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二十、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序人物表
托拜亚斯•;格林:格林家大家长
朱丽亚•;格林:格林家长女
希蓓拉•;格林:次女
艾达•;格林:幺女
契斯特•;格林:长子
雷克斯•;格林:幺子
冯布朗医生:格林家家庭医生
史普特:管家
贾杜•;曼韩:厨娘
何敏:资深女佣
巴登:年轻女仆
史尼金:刑事组警探
波克:刑事组警探
高佛尔:刑事组警探
海契杜恩队长:武器弹道专家
杰瑞恩队长:罪犯身份鉴定专家
杜柏士队长:指纹专家
贝拉米探员:指纹专家
杜伦医生:警方医务人员
艾默纽•;德瑞摩斯:纽约首席法医
康瑞德•;布莱纳:纽约警政署副督察
威廉•;莫朗:纽约警政署督察
欧布莱恩探长:纽约刑事局总探长
厄尼•;希兹:纽约刑事组巡官
约翰•;马克汉:纽约地检处检察官
范达因:作者,万斯助理
菲洛•;万斯:艺术鉴赏家,业余侦探
第一部分祸不单行(1)
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点
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那些顶尖的犯罪学作家们——包括艾德蒙•;皮尔森、厄文、费尔生•;扬、坎农•;布鲁克斯、威廉•;博利索和赫诺德•;伊顿——都没有特别腾出一些篇幅来探讨格林家的悲剧;现在看起来,那不但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重要的神秘谋杀案之一,事实上,放眼整个近代犯罪史,我也没看到多少比“格林家杀人事件”更特殊的案件。在重新研读自己为了这个案件所做的浩繁笔记、检视过各种相关文件之后,我不得不承认,整个犯案过程不只“羚羊挂角,无迹可循”,而且就算是最有想像力的记录者,也不可能填补得了其中失落的环节。
当然,世人都已经看见了浮现在外表的所谓“真相”。在事发后的一个多月间,新闻媒体无不争相报道这宗骇人听闻的悲剧——即使只是完全表面的简单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渴望异常、惊人事物的偷窥欲。但大家根本不知道,这一连串血案的内情,甚至超越大多数人最荒诞不经的想像;虽然我亲眼看到整个悲剧一幕又一幕地揭开,甚至还私藏着案发后所有侦查过程的真实记录,但当我坐在这儿、打算要公布这些第一手资料时,一种“这不可能是真的”的氛围,几乎立刻就包围了我。
这宗骇人听闻的罪行背后,不只潜藏着可怕的巧计奸谋、扭曲失常的心理动机,还有不可思议的、隐晦难辨的原型模式……这一切,报章杂志上当然是完全看不到的。其次,分析犯案步骤一点也无法解释说明最后的结果,光只审视侦办案件的途径,更看不出事件本身的高度戏剧性和违反常情。为什么大家都相信,警方以一般的办案方式解决了这个案件?很简单,因为大家都没看到最关键、最重要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为什么大家看不到?因为警察局和检察官办公室似乎有一种“绝不公布血案全貌”的默契——到底是因为害怕“说了也没人会相信”,还是只因为事情的真相“可怕到没有人想谈”的地步,那我就不得而知了。
因此,我正要写下的这个记录,可以说是第一手、而且未经剪辑的“格林家灭门惨案”的发展过程(我猜我不必再说明为什么我有资格做这件事了吧)。我觉得,现在正是公布真相的好时机,因为这个悲剧已完全过去,而我们不应该回避历史真实。同时我也认为,侦破这个案子的功臣该得到应有的赞扬。
这个人解开了难以理解的谜团,结束了沉积的恐惧,但令人相当好奇的是,他不但不曾正式地与警方携手办案,而且在所有公开发表过的谋杀案的记述中,他的名字也从来没有被提起过。不过话说回来,要不是因为他和他那犯罪推论的新分类法,这宗以格林家族为目标、令人发指的阴谋可能会永远不见天日。警方的调查工作,一向只能在犯罪的现场找证据,再根据教条式的办案方式步步推进,然而,“格林家杀人事件”背后的阴谋,却完全超越了通常警探所能理解的范畴。
经过几个星期孜孜不倦、令人挫折的分析之后,这个人终于查出了恐怖的源头。他是一位年轻爱交际的贵族,纽约地方检察官马克汉的密友。他的名字我无权泄漏,但是为了记述的方便,我决定称他为菲洛•;万斯。他已经在几年前搬到佛罗伦萨附近的一栋花园住宅,而且无意在有生之年返回美国,因此他答应了我的请求:发表他以“法院之友”身份参与刑事案件的个人经历。马克汉目前也已退休,过着隐士般的生活;而坚决、勇猛、诚实的刑事局警官厄尼•;希兹,指挥侦查格林家杀人事件的警方代表,也因为得到一笔意外的遗产,现在已经达成他的人生目标——在莫霍克山谷译注:莫霍克人是纽约州的“原住”印第安人。的示范农场饲养少见的怀恩多特鸡。因为这样,我才终于能够巨细靡遗地发表格林家悲剧的深刻记述。
至于我自己为什么参与这个案件,我想我还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说是说“参与”,但事实上我扮演的只是个冷眼旁观的角色)。
多年来,我,范达因,一直是万斯的私人律师。我辞掉了父亲律师事务所——范达因与戴维斯法律事务所——的工作,只为了提供万斯法律上和财务上的协助(附带说明一下:这些工作并不多)。万斯和我在哈佛求学时期就已经是好朋友了,而且在他的法律代理人兼金钱管理者这份职责之外,我也发现,自己还不知不觉地填补了万斯许多社会、文化方面的交游空隙。
当时三十四岁的万斯,身高将近六英尺1英尺=0。3048米。,瘦长、结实而且优雅。轮廓鲜明端正的五官,给了他外貌上的吸引力及均质的外形,但是,脸上经常带着冷漠、嘲讽的神态,也让人无法把他和“英俊”联想在一起。万斯有一双冷漠、超然、充满智慧的眼睛,细长高挺的鼻子,和一张直觉上就是“不假辞色”、“严以律己”的嘴巴。但就在这严肃地外貌——就像他和他的伙伴之间一道无法穿透的玻璃墙——之下,却深藏着高度的敏锐和机灵;而且,对那些确实了解他的人来说,他的些许桀骜不驯,反而有一种无法抵挡的魅力。
他大部分的教育都是在欧洲完成的,因此到现在仍略带牛津口音和语调;我发现那没有什么意义:他几乎不可能因为别人怎么想而维持、改变任何“姿态”。他是一位努力不懈的学生,始终渴求知识,花了许多时间来研究文化人类学和心理学。他热衷艺术,而且在艺术方面展现了非凡的才智,更幸运的是,他正好有丰厚的收入来满足他强烈的收藏欲。他之所以会把对心理学的兴趣应用在个人的行为主义上——正因为他注意到了马克汉管辖的犯罪问题。
他所参与的第一宗案件,正是我之前已写过的“艾文•;班森命案”(作者注:《班森杀人事件》)。第二宗呢,就是表面上看来几乎无解的著名百老汇大街美女玛格丽特•;欧黛儿的勒死案(作者注:《金丝雀杀人事件》)。同年的深秋时分,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