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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书缺注。——译者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675 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一,第1395—1403 页。
③ 《后汉书》卷五八,第1865 页。于定国生活于公元前1 世纪中叶;《后汉书》卷七一,第3041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四八,第1614 页;《后汉书》卷三一,第1109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23 页。
② 《后汉书》卷四六,第1543—15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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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的下级官吏;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省级官吏;另外一些家族世世代代活
跃于京城和在中央政府任职。但是,这些活动等级之间的区分并不严格,那
些有才华或有野心的人物很容易越过这些界限。
但是给地方精英——仅仅活跃于郡县等级的上层阶级中的那一部分人—
—作出适当的描述是困难的,因为使历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感兴趣的地方
权力结构与地方精英非常之少。所以,大量后汉史料对于这类人只提供了非
常不完全的看法。地方实力派人物引起了那些面向中央的人们的注意,通常
是因为他们滥用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干扰太守或县令收税或维护秩序的工
作。尽管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地方精英是唯一重要的行使权力的人物,但
是关于这些人物在他们村社中所起的作用则说得很少。
幸而保存下来的后汉数百件石刻铭文,提供了关于地方社会的比较详细
的看法。这些铭文是为地方而书写的,为的是把对于特殊团体、村社或家族
①
的有意义的事件或功绩记录下来。其中有许多是县绅为了纪念调任别处的卓
越的县令或者是为了纪念寺庙或桥梁的建筑而书写的。这些县级碑铭中有11
件刻着发起人名单。例如,为纪念酸枣县令刘熊 (公元2世纪)而立的石碑
刻有一长串捐献者名单,按照这个次序排列:4名退隐的正规官员,32名退
隐的州郡级官员,25名县级官员(这位县令以前的下级官员),15名荣誉县
级官员,55名赋闲绅士和43名门生。②
如同别的名单一样,这个名单上的县里工程的捐献者大多数是在职或退
隐的下级职员和“赋闲绅士”。虽然几乎没有一人因身为地方绅士或下级官
吏的功绩而有资格在 《后汉书》立传,但是某些著名人物有喜欢这种生活的
亲属。马援(后汉第一代著名将领)的从弟喜欢这种绅士的简朴生活;他“但
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马,为郡掾吏,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
公元2世纪后期,著名的袁氏三兄弟和两位元老的侄儿宁愿超脱于京城政界
之外,分别选择了隐居的乡绅、学者和郡治下级官员的生活。③
从铭文看出,许多人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当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员而感到自
豪,渴望关于他们成就和功绩的纪录能够保存下来。不过,他们也遵守内部
等级制度。在大多数碑铭中,下级官员不仅使自己与他们上面的正式官员以
及他们下面的赋闲绅士区别开来,而且把他们自己分成两个等级,在太守或
刺吏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在县令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这种区别
看来很重要。郡里的下级官员处于直通中央政府的阶梯的最低一级上;县里
的下级官员没有这种地位。
在《后汉书》中立传的许多人以及其墓志铭保存下来的大部分人都是作
为郡里的下级官员开始发迹的。铭文往往列举了依次担任的所有职务。例如,
武荣 (约死于公元168年)在完成学业以后,在省里当书佐;然后他在郡里
任曹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和担任功曹的守从事,最后在36岁时被举荐为
①
“孝廉”。此外,在同一家族中,某些人可能顶多不过高升到郡里或州里的
下级官员,而其他人则可能成为正式官员。
下级县吏常常从下层社会选拔。碑铭没有提供那些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
① 埃伯里:《后汉石刻碑文》。
② 《隶释》卷五,第15—23 页。
③ 《后汉书》卷二四,第838 页;《后汉书》卷四五,第1525—1527 页。
① 《隶释》卷十二,第7 —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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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或公认任职)的人们然后擢升到较高职位的例子;也没有在郡里当下
级官吏或正式官吏的人们承认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是下级县吏的例子。 《后汉
书》在叙述这样一些实例时,通常也包括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级县吏擢升
的最平常的原因是在他管辖的地区遭到进攻时他显示出军事才能。大多数这
样的例子发生在这个王朝的初年或末年,当时战事频繁,非常需要有能力的
官员。
如果军事才能不是一种因素,个人的抱负则起显著的作用。一个适当的
例子是著名学者郑玄(127—200年),他年轻时曾任下级县吏。在他父亲眼
里,这个职务是非常合适的,而认为郑玄对于学业的爱好是不足取的。但是
他父亲的反对未能阻止郑玄在学术上的抱负,他终于放弃这个职务,到京城
②
继续求学。因此,如果从地方精英(而不是像王符和王充那样的文人)的角
度来观察社会地位的变动,决定性的步骤是到县外去发迹。对于想一生留在
家乡的人来说,县里的职位是令人满意的;对于想侧身较高集团的人来说,
最好是到郡里觅求一个下级职务,或者甚至到京城去完成学业和碰上重要人
物。
我们的全部史料显示出亲属关系在地方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述,
《后汉书》提到了郡县大姓或名门。以慷慨行为和受人尊敬而闻名的人物反
复被描述为给他们本地亲属赠送财物。但是,通常从《后汉书》看不出是不
是地方上的整个亲属集团都属于地方精英,或者他们只有少数人是精英,其
他人则是普通平民。石刻显示出,在许多场合大批同姓或同宗人积极参加县
里事务。在关于钟姓亲属修缮神话中的贤明尧帝及其母亲庙宇的工作的两份
记录中发现了最明显的例证。①
城阳钟家无人在 《后汉书》立传,但是在公元2世纪中叶,钟家有一位
退隐大臣,他组织钟家的“贫富”亲属参加这些事业。进行捐献的有4名正
规官员、6名州级和郡级下级官员、19名下级县吏和一名青年。因此,钟家
可能有许多贫穷亲属,他们只能捐献劳动力,但是至少有29名成年男人拥有
某种官员身份;不过其中2/3是县级官员,他们在县里可能是靠勤勉获得职
位。
民用铭文很少详细说明人们之间的亲属关系,但是,往往有那么多同姓
人,以致能够合理地推断出某种亲属关系。例如,在作为对一位被调职县令
表示敬意于公元186年建立的碑刻发起人而列举的41人中,有26人姓韦,
②
12人姓范。这样的县级工程发起人名单总共有11份,而且除了其中两份外,
至少有一个家族的姓经常出现;在其中四份中,有一个家族的姓占这些名单
中的姓的20%以上。在有100多个姓的三份名单中,每份名单都证明几家名
门以及同一姓的官员、下级官员和非官员同住一地。例如,为对一位县令表
示敬意而于公元185年建立的一块碑刻的157名发起人中,24人姓李,14
①
人姓苏,13人姓尹。表18的数字表明四个地方亲属集团中存在着官员、下
级官吏和没有官职的人。②
② 《后汉书》卷三五,第1207 页。
① 《隶释》卷一,第1 — 4、8—13 页。
② 《两汉金石记》卷十二,第1 — 7页。
① 《两汉金石记》卷十一,第11—17 页。
② 三份发起人名单中 (每一份包括100 多个姓名),只列举姓苏、姓尹、姓沈和姓田的人物。由于这些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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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县里发起人名单上推测为亲属的官员地位
姓 正式官员 郡和州的下级职员 县的下级职员 没有官职者
苏 1 3 4 6
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