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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自己从上面返回来也会是百兽退避的情况,但这群好了伤疤忘了疼的怪物们居然还敢再一次的对庄明歌发起攻击。
“你们这是自寻死路!”
庄明歌大吼,死亡的气息从脚下蔓延,四周的青草落叶立即枯萎,周围的树木以肉眼可见的姿态快速枯萎,原本生机勃勃,枝叶繁盛的百年古树在一刹间全部凋零,变成了一颗死寂的枯树。
扑上来的怪物们惊慌失措的吼叫起来,似乎想起了曾经的痛苦,嘶吼着向四面八方逃离,庄明歌毫不犹豫的追上去。
“想跑,已经晚了啊,你们这些混蛋!”
他抓住一个和狼相似,但却是普通的狼三倍以上的巨狼,死亡的力量快速蔓延到它的身上,巨狼惊恐的哀嚎一声,一层灰色的死气从庄明歌的手上瞬间笼罩了巨狼,将它轻而易举的杀掉。
冥王哈迪斯的力量是死亡,唯有死亡才是永恒的寂静,所以庄明歌一旦使用了他的力量,就如同行走在人间的冥王,将死亡从冥界带到了人间,一路所过,万物枯亡。
没有人可以逃过死亡,就算是魔法界至高无上的王,也终究逃不过死亡的侵蚀,在岁月的历史长河里,留下光辉的传说之后,尘归尘,土归土。
庄明歌之所以使用死亡的力量来攻击敌人,大概是因为自己身上的诅咒吧。
见血疯狂。
假如使用其他的攻击,不管是雷电也好,太阳之火也好,战胜的毁灭之力也好,一时不慎就会看到鲜血,看到鲜血,自己就会疯狂。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庄明歌使用了死亡的力量,将死亡洒落人间。
万物枯死,生命凋零,虽然恐怖,可怕,但却避免了见到鲜血,避免了自己失去理智,将所有看到的生命全部杀掉。
这里是巴别塔的第五十层,很有可能遇到其他的冒险者或者参加魔法交流赛的成员,要是把他们也杀掉了,就会引来天大的麻烦也说不定。
虽然庄明歌并不害怕麻烦,但因为失去理智而惹来的麻烦,还是尽可能减少一点。
“唔……应该就是这里了吧。”
经过了一翻跋山涉水之后,庄明歌来到了一座山谷面前。
火龙谷,传说中曾经有一头可怕的巨龙在这里休养生息,所以直到现在为止,火龙谷的周围还弥漫着可怕的龙威。
火龙谷内的温度超越了一千度,光是站在这里就已经感觉到可怕的温度从里面喷射出来,将万物点燃。
所以火龙谷的周围寸草不生,是一片光秃秃的岩石。
每一块的岩石不停的向外散发着可怕的温度,就算是鸡蛋也可以在一瞬间蒸熟,普通人估计还没有靠近这里,就已经脱水而亡了吧。
庄明歌记得有一把金钥匙就放在火龙谷里面,既然来了,顺便进去看看吧。
这么想着,他迈开脚步直接走了进去。
火龙谷是一条长长的峡谷,不管是地面还是两侧的山壁,都呈现出一种赤红的色彩,地面是赤红色的,山壁是赤红色的,就连这里的碎石都是赤红色的。
山谷内散发出的高温将空气扭曲,将钢铁融化,是禁地。
大概就是因为这种可怕的温度,才让这里成为了九大险地之一,因为这里什么怪兽也没有,有的只是可怕的高温。
长长的峡谷好像没有尽头,庄明歌一路迈进,走出了一千米后,突然发现周围的温度居然上升了一倍,几乎达到了两千度。
这种高温杀死了一切的生命体,两侧的山壁似乎都要燃烧起来。
庄明歌皱了皱眉头,继续往里走。
第41章难以忘记的回忆
火龙谷到底有多长,在魔法界可以说是一个谜。
因为王也没有走到过火龙谷的尽头。
除了越来越可怕的温度外,大概还有恐怖的龙威吧,又走出了一千米后,一股排山倒海的龙威突然前方呼啸而来,如同决堤的大坝,倾泻的银河,浩浩荡荡,气势磅礴的一路碾压过来,轰落在庄明歌的身上,庄明歌的双腿在一瞬间弯曲,几乎跪倒在地上。
这种可怕的气势让庄明歌响起了非常讨厌的过去,那是连想一下都不愿意想的过去。
每每忆起那时的情景,一股鲜血的味道便会涌上心头。
那是发生在数年前的事,当时的庄明歌仅仅是个孩子。大约十三岁左右,刚刚上了初中的小鬼,但她的青梅竹马楚青丝已经是一位亭亭玉立的女高中生,远近闻名的超级大美人。
而且还是一个暴力至上的大姐头。
仗着自己的实力,楚青丝得罪了当地的混混,将那些坑蒙拐骗,欺善怕恶的流氓狠狠的教训了一顿,并且发出了见一次打一次的豪气发言。
于是那些人没有办法对对楚青丝,打听到了庄明歌,想要绑架庄明歌来威胁楚青丝。
结果因为估错了庄明歌的实力,被庄明歌放倒了几个混混后,一大群足足有二十人的混混追杀庄明歌。
虽然庄明歌自小对武术有一定的好奇,也曾经练过一段时间,但十三岁的他还只是一个孩子,没有办法同时对付那么多人。
为了躲避混混们的追杀,庄明歌和混混们展开了亡命的追迷藏,被逮住的话绝对会没命,所以绝对不能够被逮住。
有着这样觉悟的庄明歌在大街小巷来回乱穿,躲避混混流氓们的追杀。
当时的他也应该怨恨过楚青丝吧。
明明是她的错,是她执意要出风头,为什么我会遭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啊。
庄明歌拼命的奔跑,就算是肺部都快要着火,双脚已经抽筋,每一次呼吸的不是空气,而是火焰,也不敢放松。
放松的话自己就会被逮住,被逮住的话,就会死掉了。
我不能死,我不能丢下爷爷一个人,我还要为他尽孝,赡养他,让他享尽天伦之乐,所以我绝对不可以死,绝对不能死。
“那只妖孽!他在这里了。”
可惜的是,庄明歌还是被发现了,在一条偏偏的街道上,他们十几个小混混堵住了去路,为首的是一个狰狞,将头发染成了红色的红毛。
街道不过一米宽,是某座小区背后的人行道。
“真是让我好找啊,混蛋,区区十三岁就可以击倒好几个成年人,不愧是那个女人的弟弟,过几年我们都不是你的对手了吧。”
红毛愤怒的将庄明歌一脚踹到在地。
他狠狠的打了庄明歌一顿,庄明歌抱成一团,将头部,心口,下体等等重要的部位保护起来,这也是他跟打过仗的爷爷学的。
铃……
就在这时,红毛的电话响了。
他从的口袋中掏出一款诺基亚的手机,接通电话后对方传来一个肃杀的声音。
“找到了吗?”
红毛反射性的点头哈腰,奴才相十足,“找到了老板,已经落在了我们的手上,你就放心吧,绝对跑不了,这回那个女人绝对没有办法了。”
“那就好,现在把他带过来!”
“是是,我马上把他带过去,嗯,给那个女人打电话,好的,我会办妥的,老板你就放心吧,我办事一向严谨,不会出问题的。”
电话随即被挂断了。
红毛抬起头,轻蔑的盯了庄明歌一眼,挥挥手叫几个混混过来,指着庄明歌说道:“把他带走,老板要见他。”
于是一群人一拥而上,将庄明歌按在地上,用绳子绑起来,最后塞进一辆刚刚赶过来的黑色桑塔纳车里,疾驰而去。
庄明歌无法反抗,双拳难敌四手,被塞进了车子里,最后来到了一栋别墅前。
那个时候的庄明歌还不太清楚这个地方就是临海市的别墅区,一栋别墅至少在千万以上,是自己一生都未必可以赚到的钱。
红毛嘴里的老板是一位威严的中年男子。
眼角处有一道疤痕,不过这让他看上去更加的威严,可怕的气场铺天盖地的扩散出去,笼罩了整个别墅。
那是上位者的气场。
年幼的庄明歌还没有看到过这样威严的男子,在一瞬间被压制了。
不,与其说是压制,不如说是恐惧吧。
在看到男子的一瞬间,庄明歌就被他身上散发的肃杀的气息给吓到了,手脚不自觉的颤抖起来,心灵被恐惧所吞噬,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消失了。
庄明歌害怕的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周围的人哈哈大笑起来,似乎欣赏着庄明歌狼狈的样子。
威严的男子自嘲一笑,从沙发上站起来,温柔地的将庄明歌从地上拉起来,然后抱着他,把他放在了沙发上。
庄明歌瞪大双眼望着眼前这位威严的男性。
“庄明歌对吧。”男子说出了庄明歌的名字,但却更加的令庄明歌恐惧,他的身上的气场太过于强烈,肃杀的气息让庄明歌无论如何也无法冷静下来。
他缓缓转过身,不让庄明歌看到他的表情,背对着庄明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