bloody Mary过于浓烈,酸甜苦辣混在一起,让人无所适从。

“严雨回来做他的总裁,你呢,联络了哪个实验室?”

“没有。我在某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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