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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引起空、有法义之诤。这在当时是一场十分激烈的法义论战。两家言论如下:护法造《唯识三十颂释》,(窥基译《成唯识论》,即以护法之释论为主要依据。)主张诸法皆由因缘而生,而将一切诸法分为三性,即:一者遍计所执性,为妄情所现之法,故说为空;二者依他起性,诸法皆因缘而生,故说为有(假有);三者圆成实性,即一切法的本体悉皆真实,故说为有。《成唯识论》卷八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清辨造《大乘掌珍论》,主张一切皆空,不仅因缘和合的有为法空,永恒真理的无为法亦空。《掌珍论》卷上有偈曰:‘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意思是说,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虚幻不实的,故说为空;而无为法没有实性,有如‘空华’,所以也是空。《成唯识识》卷三,对清辨‘一切皆空’的理论提出反驳,论曰:‘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此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上一段论文的意思是:有些执大乘空宗‘一切皆空’为究竟理论者,根据这种错误的比量,否定阿赖耶识及一切法的存在,这就违背了唯识宗所依六经十一论的理论,认为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等全属虚妄。如果说‘一切皆空’的理论能够成立,那世出世间的一切染净因果就不存在了。同时,那些精勤修行、希望成佛证果的人,岂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儿子去打仗、完全落空吗?总之,以护法为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为:作为客观事物的‘外境’是空的,而作为主观的能认识的‘心识’是实有的。而以清辨为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认为:不仅外境是空,心识也是空的。《成唯识论》卷二曰:‘清辨计言,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由此看来,护法是以万法缘起立法相门,主张因缘所生法为有;清辨是以万法实相立观心门,主张毕竟皆空。 关于当时的空有之争,后世看法不一。法藏的《楞伽玄义》中解释说,清辨破有,护法破空,虽似相破,实是相成,因为相破的结果,益发彰显‘真空妙有’的佛教至理,此说不无卓见。
【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是能见之义。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此为五根之为十二处中的眼处,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是依于眼根,缘于色境,发生其了别认识的作用。《百法纂释》曰:‘眼根者,能照瞩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名行尽。而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眼识】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眼识,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
【执】指由虚妄分别之心,对事物或事理固执不舍。又称迷执、执著,不知五蕴和合产生人等众生,而妄执人我为实我的存在,为人执、我执或生执。不知五蕴之法乃虚幻不实的现象,而妄执法我为实体,称为法执。以上二者,称为二执——我、法二执、人法二执。有部等小乘允许法我之存在,故不断离法执;然大乘认为二执皆空,故断离此二执。对此‘能执’的识体,唯识十大论师的安慧与护法,二大论师主张不同,安慧认为于吾人诸识之中,前五识、第八识皆有法执,第七识有人执,第六识通人法二执;护法则以前五识、第八识为无执,唯第六识、第七识有执。
【执受大种因声】声尘的三声之一。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大种即地、水、火、风,众生的四大和合之身,为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为自体,能使此根身领受所对之境,故曰执受大种。由此所发之声,如口之发声,两掌合击之声,名执受大种因声,此又称内声。参阅‘声境’条。
【习所成种】二类种子之一,为本性住种之对称。即种子由现行的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悉皆落于第八识中,更成生果之功能,此称为习所成种,又称新熏种子、始起种子。见《成唯识论》卷二。
【习气】又作烦恼习、余习、残气。略称习。就是我人经常生起的思想及行为,其熏习于我人心中的习惯、气分、习性、余习、残气等,称为习气。如由纳香之箧中取出香,箧内犹存香气;用以比喻虽灭除烦恼之正体,尚存习惯气分。唯识宗以习气为种子的异名,乃现行熏习之气分,具有产生思想、行为及其他一切有为法之能力,含藏于阿赖耶识中。又将习气分为三种,称为三种习气,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见分释条。
【众生】梵语萨埵 Sattva ,旧译曰众生,新译为有情。众生有多义,众人共生之义,如众多之法,和合而生,曰共生;历经众多之生死,故名众生。不名众死而名众生者,以有生者必有死,因赅果故。《大乘义章》曰:‘多生相续,名曰众生。’简单的说,这是生命界的代名词,而以人类为代表。
【众同分】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众者大众,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如人与人同,天人与天人同。《百法直解》谓:‘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众生的共性或共因。
【救】因明学用的术语,双方辩论时,一方为了成立自已的论点,当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另举出另外一个论据,此称之曰救。
【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修唯识行,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萨,修六度四摄等行,悉为救摄一切有情,令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曰救护众生。入怨亲平等观,于众生不见怨亲等相,曰离众生相。参阅‘十回向’条。
【第一义谛】二谛之一。即最殊胜之第一真理,为‘世俗谛’的对称,略称第一义。又称胜义谛、真谛、涅槃、真如、实相、中道、法界。总括其名,即指深妙无上之真理,为诸法中之第一,故称第一义谛。
【第一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八识顺序,由本向末数,此为第一识。
【第七所系】第七末那识,依于为八识而生,且以第八识为缘,如唯识三十颂颂文:‘随所生所系’。即末那依阿赖耶而生,且任运恒缘第八阿赖耶为我,故是随第八所生,为彼地所系也。
【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百法明门论直解》说:‘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所以得即是获得,主体对一定对象——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
【得道】三乘各断惑证理之智慧,名为道,行三学而发此智云得道。
【理】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变化所准据之法则。此可分成四种: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证成道理、法尔道理。又为‘事’之对称。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为平等一如之谛理。与‘理体’、‘理性’同义。
【理性】理指始终不变的本具理体,性乃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