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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小受还是强攻?(2)
但也因为这样,坊间都流传太子喜好男色,所以才不近女色的。
说起来堂堂一国太子竟然只有正牌太子妃一个女人,也太奇怪了。
楚天临身边侍候的也多是男儿。
这样一来,大家都纷纷猜测太子是有什么特殊爱好。
当然沈月娇并不在乎这个,虽然楚天临身边侍候的都是男子,但至少太子身边没有女人和她争宠,这样就够了。
以后太子登基她也就不怕有人和她抢皇后之位了。
“月娇最近可好?”
楚天临坐在沉香阁里品着手中的香茗说,而沈月娇则站在他的旁边。
“谢殿下关心,月娇很好!”
“坐吧,尝尝今年的新茶,醉美人!”
“谢殿下!”
沈月娇行了一礼,然后在楚天临旁边的位置上坐下,端起放在桌上的茶杯浅尝了一口。
“听说上次你生病,暮凡去宫里看你了?”
“回殿下,是的,上次也不知为何一些不知事的奴才把月娇生病的事传到了暮王那里。”
楚天临这是第一次正面和沈月娇说起楚暮凡的事,沈月娇也闹不清楚他这是要干吗,只好小心谨慎的回答。
“哦,本殿下都不知道你生病了,暮王到是知道得比本殿下快……”
上一次沈月娇生病的事,确实没有告诉楚天临,因为她知道就算是说了,楚天临也不会去看她,反而楚暮凡如果知道了,就一定会去看她。
“殿下如果愿意知道月娇是不是生病了,我想月娇的奴才一定会愿意,只让殿下一个人知道的!”
沈月娇有些幽怨的说,对于楚天临对她的冷漠,她不是不知,只是心还是会疼,还是会难过,所以这才不得不在楚暮凡那里寻求安慰。
“哦,这样呀,竟然暮王如此关心本殿下的太子妃,不如太子妃就去暮王府做客,玩几天!”
楚天临倚在榻上懒洋洋的说,语气平淡,仿佛在谈论一件家常小事一般,反而是一旁的沈月娇急了起来。
太子,小受还是强攻?(3)
“殿下,你这是什么意思?难道是要将月娇送到暮王府去吗?”
沈月娇站起来看向一边说得月淡风清的楚天临。
“正是!”
“殿下,你什么意思?”
沈月娇不是什么深闺小姐,虽是相国千金,但她性格本就火爆,如今楚天临这样对她,她没有当场发火已经算是她最大的忍耐了。
“没什么意思,只是请太子妃去暮王府玩几天!”
“去暮王府玩几天?那月娇再请问这是暮王的意思还是殿下的意思?”
“本殿下和暮王都有此意!”
“好,竟然殿下如此不在乎月娇,那月娇就去暮王府待待,到时候太子可别急着请月娇回来!”
说完沈月娇直接拂袖而去。
这一次她气得可不轻,她感觉自己被楚天临出卖了一样,楚天临不爱她,从她嫁入太子府那一刻起她就知道。
不是不后悔,只是这一切不过是她自己咎由自取。
楚天临看着沈月娇的背影,嘴角微笑的弧度扬得更大了。
他不怕沈月娇不回来,只怕到时候楚暮凡会急着和他换人。
从怀里拿出浅溪写给他的贴子,看着上面绢秀整齐的字迹,他笑得越发的开心了。
只因贴子的内容和表达方法都极合他意。
沈月娇的轿子抬进暮王府时,浅溪就站在不远处看着。
楚暮凡那样欣喜的出来迎接,那样温柔的笑颜,那样小心翼翼的呵护,仿若这世间最珍贵的东西一般。
这一切的一切都扎得她眼睛生疼。
有泪悄然流下,她从前爱这个男人,现在依然爱。
十五岁就跟了他,那样全心全意的对待,那样毫无保留的付出,如果人生可以重来,她依然会选择去找楚暮凡。
三年里,她们有过欢笑,有过泪水,但更多的是一种爱,她爱楚暮凡!
回到浅溪院,她只让小莲替她简单的收拾了几件衣物,她相信太子府必定不会少了她什么,如今她要履行她的诺言去太子府了。
变态,这就是传说中的BL?(1)
可是楚暮凡却在陪着沈月娇,他明知道她今日会离开。
却不曾来看过她一眼。
从和他谈判那刻起,楚暮凡就不曾出现在她的面前。
浅溪坚持不要小莲跟着她一起去。
毕竟这也是不什么光荣的事,越少人知道越好。
她只告诉小莲是王爷让她出去办一件事,过几日就回来,让她不必担心。
小莲一向听她话,虽不愿意与她分开,但浅溪坚持,她也只好留在王爷里等着。
浅溪坐着朴素的轿子从王府的后门走了出去。
这场交易除了她,楚暮凡,楚天临没有第四个人知道。
因为这荒唐的交易,所以她不能像沈月娇那样大张旗鼓的去太子府。
只因她们最大的区别是,沈月娇为了气楚天临所以弄得人尽皆知。
而她是自己心甘情愿去做这场事,所以她只能选择——低调。
当浅溪的轿子抬出暮王府的那一刻,身后有一个影子一直看着,眼里流露出的不舍是那样浓烈。
“帛琉,保护好她!”
“是!”
随着他的吩咐,他身后的男子一跃而起,消失在人海中。
………………fw………………
太子府。
浅溪的轿子原本打算从太子府的后门抬进去的,不知为何却转到了前门。
听太子府的奴才说,太子要求她从大门进。
反正她人都来了,就听他的吧,他说从哪里进就从哪里进,其实她根本不在乎这个。
“落轿!”
随着轿夫的吼声,太子府的大门吱呀一声打开了来。
太子楚天临一身玄金织锦宽袍随着大门的开启走了出来。
浅溪从轿子里出来就看到那笑起来如妖孽一般的男人。
“太子还真是客气,竟然主动出来迎接我。”
浅溪是和楚天临打过交道的,自然不会跟他客气,不只如此,她还深知他喜欢嬉耍人的本事。
“浅溪竟然主动前来,本殿下岂有不欢迎之礼!”
网络盗版实际点击量 达5万次即构成犯罪
2011年01月25日,新华社新闻。本章是特意给那些正非法转载,或者盗版别人书的。。不想坐牢的话,就停止做这些犯法的事,及时删掉已经盗走的书。不然,警察叔叔很可能会新年去问候你……(别以为人家查不到你,因为只要你上网就有ID。ID是有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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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三部门出台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即属于侵犯著作权,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等问题。
明确网络侵权定罪量刑标准
此次公布的意见的重点之一,是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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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营利更明确具体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意见》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相较以往的一般性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意见规定,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