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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私铸币实重四铢或1/6两(2。6克),并且铜锡合铸。对用铅铁混铸或改
变重量者在法律上予以严惩,以期遏止轻钱的流通。有几条史料记载了和政
府同时铸钱的私铸:文帝和景帝时期 (公元前157—前141年),上面提到
的吴王刘濞以铸铜和铸钱的方法来增大他已有的可观的财富;文帝的宠臣邓
①
通,也在赐给他的蜀的严道铜矿铸铜和铸钱。四铢钱作为法定货币在以后通
行了50年左右,直到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同时在公元前144
年间,政府再次专控铸钱,私铸成为处死的大罪。
在整个这一时期,伪钱大量增加,由于货币的表面价值和实际重量的不
一致,更使事态恶化。普遍的作法是取钱的边缘制造假钱。公元前120年,
废止四铢钱改用三铢钱(1。9克),并刻上实际重量而不用虚假的半两字样,
②
这种假半两钱这时不再使用。就在同时,又创制了一些新的高面值货币。一
种是钞票,是用白鹿皮作的,边缘饰有花纹,面值40万铜钱,但实际上它只
③
是一个货币象征,用来征集岁入。其它三种是银锡合铸,面值分别为3000、
500和300钱;但它们的重量都不到八两(120克)。伪造这些新货币中的任
何一种都处以死刑。这个禁令虽然严厉执行,但却没有生效。
一年以后,又废止三铢钱改用五铢钱(3。25克),重量也和面价相符,
这是中国的标准铜钱,沿用到唐初。汉代铸钱,起初由中央政府和郡同铸,
使钱的周边隆起以防止取铜。不幸的是各郡铸的五铢钱质量不好而且分量
轻,伪造五铢钱和银币的事连续发生。为了尽量控制这种局势,政府在首都
①
铸造一种红边铜钱(赤仄钱),官定价值为五个五铢钱。交纳赋税必须用这
种钱,但在私人商业中滥用它的情况也很多。随着银钱的成色大幅度降低,
因此这种钱不久就废止了。
由于以上的情况,公元前113年,由隶属于水衡都尉的上林三官专管铸
币,水衡都尉和少府共同负责皇帝宫廷的财政。三官这时成为帝国的唯一铸
币机构,并负责选矿、运铜石以及实际铸造。各郡铸造的所有铜钱都运往中
央,以便进行溶化和重铸。新铸的铜钱质地良好,伪造困难,并因伪造者缺
① 刘濞,见前文和 《史记》卷一○六,第2822 页。邓通的情况,见《史记》卷一二五,第3192 页。这两
人在《史记》卷三十,第1419 页上并列;又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57 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
和货币》,第240 页)。
② 关于这个决定的时期的讨论,见加藤繁:《三铢钱铸造年份考》,收于他的《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 卷,
第195—207 页。
③ 有关使用鹿皮事,见《史记》卷三十,第1426 页 (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564 页以下);《汉
书》卷六,第178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64 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63 页(斯旺:
《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68 页);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第51 页。后者的看法是:
白鹿皮从来就没有打算流通,因而不能认为是货币。
① 《史记》卷三十,第1434 页 (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584 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69
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1 页)。如淳(公元221—265 年时人)解释说:“以赤铜为
其郭也”。 《史记》、《汉书》都说:“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但如淳说:“不知作法云
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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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良好的设备而无利可图。
这样,铸钱和以此获利成为朝廷的独有特权。铸币制度从公元前113年
到前汉末,一直保持稳定。从公元前118年到大约公元1至5年这一阶段,
铸造的五铢钱总额超过280亿,假定年均铸量为2。2亿左右或22万贯(一贯
1000钱)。总额只略少于盛唐时期 (公元742—755年的天宝年间,一年是
32。7万贯),但比宋代少很多(如1045年是300万贯,1080年是586万贯)。
①看到公元前1世纪时铸造了这么多的铜钱是令人吃惊的,并且使人认识到,
商业和手工业的巨大发展受它的影响有多大。
王莽在币制上也如在其他事情上一样,也打算表明他追随古代先例,恢
复过去的一个理想模式,以引用意识形态的理由来支持他试图对前汉整个币
②
制的大改革。公元7年,他在五铢钱之外又通行三种新的货币,即大钱,重
12铢 (7。6克);刀钱(契刀);镶金刀(错刀);价值分别为50、500、
5000——五铢钱。公元9年,即他作了皇帝后的一年,除了大钱之外废除了
所有的面值,提出了一个新的远为复杂的货币系统。除去用金银、龟壳、贝
壳作为流通货币之外,又添了两种形式不同的青铜货币,即钱和布。钱有五
等,其次序是从重一铢的小钱到重九铢的壮钱,和以前的大钱一并通行。布
③
是一种铲形的钱,按其大小、轻重分为十等。
关于这种复杂的、名目繁多的28种单位的通货,都有历史的先例可查,
而不论引得是否恰当;总的说来,一个共同的问题是面值和实际重量的不符。
这种币制被证实完全行不通而逐渐废止,唯一留下来的是小钱和大钱 (其值
是小钱的50倍)。公元14年,这些货币又被两种新货币所代替,即货泉(一
种圆形铜钱,有一个孔,重五铢即3。25克)和货布;后者只比前者重五倍,
但它的官定价值却是前者的25倍。
对破坏新币制的惩罚是严厉的。伪造者处死刑,收藏非法定的货币或批
评新币制者处流刑。但是犯者太多,最后法律规定犯者仅被判为官奴隶或罚
作苦工。又据连坐的原则,犯者的邻居也受到与犯者相同的惩罚。由于这些
匆促、激烈的改革而引起的混乱,烦恼和丧失信心,显然在相当的程度上导
致了王莽的灭亡。
甚至到了王莽灭亡以后,币制还是相当紊乱,麻、丝、谷物与现行的货
币一同使用。在四川建立短命王国的公孙述(公元24—26年),有一段时间
①
曾铸造铁钱。天下重新统一后不久,秩序恢复,后汉政府于公元40年决定
再度使用前汉时期的5铢钱。首先提出这个建议的是光武帝的一个将军马
援,但因大臣们的反对而被拖延。对铸币的社会效果显然仍存在着不安和感
到无把握。但马援的建议被证明是对的,于是继续铸造五铢钱直到后汉末。
这次铸钱完全由大司农掌握,而不是由经管皇室财政的机构负责。汉代常提
到黄金,但除去王莽之外从来没有用它作过通行的货币。可是常用它作计值
① 汉代铸钱的数额,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77 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24 页)。
唐代铸钱事,见《通典》卷九,第53 页下;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2 版 (剑桥,1970),第78
页。宋代铸钱事,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8),第300 页。
② 王莽的币制改革,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 卷,第482 页以下、506 页以下。
③ “布”从文字上讲是“布钱”,但实际上是指一种铲形的钱(也称布),秦以前中国的一些地方曾使用过
这种钱。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北京,1957)。
① 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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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黄金的基本单位是一斤(16两或384铢,245克),价值铜钱一万。
常用这些单位来计算珍贵的财产;例如前汉时期的富裕之家据说是有10斤金
或10万钱。虽然黄金被作为礼物由皇帝赐给他的宠臣和大臣,但它是被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