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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说∶问为学,立志而己,问立志,为学而已。立即立做圣人之志,学即学为圣人之学,而学莫先于立志。因此,我们看到,强调致良知,意在学做人,意在成圣人,致良知是成圣最简易、最亲切、最有效的进路。阳明之所以从圣人之学独拈出〃良知〃二字立教, 作为圣门口诀,真传(如其〃〃答人问良知〃诗中说∶〃绵绵圣学已千年, 两字良知是口传〃)即取此意。他在《答安福诸同志》中说∶〃凡工夫只是要简易真切,愈真切愈简易,愈简易愈真切。〃(《王文成公全书》卷六)然这是公开说的,照阳明的合一观,致良知与成圣人实际上也是一事,致得良知亦即成圣,成圣也就是致得良知,故良知不仅是进路,本身也就是目的。说成两件只是因为站在不同角度,一就心而言,一就人而言。成圣固然要从良知下手,从良知入手,然致得良知则已经是圣人了,有良知在腔子里,则无往而不是,无往而不善,无往而不圣。
但是,人有才有不才,才还有大才小才。我们遇到的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有差别的,有智有愚,有贤有不肖,有力量大小,他们都能成为同样的圣人吗?王阳明的回答是∶圣人之所以为善,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如金子,成色都是一样的,而人之才力有大小不同,这就象金之份量有轻重一样,有的万镒,有的仅千镒,而成圣只是就其成色而言,这样,各人的善良功业虽有大小,但道德纯洁性却是一致的。
面对人有差别的情况,如何通过良心之路来接引人呢?王阳明专门有一段论述,即著名的〃天泉证道〃。对于王阳明的良知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其两个弟子解释不一;王汝中看重直观本体,钱德洪看重格物工夫,而王阳明说两见正好相资为用,利根之人可直从本原上悟,人心本体原是明莹无滞的,原是个未发之中,利根之人一悟本体即是功夫,人己内外一齐俱透了,其次的人则不免有习心在,本体受蔽,故且教在意念上落为善去恶,工夫熟透后本体方明。他认为,汝中之见是接利根人的,德洪之见是为其余人立法的,然利根之人世亦难遇,本体工夫一悟尽透,此颜子明道所不敢承当,岂可轻易望人。所以,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重在磨炼的工夫。
总之,在儒家心性论看来,一方面,要成就圣贤人格最简易、最真切的进路就是良心,只有把外在规范转换为内心信念,才能有巨大的源源不断的向善动力,才能不断趋于圣贤的人格,另一方面,对良心的阐述又总是受着成就圣贤人格这一最高价值目标的导引,孟子陆王等之所以强调良心的绝对性、天赋性、以及良心一类概念在其伦理学理论中的中心地位,皆是因为他们心中坚定地抱有这一目标,他们是站在路的这一端(终端而非起点)来发论的,对他们重要的不是要解释良心是什么,是怎么来的,而是要根据自己生命的体验,来说明良心对于成圣的意义。而由于对圣贤人格的追求是他们人生追求中最主要、最高的追求,良心对人来也就具有了一种最深刻和最本质的意义。
⒉西方有关良心意义的理论
西方人也深刻地认识到心灵的意义,如达·芬奇如此写到心的神奇∶〃人心在一刹那由东方转到西方……〃。贝多芬在自己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写到∶〃发自内心才能进入内心!〃在道德上,西方人也很重视良心对于行为的具有根源意义的重要性, 如《新约·路加福音》第六章∶〃好树不结坏果子,坏树也不结好果子。……善人是从他的心内所存之善发出善来,恶人是从他心内所存之恶发出恶来。〃然而,在西方的历史上,却可以说几乎看不到以良心为本体的理论,甚至罕见专门的、不与神学上帝相联系的良心理论。我们现仅以两个最推崇良心的思想家为例∶他们一个是奠定了近代〃良心〃概念的巴特勒,一个是在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家中独树一帜地推崇道德与良知的卢梭,以此来说明中西良心理论的几点重要差异。
约瑟夫·巴特勒(1692…1752)是英国的一名主教,其主要著作有《人性论十五讲》和《宗教类比录》。巴特勒认为∶上帝的心灵中为人准备了某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人能够通过了解自己的本性而发现这种生活方式。因此他详尽地分析了人的本性,他认为人的本性是一综合的整体,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居于第一层次的是各种各样的激情、欲望和冲动,每一冲动都有自己的特定目标,都涉及到要照顾行动者或其他人的利益,有助于促进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即使这并非冲动直接指向的目标。而深入分析一下就可揭示出人的行为的两个基本动机∶一是〃自爱〃,一是〃仁爱〃,即对他人利益的普遍关心。这两种普遍动机或者说〃理性的原则〃,居于人性结构的第二层次,它们不仅是心理上的趋向,还被当作准则。而独自居于人性结构的第三也是最高层次的,则是一种道德的能力亦即良心。良心辩别善恶并且谴恶扬善,对各个人、各种活动及行为做出道德判断,良心是一种能对各种具体情况做出道德判断和评价的知觉力。
良心是主宰。人之本性,就其一半是由种种嗜好、情欲、情感,一半是由反省或良心之原则构成而言,应当以良心为主宰,支配和调节各种情感冲动。〃支配〃、〃主宰〃的意思是良心概念,良心功能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本性的构成要求我们把整个行为放在这种优越的能力面前,听从它的决定,服从它的权威。如果良心能象它拥有公理一样拥有强力,象它拥有明显权威一样拥有权力,那它便能绝对地管理世界。
良心之天然优越性便如是宣告确立,我们可据以形成对〃人类的本性〃的明晰概念∶德性即寓于对良心的遵从,而罪恶则寓于对良心的乖离。大多数人都有良心,良心几乎在一切情况下都起着明显的决定性作用, 而且,良心的判断在总体上将是一致的。良心不是他律的,良心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人凭其本性便是对自己的一个律法,这律法之为你的本性之律法这一事实,便是强制你去服从这律法的义务。有了最高权威的良心,外在的规范就可能成为多余的。
良心不会与仁爱冲突,也不会与明智 的自爱冲突,合理的自爱与良心,都是人之本性中主要或优越的原则。若我们了解我们的真正幸福,良心与自爱将总是引导我们循同一条路走,义务与利益是完全契合的,巴特勒的这一观点,看来和他对上帝全知全善的看法,和神定和谐说有关。
西方另一位高度推崇良心的思想家是卢梭(1712…1778)。卢梭认为∶在我们每个人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也有自己的具体生活准则,但当我们在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或者坏的时候,却都要以这个内心原则为依据,这一原则归根结底是上帝赋予我们的。卢梭就把这一根本内心原则称之为〃良心〃。
良心是灵魂的声音,而欲念则是肉体的声音。欲念告诉我们要关心自己,而良心则告诉我们不要损人利己。这种行为规律并不是从任何高深的哲学中引申出来的,而是在我的内心深处发现的。因为大自然已经用不可磨灭的字迹把它们写在那里了。我们只须去努力感觉它们。良心的作用并不是判断而是感觉。因为对我们来说,存在就是感觉,我们的感觉力无可争辩地是先于我们的智力而发展的,我们先有感觉而后有观念。我们的好善厌恶之心也犹如我们的自爱之心一样,是天生的,良心直接源自我们的天性,它是独立于理智的。我们没有渊博的学问也能做人,我们无须浪费我们一生的时间去研究伦理。但为什么良知向所有人的心都发出呼声,却只有极少的人才听见了呢?卢梭的回答是∶ 良知由于讲的是自然的语言,很容易受到社会的污染、遮蔽,良知容易受到种种偏见的干扰,容易放失。无论如何,卢梭给了西方人所能给予的对良心的最高赞辞∶〃良心呀!良心!你是圣洁的本能,永不消逝的天国的声音,是你在妥妥当当地引导一个虽然是蒙昧无知,然而是聪明和自由的人,是你在不差不错地判断善恶,使人形同上帝!是你使人的天性善良和行为合乎道德。没有你,我就感觉不到我身上有优于禽兽的地方;没有你,我就只能按我没有条理的见解和没有准绳的理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