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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说,卖官是开始于大约70年以前的一个发展过程的逻辑结
果,因为那时如果出现了捉摸不定的或灾难性的事变,习惯上得免三公的官。
像地震,像连头婴儿这类事件就被认为是上天对皇帝行为的批评,因而只要
移罪于三公,皇帝就可以被祓除。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预言三公的任
职期间会有多久。事实上,他们的职能与政治现实是分开来的。他们的权力
这样的被削弱是用增加其他政府机构的权力来使之得到补偿的。最初,这是
由尚书台来补偿,但自窦武事件之后便转移到宦官身上了。③
在从前,即在公元109年和161年,只是在有限的规模上和一定时期内,
并且是为了解决巨大的财政困难,才在个别情况下准许买卖官职。但是在公
元178年,卖官已卖到国家的最高职位,而灵帝除了表明出于他自己的贪欲、
② 《后汉纪》卷二五,第12 叶(第305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4 页 (德克里斯皮尼:《汉朝
的末年》,第44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45、347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29、332、333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78 页。
③ 关于这些事情及其与政治和其他发展的关系的记载,见《后汉书》(志)卷十二——十八。关于把这些
事情作为批评之用的讨论,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22 (1950),第127—143 页;以及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 卷,载 《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
(1959),第237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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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母亲的和几个宦官的贪欲之外,也根本提不出任何正当的财政困难的理
由。如果是因为三公的地位并不重要而使得出售官职成为可能,那么,是最
高层的贪污腐败使卖官鬻爵产生了诱惑力。
买卖官职之举是在西园的被一个称为西苑的地方组织进行的。三公之一
的位子值钱1000万;九卿之一的位子值500万;而在约100个左右的郡守中,
①
一个职位得花2000万钱。对于那些声誉好的人价钱可以减半,而实际上,
每一个想得到官职的人都必须首先去西苑进行讨价还价。在这种种交易中,
朝廷并非总是赢家。公元185年,崔烈 (死于公元192年)以五百万买得了
司徒之职,在授职仪式上人们听到灵帝说:“悔不少靳,可至千万!”为了
得到更多的钱,公元187年以后灵帝准许出售关内侯。②
灵帝委婉地称他所搜括来的钱为“礼钱”,他因此在西苑建了一个金库
来储藏它。他也在那里储存从全帝国流入他手中的“礼物”:其中有送给他
的,有送给他母亲的,也有送给某些宦官的,目的在于期望得到批准或者提
升;在这里还存了从老百姓那里榨取的千百万钱,那是公元185年为了建宫
殿以每亩 (约0。113英亩)十钱开征的;在这里也储存了用非常敕令征集的
三亿钱。另一创举即“助军之费”也存放在这里,但是,当皇帝在公元185
年取消了国库和皇帝私藏之间的区别以后,他又建了万金堂来存放帝国的岁
收。西园对整个政府唯一有些用处的是在公元184年,那时皇帝大方地把他
的马匹交给了与黄巾军作战的军队。①
有些买高官的人都是些暴发户:他们的祖先默默无闻,他们的后代也名
不见经传。可是,另一些人中却也有帝国社会的精华。有势力的袁家为在公
元182年为他家的袁隗买了一个三公之位;一个宦官的养子曹嵩 (死于公元
②
194年)在公元188年据说以一亿钱也买得了一个三公之位。做汉朝三公之
一,其威权是值得付出高价的。
如果在首都追求高级职务者不乏其人,那么,猎取其他职位的情况就有
所不同了。除了那些不想花钱并且对征逐结果表示大惊小怪的人 (因而给朝
廷惹些麻烦)之外,还有需要采取某些非常步骤来填满所有职务的更深刻的
原因。一个是从公元169年直到184年的党锢方面的原因。另一个就是所谓
的回避制度上的原因:即一个官员不许在他所出生的本郡本县任职;他也不
③
准在其妻的住处供职。这些规定越来越复杂,所以在灵帝时代就出现了许多
长期的空缺。
为了能够多弄些人来做官,朝廷在公元176年经过一个简单考试后任命
了年岁大的太学生一百多人;第二年又搞了一个惊人举措,即让某些商人戴
“孝子”衔,而给了他们一些小官做。这些特别措施并未奏效,于是在公元
① 郡守花的钱从洛阳南宫发生灾难性的火灾后开始,有时能数达3000 万钱;毕汉斯:《洛阳》第31 页以
下。
② 《后汉书》卷八,第355 页;《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 页;《资治通鉴》卷五八,第1878 页 (德克
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1—352 页;《后汉书》卷七一,第2300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35 页。关
于“礼钱”问题,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8 叶,最后脚注所引。
② 《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19 页。
③ 关于这些规定,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2 卷,《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
第345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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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年又发动一个空前的步骤。一个崭新的太学——鸿都门学——被建立了
起来,它的学生实际上得到了保证,即一定都有官可当。鉴于在公元172年,
即在另一次京师的简短争权斗争中他们有一千多人曾被宦官拘禁,原来正规
太学的学生显然被认为政治上不太可靠。毫无疑问,这在新的太学中引起了
震动。有几个官员抗议皇帝对新太学学生的偏爱,但所有的证据表明,皇帝
对他们的申诉未加理睬。①
上面已经谈到叛乱怎样影响了军事组织;在灵帝统治的最后一年,叛乱
的影响也在文职上感觉了出来。朝廷开始注意到,它屡次没有能够迅速地解
决叛军的问题,其原因盖在于地方行政的软弱。叛军活动范围通常过于广泛,
各郡比较不足的军队不够应付,但是,又没有一个在现场的人有充分的权威
能动员和指挥更多的军队。每一次部署一支稍大的部队,朝廷就必须任命一
位新指挥官。等到这任命的全部过程完成之时,叛乱往往已逐步升级,或者
已给各郡的官军以重创。可是,朝廷又怕把指挥着大军而有潜势力的校尉们
留在地方上,因此从一开始就只搞一些权宜之计。公元179年曾经让一位朝
廷官员长期当地方军的指挥官,但已证明它并不成功。在那以后的几年当中
他们也设想过其他办法,但在公元188年朝廷采取了一个重要的、回顾起来
②
却是致命的步骤。它给被叛乱蹂躏了的州任命了州牧。这些州牧常驻在他们
辖境内;他们拥有正式的九卿官阶,地位在所有其他地方官员之上。换句话
说,相当独立的地方政权中心已经形成。其中有一个地方政权就发展成了完
全独立的帝国,使自己承受了汉朝的天命,并且自称是它唯一的合法的继承
者。
灵帝在弥留之际发表了两项任命;这两项任命都与州牧有关。他把信使
派往北方一个地方,给刘虞(死于公元193年)这个很成功的州牧加封为太
③
尉。这只是第二次任命京师以外的人为三公。与此同时,他还派使节去西方,
使赍州牧玺书给一个拒命解散自己军队的将军。这位抗命的将军正领兵向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