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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仁爱〃的特色。但这一特点也正好符合本书的题旨∶即我们在本章中将主要是从道德、从义务的一个较狭窄的角度去观察爱,从五伦的角度去观察爱,而不是从整个人生的角度去观察爱,这样,所论自然不会那样丰富多彩,甚至不免枯燥生硬,但爱毕竟是爱,爱是奇妙的,它甚至能给论述它的最生硬文字也带来一些温润和亲切。当然,要真正把握爱的深刻涵义和全部美妙,则永远只有自己亲身去投入爱。
下面我们就按五伦的顺序展开我们有关仁爱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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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孝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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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一、对传统孝道的分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可以说是我们要讨论的爱中唯一真正基于血缘的爱。严格地说,血缘主要是一种纵的联系,是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⑥而父母与子女就居于这种联系的两端。〃父母〃与〃子女〃完全是依据这种血缘关系定义的。而且,这里有一种宿命般的不可替换性;一个人生而是谁的孩子,就永远是他的孩子了。血就是血。我们在我们自己的孩子身上, 常看见某些也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特征不仅有重要的性格特征,甚至有细小的习惯性动作。虽然遗传基因会随着一代代延续而递减, 但在我们生前所能见的数代之间,总能看到某种相似性,而直接的两代之间就更是如此。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得到了这种血缘联系的坚强支持。父母不能不对自己的孩子怀有某种怜爱,因为,在他的孩子的生命中也有他的生命,这孩子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他的一体,是他的骨肉,对孩子的爱也就是对延续自己的生命的人的爱;而孩子也不能不对自己的父母有一种依恋,因为这是他所从出的来源,他对这来源不能不怀有一种神秘的敬意和亲近之情,在他的幼年,他常把父母的世界看成一个神圣的世界。他对父母的感情是对产生和哺育自己生命的人的感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期望、关切、忧虑等情感方面和人们各自与其他人的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而这就是血缘的力量。
先儒举出了许多有力的、可以从我们自身得到印证的心理学证据来说明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一个人未成年不必说是相当依恋父母的,就是在成家立业、甚至自己也有儿孙之后,也还是会仰慕父母,若是养有亏欠或敬有差失,即便他事皆顺遂,心里也还是会有一种缺憾。
孟子举舜为例∶尧帝打发他的孩子跟百官带着牛羊、粮食去田野中为舜服务,后来又妻以二女,最后又把天下禅让给了舜。美色、财富、尊贵,这都是天下人所欲望、所追求的,而这些舜都得到了,但他却因为未能得到父母欢心而郁郁寡欢,象孤儿一样无所依归,他去到田野里,向着天一面诉苦,一面哭泣,而他的父母我们是知道的,〃父顽母嚣〃,自身都有很多毛病,但他们却仍然是舜终身依慕的对象。
这自然是大孝。但我们不也有过类似的心情∶如孔子所说,人很少自动发生强烈的感情,大概也就是在亲丧的时候吧,⑦父母的年龄我们不可不知道,然而却是〃一则以喜,一则以惧〃,⑧喜是喜父母高寿,惧是惧死亡的阴影毕竟又逼近了他们一步。 不论我们的年龄有多大,只要父母健在, 我们就还是孩子,我们就还有一些任性的权利,我们就觉得自己还不太老,因为,在我们与死亡之间,就似乎还有父母在为我们作一道屏障。他们在最后地护卫着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仅仅他们的活着就是我们的幸福,我们的利益。这一切我们可能平时并不会经常感觉得到,但当父母真的离世,我们马上就强烈地感觉到了这一点∶现在就剩下我们自己直接地面对死亡了。如果我们在他们生前奉养孝敬有欠缺,我们就将追悔莫及。所以,曾子说〃孝悌有时〃,切莫错过。⑨
然而,这些也许都还只是尽孝道的心理和生理依据,而不是纯粹的道德依据,我们后面将谈到有关道德的依据。而为了引导到这些道德依据,我们先要提出一个问题∶即相对于强调孝道来说,为何我们的先人,尤其历史上的儒家学者,都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而很少具体谈到父母对子女的爱,且更少把这种爱看成一种义务?⑩父母抚养子女不是更有必要,更应当成为义务吗?仅仅强调孝道而较少讲慈爱不是片面的、有差等的、不公平的吗?
确实,从人生和进化的角度看,有众多的理由支持首先应当是父母关怀子女,热爱子女。父母是长辈,他们已经自立,而每个孩子生下来却都处在柔弱无力、无法自己生存的状态,因此,父母生下了孩子就负有抚养和关怀他们的义务,这是人类的延续所必须的,甚至动物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做到这一点,此即所谓〃虎毒不食子〃,〃虎狼,仁也〃,11人当然就更应当做到这一点;父母们以前也曾从自己的父母受过这样的抚养才成长为人,因此他们也该如此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些理由看来确实都能成立。
但是, 大自然的造化之妙看来却已经自然而然地安排好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它使这种每个人都应当关怀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后代的要求甚至不必成为严格的道德要求, 更不必说成为法律的普遍命令,而是在一个基本的水平上将其纳入了人的某种天性和本能之中。这种基本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怀是人们一般都能自然而然做到的事情。而且,造化之妙看来还体现在这一点上∶即从本能上说,人们对自己的子女比起对自己的父母来说都要更为关心一些,对子女的感情比起对父母的感情要来得更强烈和更有力些。每一个是子女同时又是父母的人可能都不难发现(这也许会使他感到有些惭愧)∶自己对父母的关心和爱一般都要弱于对自己子女的关心和爱,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比关怀自己的子女更关怀自己的父母,那一定是通过了某种努力才达到的结果。而我们对这一对上和对下的爱的自然的不平衡大概也很难给予任何道德上的褒贬,这是一个自然的生物学的事实,甚至可以说是为我们和其它动物所共有的一个规律,它客观上可能还保证了族类的不仅延续,而且进化。
因此,我们的强调孝道就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一种人禽之别, 文明之化的意义了。我们一向说传统道德的自然血缘的气味浓重,而在父母与子女的爱这种唯一真正以血缘为基础的感情中, 我们看到的恰恰是∶传统道德强调相对来说比较非本能、非自然的一面即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爱而非父母对子女的爱。许多动物,尤其哺乳动物都能和我们人类一样表现出对自己的子女的关心,但是,却很少有动物对其父母能表现出象人类那样的终身仰慕父母的孝行来。这种重孝在华夏民族中还体现着一种追求稳定和谐的文化性格,这种性格也许不是最有利于由生存竞争带来的社会发展,但它还是自有其价值和意义,尤其是道德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道德正是在此呈现。甚至我们可以说,正是通过更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爱,我们古老的文明使他们之间的互爱从一种主要是本能的爱转变成为一种重心放在道德上的爱。义务感、敬畏心等种种规范被引进来了,甚至有时这种爱全然以道德的面貌出现。12
所以,这种偏重未尝不是一种调节,如果社会的主要目的是要达到和谐,那么就应当通过道德之力来弥补自然本能的不足即弥补子女对父母的爱的不足,使两方的爱达到一种平衡,使他们视为最重要的这一社会关系达到一种稳定,从而带来一种整个社会的和谐。古人对这种血缘关系的感情之不平衡并非全然没有认识,例如他们注意到人们对父母的孝敬之情在有了妻子儿女之后就减退了,13但这是事实而不是价值,是自然而不是人为,人毕竟还是拥有比自然赋予他的更多的东西,毕竟还是有超越纯粹事实的可能,他可以对事实进行某些选择,或顺,或逆,或大顺小逆,有时甚至大逆小顺,〃事实〃与〃应当〃并不全是一回事。而除了这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