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最后,就是抨击米国政治的“贿选”,金钱政治/钱权交易,资本引导舆论导致的歪曲民意等等。
一般来说,一二五是常用的,三四即将失效。
而根据上意,最愿意看到的情况是第五点被放大了喷也就是宣扬米国人所谓的“选民的自由意志”是假的,其实是跟20世纪福克斯的大佬默多克宣扬的那样:米国人民当然有言论自由,他们当然有权知道他们想知道的东西,前提是在我允许他们知道的选项里面选择。
顾诚现在的切入点,王主任一眼就可以看出,他是想夹带私货,帮着喷苹果公司。
然而如果顾诚设想的那个上纲上线真能联系得起来,倒是跟国家利益挺一致的了。
王主任不是法学专家,他把费雯清提供的材料反复扫了几遍,有些不明所以,决定还是直接问,然后再找国w院的相关专家智库印证。
“费女士还是把这个背后的法理逻辑说清楚一点,我才好判断。”
“当然没问题。”费雯清知道这是表现专业素养的机会,精神抖擞地回答,
“最近米国eff基金会诉苹果公司的案子,案情我就不多说了。从目前的控方和审判方理论倾向来看,苹果案侵害的人民权益主要体现在一点上:那就是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资本注意基本原则的褫夺,也就侵害了公民的基本自由。
我国06年通过了《物权法》,去年正式实施了。如果是在此之前,我们也不适合拿这一点说事儿,因为我国的国家属性,此前对于私有财产的绝对保护做得一度不够。现在我们也有了《物权法》,拿这个话题去说米国就很合适了。”
王主任觉得费雯清的话铺垫还是有点多,打断了对方,迫切地追问:“这些大形势就别说了,你就说苹果公司的做法怎么就属于侵害私有财产和公民基本自由了。”
费雯清微微一顿,大致掌握了王主任的水平,于是重新组织语言,简明扼要地说:“众所周知,私有产权分为物权、债权乃至其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中的‘所有权’最明显的表现方式,就是占有完全物权的人,有权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物。
我买了一只苹果手机,我可以拿枪射它,把它打烂,用万吨水压机压它,把它压烂,不管怎么处分都行。还能把破坏自己手机的视频上传到niconico/youtube上博取眼球和点击量。
而苹果公司对消费者使用的限制,其实抽象到法理学层面,就是侵犯了公民处分其拥有完全物权财产的权力。就相当于是乔布斯在告诫消费者:想买iphone可以,但是买了之后你有‘义务’好好保护,不能故意摔不能故意砸这两件事性质是一样的。
在米国一贯的政治逻辑中,人民拥有任意处分其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自由,被认为是自由世界的最高价值。
一个选民他可以不了解他要投的候选人比如今年有很多几十年都没投过票的文盲黑人选民,因为听说今年史无前例地出现了一个黑人总统候选人,所以眼巴巴赶过来投票,而且他们完全听不懂奥黑马的竞选纲领,他们只是看了一眼奥黑马的肤色,就决定矢志不渝地投票给他。但是米国政府绝对不能阻挠人民行使这种权利,因为这是选民的自由意志。只有每个人的每一票都是‘我内心怎么想、我自己决定怎么投’就能够确保实现,这才是米式民主的根基。
同样,一个消费者可以不了解他买来的产品的性能,但是他想怎么用甚至是怎么糟蹋,只要在行使过程中没有侵犯到他人,只要处分的一切财物的所有权绝对属于消费者本人,他就有这个自由。这两项基本自由作为米国的立国之本,重要性程度是相当的……”
“等等!”王主任听到这儿,觉得有些乱了,“如果说这件事情看上去那么不言而喻,岂不是米国的司法系统自身就会纠正这个错误?到时候他们自己就会判苹果公司败诉的吧?那样的话我们抨击了还有什么用?我们这边刚发报告,那边米国人的司法体系自己就改正了,岂不是一点攻击效果都没有?”
“您说对了,从目前各方运作来看,苹果公司确实马上就要败诉了,或许他们还有最后一次上诉的机会,但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起码有八成概率继续判他们败诉。
然而我们不觉得这样就没有攻击意义了如果是我国先发布了米国的人权报告,然后米国人才‘仓促’判苹果公司败诉,国际社会会怎么看?其他国家难道不会觉得米国在这个问题上受到了我方的舆论压力么?这对于提升国际威望是很有帮助的。”
“这种事情……只怕是徒然影响外交关系。”王主任沉吟着,似乎还没想透彻。
然而,便在此刻,一直沉默听手下马仔游说的顾诚,难得地开口了:
“王主任,我觉得问题不能这么看小不死还有5个月就要滚了,而且按照现在的局面,共…和档把米国经济弄得一团糟,已经滚定了。新上来的奥黑马作为一个黑人,铁定会把米国带进一个极端讲究政治正确的四年。我们现在攻击得再狠,到时候奥黑马也有个台阶下,可以把做下这些烂事儿的责任推给前政府,你说呢?米国和我们不一样,他们有两个党可以互相泼脏水推卸责任的。”
“不对,这事儿没这么简单。你让我再捋一捋。”王主任不可能给顾诚当枪使,他自然是要先搪塞过去,然后请国w院的智库分析一下。
第43章 赵家人
国w院的米国法智库连夜审核了顾诚提交的议案,自然也要提出一些专业性的问题。
这些疑问主要限制在“目前的软件和互联网产业有大量的‘霸王条款型用户协议’,为什么微软可以干苹果就不能干”这些焦点上。
所谓“软件业界的霸王条款型用户协议”,吃瓜群众应该都不陌生:所有哪怕是正版付费的软件买了之后,要安装使用之前,也得把一个几十页长的、充满了看不懂的专业术语法言法语的协议拉到底,然后点击“我同意”,才能继续安装。
而这堆条款里面,就充斥了诸如“不许篡改、截流、xxxx计算机软件代码”,“不得使用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软件来xxx”之类的内容。
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玩这个游戏不许用修改器、不许用外挂,否则可以封你号”。
在那些老砖家眼里,苹果貌似没有做得比微软或者别的网游公司更狠吧?“不许越狱”,不也就和人家的“不许篡改、截流、第三方”差不多程度么?
面对这个问题,顾诚带来的智库费雯清口若悬河,把这事儿给那堆国w院的老砖家给说清楚了:
“这是不一样的,微软和其他游戏公司,卖的产品是软件。软件被销售时,出售的是使用权。民法上的财产权,可以大致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是不存在‘物权’的,所以只卖使用权时,用户就只有权‘使用’,出售方自然有资格限制用户行使‘使用’之外的权利。
苹果公司卖的是手机,手机是有‘物权’的,而完全物权天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破坏手机系统,属于用户的‘处分权’,苹果公司干涉了这一点,那就是侵犯了自由意志的基本人权,破坏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这些点一一驳斥完毕,法理上就没有问题了。
而且按说这事儿上面,顾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让报告加几段话多骂一会儿敌国政府,上面应该很乐意做才对。
然而,事情等了将近一周,迟迟没有反应。
终于,顾诚的cfo柳倩,为这事儿主动找到了老板,指出了他的冒进。
……
这天,京城柳家的香山别墅,顾诚被邀请来作客。
到了柳府,顾诚少不得跟前辈业界泰斗、联想集团创始人柳老爷子寒暄客套几句,然后才坐下来聊正事儿。
跟顾诚混了五年、当了五年cfo的柳倩,见面就吐槽老板:
“阿诚,你这事儿做得鲁莽了。虽然法理上你对,你也是‘一心为国’献计献策了。但是这事儿传出去会被人怎么看?别人还不认为我们华夏政府也跟米国人一样,是被大资本家大财团控制了,为企业界人士的利益张目呢!
传出去了,就算是国内的影响也不好啊:以后你的爱米手机还打不打算卖了?要是普通用户把你也当成赵…家人,把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