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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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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汉堡大学,1963 年;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80—294 页;帕特里夏·艾伯里:《从〈四民月 
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2 (1974),第173—205 页。 
①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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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担任,而不是由奴隶或佃农担任。不仅如此,它还对农田作业的所有阶 
  段给予诸如自给自足和大规模农业的详细说明。一户之中年长的男孩都要干 
  农活这件事,证明他们的学习 (学习五经)只是在农闲季节,而年幼的男孩 
  是全时制学习。大规模的农业不可能都由家长和家人干,所以可能使用奴隶 
  和雇工。《四民月令》虽然没有提到租佃,但这种事可能存在于富裕的庄园 
  周围的贫农中。 
        靠近富裕的庄园有贫农存在的这件事,从《四民月令》对买卖商品的一 
  系列指示中得到证实,有些商品是既卖又买,而且其中有草鞋和麦种,这表 
  明它是一个农村集市而不是都市的市场。因此买卖这类产品的目的(它不是 
  为了大规模生产者的消费)只是从农民身上赚钱。由于这一时期的农民必须 
  以现金交纳他们的日益沉重的赋税(不算土地税),他们被迫在收获季节出 
  卖他们的谷物以便得到所需的货币,而在农闲季节当他们需要粮食和种子时 
  再买回来。①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讨论这个主题,必须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情况,因为虽然农业在四川盆 
  地从战国末期起和华南的珠江流域自秦以来都已有了发展,但这些地区除去 
  石雕和殉葬物之外没有留下历史材料。在汉代,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仍远比 
  华北落后。前汉时期这个地区的种稻方法据《汉书》所述为“火耕水耨”, 
  而且据说种稻地区人少地多,盛产蔬果鱼贝。由于这样的优越自然条件和不 
  虞匮乏,所以几乎没有促使讲求精耕细作的动力。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状态, 
  也几乎不存在货币经济。 
                                                                              ① 
       理解这种落后的线索,在于知道称之为“火耕水耨”的性质。由于原始 
  资料没有对这个名词给以精确的说明,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对这名词的各 
                                                                  ② 
  种解释,其中最可靠的是应劭 (大约死于公元204年) 的解释,其说如下: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稻独长,所谓火 
        耕水耨。 

  显然,这是一种直接把种子播在稻田的方法,而不是插秧。在两个阶段的程 
  序中,头一次浇水是为了促使生苗;而在成长期间的第二次浇水是为了除草。 
  种子一定要播成行列,以便在成长阶段早期易于除草。应劭没有解释清楚的 
  是,田地是接着种还是在下一次播种前休耕?烧的草是在休耕期前长出的还 
  是收获后立即长出的?甚至是旧茬? 

① 据另一作者计算,一个农户必须搞到现金,以支付它的基本费用的1/4。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67—80 页。 
①  “火耕水耨”这个说法见于多种古籍,如《史记》卷三○,第1437 页;《盐铁论》第二篇(“二”当作 

 “三”——译者),第20 页 (盖尔译:《盐铁论》,第18—19 页);《汉书》卷六,第182 页 (德效骞 
译: 《汉书译注》第2 卷,第72 页等;又见杨联陞:《晋代经济史注》,收于《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 
里奇,麻省,1961),第175 页。又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120 页。 
② 《汉书》卷六,第1833 页,应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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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幸而郑玄在他的《周礼注》中提出了关于种稻的补充资料,其文如下: 

             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 
        明年乃稼。 

  这里没有谈到烧草,但表明了田地休耕一年。其它的资料证明,当应劭和郑 
  玄著书时,“火耕水耨”法还在实行;他们所描写的肯定是向一事,更可能 
  的是,应劭所说还包含有休耕的方法。 
        更进一步的证明是《齐民要术》提出来的,它在6世纪时给种稻作的描 
  述基本上和应劭说的相同:①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十遍。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秋则生稗。渍,经三宿,漉出, 
        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 《诗经》的确提 
                   ② 
  到过一次稻。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①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21 页以下。 
①  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8 页 (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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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6 
                                                                                         ②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 (16—18。5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 
  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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