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一章
她曾说他是可爱的
民谚说得好:
我们相互比着胖起来,穿黑像个打擂的,穿白就像膨化得特别饱满的爆米花。
别在一棵树上吊死……只要找到两棵树,那你就不是上吊,而是上吊床了。
他不是发乎情,止乎礼;他是发情乎?止乎非礼。
虽然包子有馅不在褶儿上,可是如果光有馅没褶儿,人家就把你当馒头了。
他从来不是摇钱树,他是一小棵圣诞树,也有温馨,也是喜庆,不过晃动之下只能掉下廉价的礼物——然后,你就准备好过冬吧,最冷的时候跟着来了。
这个黄花后生,人不比黄花瘦,但是比起黄花来,要黄,要花。
坐骑非常重要,它决定身份——骑上白马你就是白马王子,骑上扫帚你就是巫婆。
黑夜给了你黑色的眼睛,你却用它来翻白眼。
可爱的就是可以爱的,可以爱的就是可以不爱的,可以不爱的就是可以用脚踹的,可以用脚踹的就是可以商量着卖的。
第一章
她和青梅竹马的男友刚刚分手
午休时间,我正在办公室厮杀,打双升。小猜是我特邀来的打牌嘉宾,配合多年,我们对彼此的风格了如指掌。我敢在仅有六张主的情况下底牌扣进三十分,只要是小猜亮的,她看牌时有种不自觉的得意,左眉梢轻跳一下。我那天手气好得要死,手手牌都是标准的美女身材:该有的都有,该没有的都没有。正在兴起,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了:金闪闪右手扶门框,歪头嫣然一笑。这是一个造型,她的站姿优美——不用说,只有那种身材的人才可能有那种站姿。我的男同事们一下子没了动静,刚才对小猜和我的嚣张气焰归于寂灭。金闪闪穿一身生鱼皮般的亮灰色裙装,紧裹着,紧紧地裹着,刚出水的样子。
在我认识的女人里,金闪闪算是站在时尚最前沿的。我说她哗众取宠,不能忍受自己被人们的视线忽略,像个针眼似的。
刚认识她的时候,她和青梅竹马的男友刚刚分手,无处发挥剩余的感情热量,她把男友留下的赡养费都用来购物。开着车,后备箱里塞满花花绿绿的包装袋。那段时间里,闪闪热衷寻觅古怪之物。有时候,她从袋子里掏出来的东西,必须经她解释,我才能明白它的用途。
我只在她的脖子上见过那种跟老式自行车圈锁式的锁链,围绕着胶皮圈,里面有隐隐约约的金属。我颇为疑惑,反复追问:“你确信这个玩意儿不是用来拴狗的?”
旗袍见得多了,尤其中式服装卷土重来之后,谁都有条绣花裙或偏襻小棉袄。我对穿旗袍的人特别挑剔,没有好身材,最好别冒那个险。身材标准,气质不对也不行,穿得不好,不是像个背时古董,就像个餐厅领班。在金闪闪之前,我没见过别人穿过皮革质地的旗袍。鲜红鲜红的小羊皮,柔软熨帖,肩膀上微微翘起几近于无的小小袖子,别样的柔媚和冶艳。
她有时太前卫,以致让我不适应,就说那两双奇怪的鞋子吧。她有双旅游鞋,除了鞋底和鞋带,整个鞋帮完全透明,穿什么花色的袜子都摆在明面上。我觉得弊端很大,万一袜子破个窟窿,没处躲没处藏。另一双,是什么皮做的呀,肉色,分出五个鞋趾,穿着它们在早春乍暖还寒的天气中,看得我心酸,觉得她是卖火柴的小女孩,赤足走在冰冻的雪地。闪闪说:“我要的,就是人见人怜的表现效果。”
我说:“你的品位不高啊,在你的衣橱和鞋柜里,竟然有什么透明的、闪光的、塑料的,真闹心,暴露出你的苦孩子出身。”
“这是在追求生活的戏剧性。女人穿衣服,总选择一种类型,就没有了味道,或者说,就成了单调的女人。只有百变金刚才能吸引孩子,就像万种风情的女人才能诱惑男人一样。”闪闪撇着嘴,“谁像你,从冬到夏,一年到头的休闲装,看着就让人松懈,提不起劲头。”
或许我的嘲讽产生了部分作用,或许是闪闪的飞速成长,她后来的审美趣味越来越趋向精致、高尚、女人味儿十足。典型的二奶风格,一看就知道没在办公室待过。
金闪闪的指甲上绘满花卉图案。这样的手不适合也不需要劳动,永远像珠宝行里的手模型,保持指尖上翘的装饰感极强的造型,等待着不断变换款式的首饰,嵌进葱白的指根。闪闪购买专用的微型电器,用于在指甲上打孔,当然事先还要涂上一层让指甲坚固、不碎裂的保护液;打孔之后,她在食指和小指之间挂上了一串细细的银链子。这样的一双手,需要格外养护。每当夜深人静,灯火渐熄,她精心地戴上手套,好像女贼进行偷窃准备。其实,此举是为了保障富含天然果酸的深层滋润|乳霜能够得到最佳吸收,她终夜戴着保温修护手套,直至天明苏醒。
这样的女子,当然是专门用于欣赏的。
如果说闪闪有什么瑕疵,就是她的音质不够优美,她的后缀音,尤其在说最后一个字,带有一点嘶哑。所以,她不说话的时候,像个女神。
第一章
奖励有勇气拆除外包装的人
仲夏,她穿吊带装,清凉养眼,露出左肩纹着的一只艳蓝蜻蜓,斜斜的,振翅欲飞。闪闪不相信国内技术,怕伤害了她的好皮肤,专门飞到日本找专家纹的。
深冬,金闪闪脱掉妃色的羊绒大衣,宝姿毛衣薄软地映衬着身体的曲线,桃腮杏脸,美不胜收。她活色生香的肉体,仿佛诱引某种需要配合的享乐。
我知道,她永远穿着精湛无比的昂贵内衣,大概是要奖励有勇气拆除外包装的人。
好在闪闪有足够的金钱和身材来支撑她的华服爱好。我总结,她的服装一般只分为两大类:一类,标新立异二月花;还有另一类,就是删繁就简三秋树。
夏天的时候,她的低领低得让人极欲揭开悬念,我批评她不要穿得那么开门见山。并且裙子的开衩在后,走路时腰肢摆动,隐隐看得见大腿内侧的冰肌雪肤,让人浮想联翩。我说:“难道你以招惹男同志犯错误为己任吗?”
注意细节和品质的闪闪,已经完全拒绝那些笨笨的猪蹄似的鞋子,像我和小猜乐于趿拉在脚后跟上的那种。她选择造型纤丽的细高跟,露出迷人白皙的脚踝。
有一次,我们见面,闪闪穿了一双摇摇欲坠的高跟鞋,活像坐落在一根钉子上。她刚买的,就迫不及待地跑过来秀。
结果,是她美人鱼一样,步步走在刀尖上。原来的那双束襻鞋,被她喜新厌旧地顺手扔在了商场,现在连个替补队员都没有。闪闪在院子里转了几个圈,挣扎着摆了POSE,她就坐在凳子上,再也不挪窝了。
闪闪的新车昨天晚上刚被撞坏了尾灯,正在修理,她是打车来的。偏巧我们约的这个地儿,是在胡同的最深处,曲径通幽,除非是打车进来,要不然,平常没有出租车在这儿恭候。要想打到出租车,怎么着也得走出二百米。闪闪走了五十米就疼得翻了白眼,神情里对我有了恳请。
我只好远远地截住一个路过男生,和他绕圈子:“哎,同志,请您支持,帮忙做个市场调查。如果让你亲密接触个美人,但在你和她接触的短暂时间里,你就像猪八戒那么愚蠢,你愿意吗?”
那孩子也是个热血青年,当即回答:“我愿意。”
他马上就像猪八戒那么愚蠢了,因为他不得不像猪八戒背媳妇那样把金闪闪背到能打上出租车的地方。
当然为了保护一个小男生的自尊心,我一夸他一诺九鼎,二说我们这位美人今天是崴脚了,平时,别看瘦成这样,她在杂技团工作,能把个胖子蹬得满天飞。
第一章
你才是世界上最美的女人
我原本和其他人一样,一直以为金闪闪的瘦削身材出自天然,是上帝的鬼斧神工。我意外看到了一张她严密封存的旧照,大为惊讶。或许所有女孩的身材,都可以像纤丽的萝卜花一样从一个臃肿无比的萝卜里被雕刻出来。
少女时代的闪闪清纯,健康,可爱的苹果脸,是那种好孩子似的健康,好得没有什么刺激性,丝毫看不出她今天作为成熟女子的风情和味道。金闪闪大学毕业后,对五官进行了调整,她稍微垫了鼻梁骨,修饰了眼睛,使它们能够放射电波,这样,她看起来就有了一种波希米亚风情。她去掉了两侧臼齿,这样显得脸部更磨削。
她真勇敢。我们那年代对整容普遍怀疑和排斥,而金闪闪,迎接寒光闪闪的刀刃,有几个能像她那般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