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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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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真翻了一下身,她现在是侧卧在沙发上了。她的一条胳膊弯曲着,枕着自己的脑袋。另外一条胳膊垂在沙发边,冰清玉洁,质感就像他上次买的那尊青瓷,也像一截洗得像玉一样白的莲藕,鲜嫩的润滑中似乎饱含了脆生生的水汁。她的脸被那条胳膊挡着,他只看得见她的耳朵。她的右耳耳垂上有一大一小两颗痣,这丰富了她的肉肉的耳垂的内容。她的肩胛骨微微地隆起,像凝固了的水波的一次优美的起伏,然后柔柔地滑落下去,一直铺陈到腰际。腰是细细的,收束而内敛。也应该是柔柔的、软软的。细是可以看出来的。柔和软则必须通过触摸,必须借助于手的感觉。她的一条腿像做跨栏动作似地抬起,之后就停在那儿不动了,这使她的小小的翘翘的屁股有了一点点错落,像瓷质花瓶的肚子,因为有了稍微的变形而灌注了一股跳动的生命和旋律。她的腿受了牛仔裤的包裹和毛巾毯的掩盖,透露不了更多的信息和内容,只一味地挺拨和修长。
  张仲平欣赏着曾真的睡姿,没有半点心跳加速的感觉。这跟他与其他女人在一起时不一样。他跟她们在一起时总是直奔主题,恨不得在几秒钟之内就找到书中的华章和中心思想,否则心里老是不踏实。连跟江小璐在一起时也是这样,常常会没来由地兴奋,偶尔一两次还会因为那种兴奋而仓促和潦草。曾真这会儿给他的感觉完全不同,他觉得自己对她所抱的态度是亲切的、详和的、宠爱有加乃至于由着她的性子的。他用目光来回地抚摸着她的身体,感到很从容很自然。
  天色慢慢地暗了下来。张仲平的公司高居二十一楼。街道上的车声听起来比较微弱,有点飘。外面的霓虹灯亮了,它们的反光偶尔会在曾真的身体上掠过。张仲平不知道是应该把她叫醒,还是应该等她自己醒来。这会有点不同。相同的是,不管她以怎样的方式醒来,都会第一眼就看到他,因为他在她醒来之前,会一直坐在那里看她。
  今天是个好日子。几个小时以前健哥透露给他的信息让他心情愉快,尽管紧接着唐雯给他打来了电话。但这算不了什么。一个四十来岁的女人整天捧着那几本书,也是很枯燥的,偶尔给老公打打电话,不过是一种调剂。不管怎么样,在唐雯眼里他还是称职的,他赚的钱基本上都拿回家了。至于他的那些花花事,她是一点也不知道的。因为他对她瞒得滴水不漏。对于唐雯来说,不知道的事就是不存在的事。他工作很忙,把一家公司打理得风生水起,容易吗?整天忙于应酬、围着别人转,不停地揣摩别人,不停地陪笑脸拍别人的马屁,容易吗?那是要以牺牲家庭生活的部分内容为代价的,也是没有办法的。在社会上混的人,不都是这样吗?但周未他基本上是呆在家里的,陪老婆和孩子。他们夫妻之间每周有两次以上的性生活,质量很稳定,中等偏上。
  对于曾真来说,今天是不是也是个好日子呢?今天是她的生日。她多大了?二十二岁?二十五岁?对了,她属羊,今年应该是二十四岁。本命年,大生日了。他是跟她第二次见面时知道她是属羊的。在时代阳光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他们两个提前溜号,他请她去吃冰淇凌,开的就是她的车。厉害呀,年纪轻轻的就是有车一族。她的车上挂满了公仔,全是羊,各种各样的,像在驾驶室里开了一个饰品店。当时他跟她玩笑,说你得小心一点。你属羊我属虎,羊入虎口,你还有救吗?迟早要把你吃掉。
  张仲平望着睡眠中的曾真,已经拿定了主意,要把两个人的好日子变成一个特殊的日子。他跟她见面三次了,已经很久了。何况他还给她写过那么多的诗。除了夏雨,他的那些女朋友没有一个人知道他是会写诗的。她们是他的同谋,那种虚情假义的抵抗,不过是监守自盗的一种掩饰。多亏了她们才使他的走私活动能够顺利得手,哪里还需要他发思古之幽情?再说了,现在谁要是以诗人自居,没准别人会把你当成怪物,现在流行荤话痞话,追女孩子讲究的是三分钟搞掂、一夜情和天亮以后说分手。而当年夏雨是欣赏你的才气的。夏雨。怎么老是夏雨?难道就不能彻彻底底地忘了这个女人吗?书上说,你最在意的人才会构成对你的伤害。可是,都已经二十年了,你的心不是早已经不知道疼了吗?二十年。从跟夏雨写诗到跟曾真写诗,这就是中间相隔的距离。不错,二十年前他们相爱了然后分手了。可那算什么相爱?对,他亲吻过她的鲜嫩的嘴唇,抚摸过她的小小的圆润的像鲜活的水蜜桃一样的Ru房,他还跟她写过不下于三百首既狂热奔放又轻吟浅唱的爱情诗。她说他坏。但他还就是没有真正坏过一次。他非常高尚、非常负责任地没有把她变成女人。他是有机会的,特别是在夏雨大学毕业分配在一所中学教书之后,和她同住的另外一个女教师几乎整夜不归家。他们两个和衣躺在床上,隔着薄薄厚厚的化纤制品、纯棉制品相互拥抱。那个时候电视机还不多,隔壁邻居家里电视机的声音开得很大。山口百惠的《血疑》,还有就是《聪明的一休》。“一休哥。”“来啦。”日本动画片,充满了后来十分流行的脑筋急转弯式的智慧,大人小孩都爱看。他们海阔天空地说了多少废话呀。有时候也会突然停下来,听着电视。更多的时候夏雨会突然说,你爱我吗?他说,爱。 夏雨说,你真的爱我吗?他说,爱死你了。夏雨说,我不信。他于是想了好多好多的办法,证明给她看。有一首诗就是他用手指头上的血写的,他拿着一把小刀,将手指头划破了,把汩汩的血当做墨汁使用。他拿诗给她看,他说,你信了吧?夏雨说,我信了我信了,你这傻瓜你这傻瓜呀。她疯狂地抱着他的头,第一次主动地把舌头伸到他的口腔里,企图在里面翻江倒海,她的泪水把那张美丽圣洁的脸打湿了,又把那些湿漉漉的眼泪涂在他的脸上、脖子上。那个时候,他是多么畅快,多么幸福。他的爱得到证实。她信了。他也以为她信了。可是,他们的爱情遭遇了面包。事情发生得没有一点征兆,毕业留校的张仲平去外省参加一个短训班,回来的那一天,正是夏雨跟一个从美国来的资本家的公子喜接连理的日子。可以想像,张仲平是怎样的悲愤欲绝。他对夏雨的爱在一秒钟之内土崩瓦解了,一下子变成了恨。他从此懂得了两个道理:你必须有钱,有钱你就是赢家;你不能认真,认真你除了是输家,还是傻瓜。
  “水。”
  声音是从曾真的嘴里发出来的,她翻了一下身,然后舔了舔嘴唇。她的眼睫毛真长真亮呀,在她的眼眶下,投下了像月亮中的阴影似的半弧形的一抹,还会颤动,像一丝丝云彩的掠过。然后,曾真的眼睛就张开了。
  她看着他,他觉得她的眼睛慢慢睁开以后,突然睁大了。她的像新春的柳叶儿一样秀美的眉毛,微微地皱起来了。她看着他,有点嗔有点羞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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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几何时,夏雨也是用这样的眼神看他的。
  张仲平早就不是傻瓜了。他让她看着,然后,头朝身后的电视机轻轻地摆了摆,引导她去看上面的花。张仲平说,祝你生日快乐。曾真的眼光越过他的肩头,看到了那些花。鲜艳的花,芬香扑鼻的花。那么多,把整个电视机的顶部全部遮蔽了。曾真的眼光停留在那些花上,好像有点发呆。
  后来,她回过眼神来看他了。他认为她会说谢谢。她却没有说。她为什么连一声谢谢都不说呢?她是不是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她是愿意接受他的了?至少,她没有拒绝。
  他和她互相看着。那种对视是猎手与猎物的对视。没有回避。好像谁最先移开目光,就是示弱,就会立即落荒而逃,成为对方的牺牲。谁是猎手,谁是猎物?一般来讲,猎手还是由男人来充当比较好一点。如果最后变成了狐狸打猎人,那只能说明猎人太差劲和狐狸太狡猾。一切取决于双方力量的对比。
  猎手是需要首先采取行动的。张仲平早在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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