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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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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于《孟子》的一段重要的文字中。这条教义通常被引用为批准周取代其前人 
  的那种非信不可的权威,但是却未明白地见于《左传》和《论语》等书中。 
  在战国时期,这种思想几乎不能对任何一位列国之君给予实际的助益,特别 
  是周天子在直到公元前256年还实际上在位之时。当这条教义在帝制政府时 
  代重新出现时,它取得了新的含义。它不能同那种把天、地、人合而为一的 
  新理论分开;它配合了皇帝的敬天活动。 
        有几种说法把汉高祖的胜利和汉帝国的创立归功于上天;但在这个帝制 
                                                                                  ① 
  初期年代的历史中还未见有关于上天特殊眷命于汉王室的说法。诚然,有一 
  条言天命的材料特别评论说,周虽然获益于受天之命,但天命并未获允赐给 
          ② 
  汉朝。董仲舒在他的天人三策中提到了这个概念,他丝毫未暗示汉王朝已受 
                           ③ 
  到上天的付托之重。这个观点的发展及其应用到皇室身上,尚须有待于匡衡 
  和班彪的著述问世 (详下)。 
        董仲舒用批评秦朝的方式使他的君权观念给人留下了印象。在董仲舒以 
  前,这种批评主要是出于缕述秦朝失败的需要;对秦朝的失败主要是按照它 
  的政策及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来加以解释的。在董仲舒的思想上出现了一些新 
  的特点,因而使它比起前人所发表的意见必定更能传得久远得多。他站在道 
  德的立场上尖锐而辛辣地指责了秦朝政制。它的措施从根本上打击了中国文 
  化本身。董仲舒并不是紧紧抓住那个过分暴虐政治的实际失误不放,而是集 
                                                ④ 
   中地谴责秦朝的严重不公平的政绩。在这样做的时候,他竖了一个批评秦朝 
  的标准,使很少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对它加以怀疑。他给下面一种说法增添了 

③ 见上面第12 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④ 《诗经》,第二三五,二四四,三○三,三○五篇(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185 

页及以下诸页、第198 页、第262 页及以下诸页、第263—266 页)。关于《书经》,见高本汉:《书经》, 
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学报》,22  (1950),第20、37、39、59 页。关于《孟子》,见李雅各所译“七经”, 
第2 卷,第297 页。又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82 页及以下诸页。 
① 例如,可见 《汉书·高帝本纪下》,第71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 

第1 卷,第131 页)。关于其他材料,见鲁惟一:《皇帝的权威》,第87 页。 
② 《史记》卷九九,第2715 页 (沃森:《英译〈史记〉》第1 卷,第285 页);《汉书》卷四三,第2119 

页。 
③ 《汉书》卷六五,第2498、2501、2516 页。 
④ 《汉书》卷五六,第2504、2510、2519 页。 

… Page 481…

  新的力量,即认为帝国政府应该负责坚持某种道德标准,应该负责鼓励对于 
  文化活动的追求。 
        董仲舒还突出了往往被后世的那些人士所忽视的东西,这些人总是主张 
  恢复传统的价值和观念。他虽然表示,帝国政府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即它 
  们是受命于天的,但对于权宜政策的决定总是有变动的,这样它们就能在应 
  用中适应不同时代的有所改变的环境。① 
        许多这种思想都可见之于下面这段文字,这是董仲舒给皇上奏对中的文 
  字,其文如下:②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 
        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 
        防欲也:脩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 

① 《汉书》卷五六,第2518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五六,第2515 页 (鲁惟一:《生死观》,第150 页)。 

… Page 482…

                                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在汉元帝时代 (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关于天命的观点又取得了 
  新的力量。这个时期进行了许多政策上的改变,它们是作为对汉武帝 (公元 
  前141—前87年在位)极端进步措施的具有改革性质的反动对策。这种变化 
                                                                                            ③ 
  伴随着出现了新的政治理论观点,而且也随之出现了相应的宗教上的变化。 
        约在公元前45年,光禄勳匡衡以实行宗教活动的改革著名,他批评了许 
                                              ① 
  多政治问题并发表了对君权的看法。他在这里包括这样的意思:统治者既然 
  受命于天,他们的责任就是要传皇位于永世勿替。这种说法在一百年前可能 
  已为董仲舒等少数人所接受,但在匡衡时代,它对许多人来说很可能带来了 
  某种新的启示。匡衡描述了君权的延续性和神明降福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指 
                                                   ② 
  上天所赐之福祉,也指鬼神所赐的福祉。他还援引过去的前例,主要是引用 
  郁郁乎文的周室诸王的成例。匡衡更进而坚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指导 
  人类的方式是应该使他们能够完成自己的本性,这样他们就能前进到更高的 
  道德行为的境界。 
        在一个流产的企图更新汉王朝的五德之运的过程中,即在公元前5年, 
  天命的重要性被突出了出来。人们甚至这样议论,汉成帝(公元前33—前7 
                                                                         ③ 
  年在位)因没有产下一个皇子,也归咎于他不能上应天命。此后不久,这条 
  教义被班彪的《王命论》提了出来,它或许是中国文献中表述政治原则最完 
  善和最清楚的文章。 
        班彪(大约公元3—54年)是班固的父亲,也是《汉书》的第一个作者。 
  他曾经目睹王莽朝廷 (公元9—23年)的兴起和灭亡,经历了最后导致刘秀 
    (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中兴汉室的那个内战的年代。此文的目的在 
  于向觊觎皇位的隗嚣和公孙述等人指出,刘氏完全有权称尊和实行统治。这 
                   ④ 
  篇杰出的论文 重申了帝国大一统的主张。这个主张已经王莽在不久以前予以 
  确立,他托辞说是上天特授此任务给他的。所以很清楚地应该指出,光武帝 
  的政权也会据此理由而得到支持,这一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从一开始,班彪的文章就重申人君统治之权本自天授的原则。其证明就 
  表现在尧、舜、禹 (夏代开国之君)这几位神话君主身上;他们都受命于天。 
  虽然他们取得成功的情势不同,但他们恰恰在下面这样一件事情上是一样 
  的,即他们全都是上应天命而取得帝位,并且符合人民的意志。统治的延续 
  性可以上溯自圣君尧而直接传到刘氏,因为有许多事变和预兆都是这样显示 
  的。在代表五行之一的赤色当运的势力下,这些事变和预兆都证明了其直接 
  继承关系。只有在这种基础上皇权才有指望可得到鬼神的福祐,才能变成普 
  天效顺的目标。 
        然后,班彪讨论了汉王朝所借以建立的环境。他直截了当地声称,民间 

③ 见本书上面第2 章《改革和衰落》和第12 章《帝国的崇拜》。 
① 《汉书》卷八一,第3338 页及以下诸页。关于匡衡在宗教改革中的作用,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 

和冲突》 (伦敦,1974),第158 页及以下诸页。 
② 见本书上面第12 章《民间崇拜》。 
③ 《汉书》卷七五,第3192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与冲突》,第278 页及以下诸页。 
④  《汉书》卷一百上,第4207 页及以下诸页(狄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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