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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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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色界之禅定,其相微细而‘定多慧少’。见《瑜伽师地论》卷十一。

 

【四缘】此为小乘佛教阿毗昙师的因缘论。即一切有为法生起所凭借的四种缘。四缘常与‘六因’同时论述,‘四缘’系从‘果’的产生而考察各种‘因’的起源,‘六因’则侧重说明业报得以产生的条件。阿毗昙师以为:一、因缘,即产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即是芽之因缘。二、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即心、心所之相续中,由前一刹那让路而开引后一刹那生起的原因。亦即心、心所于‘过去’之前一刹那灭谢,复给予‘现在’的后一刹那生起之力用。三、所缘缘,略称缘缘,指心、心所所攀缘外境,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之间接、直接之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现、未等一切法为所缘缘。四、增上缘,指上述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之原因条件。

 

大乘之说,则以一、因缘,指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如麦种生麦,稻种生稻。此因缘之体性有二:一为种子,指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善、染、无记等一切法;此种子于异时能引生自类之种子(称为种生种),于同时能生起自类之现行(称为种生现)。二为现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转识之现行能熏成本识(即第八识)中之自类种子(称为现熏种)。二、等无间缘,谓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后念,念念相续,无有间隔,此说与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识宗主张八识之体各自有别,故各自产生前后无间之相续关系;小乘则认为异识之间亦可互相形成等同无间之相续关系。三、所缘缘,凡心、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所产生结果之时,心、心所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此又有亲所缘缘、疏所缘缘之分。如《成唯识论》卷七所说:‘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此乃小乘未谈及之深义。四、增上缘,亦如小乘所说,指上记三缘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条件。惟此缘范围甚为宽广,如小乘所说之六因,悉得摄入此中。

 

【四断】断为断舍之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载,四断为:一、自性断,谓断除根本烦恼与随烦恼及诸不善业等,其性染污而应断者。二、相应断,指断除与诸烦恼俱起的有漏八识等。有漏八识及五遍行心所等,其性虽非染污,然由与惑俱起之故,而有染污之性。故断其相应之惑时,心等亦得解脱而离染污之系缚,故称为相应断。三、缘缚断,即断除一切有漏善、无覆无记之法,及与烦恼间杂而成有漏性者。四、不生断,即断除生于三恶趣、无想天等之因。以上四断之中,自性断、相应断通于见道位与修道位,缘缚断仅为修道位所断;不生断仅为见道位所断。

 

【四双八辈】即声闻乘的四向四果。声闻依其修行之浅深,而分四阶之果位及其向道。即预流向、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等四对八种。向与果合则为四双,分则为八辈。见《大智度论》卷二十二。

 

【四摄】即菩萨摄受众生,令其生起亲爱心而引入佛道,以至开悟之四种方法。四摄法又作四摄事、四事摄法,简称四摄、四事,四摄即一、布施摄,又作布施摄事、布施随摄方便,即以无所施之心施受真理(法施)与施舍财物(财施)。谓若有众生乐财,则布施财;若乐法,则布施法,令起亲爱之心而依附菩萨受道。二、爱语摄,又作能摄方便爱语摄事、爱语摄方便,谓依众生之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亲爱之心而依附菩萨受道。三、利行摄,又作利行摄事、利益摄、令入方便,谓行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令生亲爱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摄,又作同事摄事、同事随顺方便,谓亲近众生同其苦乐,并以法眼见众生根性而随其所乐分形示现,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等。

 

【四变句】唯识宗认为,世间一切法,皆由阿赖耶识之所变现,可概分为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四种,称为四变。成唯识论卷二载,阿赖耶识以自种子为因缘,变现根、尘、器世间等相,依共业、不共业之所感,可大别为共相、不共相二种。共相,谓由多人共业所感,如山河大地等,虽是人人所变不一,然同在一处而不相障碍;如众多之灯明,共在一室而不相障碍,一一各别而处所无异。不共相,谓由自己所变现而仅为一己所用者,如吾人眼、耳、鼻、舌等五根。共与不共二相又可各分为二:一、共中共,如山河、大地等,一切有情皆可共同受用。二、共中不共,如自己之田宅、器物等,不与人共用者;又若非同一趣之有情,则受用亦不同,如同样之水,人见是水,而饿鬼见之则为猛火、脓血等物。三、不共中不共,如五根之胜义根(神经,如眼神经),仅由自识变现而自身受用,不与他人共用;又于诸根诸识之间不相混杂,如眼识仅依眼根,乃至身识仅依身根,历历分明,毫不混同,故为不共。四、不共中共,如五根之扶尘根(器官,如眼球),自己扶尘根能见之境,他人亦得缘他根而见之,以受用相同而称为共。

 

【生】生有多种解释,略举三例如下:一、为十二缘起的第十一支,又称生支。二、为生、住、异、灭四相之一,即生相。三、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指色心诸法,本无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与形成。《百法直解》曰:‘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而《百法纂释》中谓:‘言生者,先无今有。’也就是事物的产生、出现。

 

【生支】十二因缘的第十一支。以现世的业力,报尽命终之后,复引轮回主体、即业识的受生。若以现代观念诠释生支,生是人生的开始,但何以会有生呢? 诚如经上所说:‘非无缘生,从因缘生’。生的因缘虽然不一,但主要的条件是‘有’。此处所说的有,是含有宗教概念的特定含义,即所谓业——前生思想行为的总和,即所谓‘业有’。因此,有(业)为生之缘。于此可知,有了业因,必然受果,此果即是业识受生。

 

【生死】谓依业因而于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地狱等六道迷界中生死相续、永无穷尽之意。与‘涅槃’相对称。又生死无尽,以海为喻,故称为生死海。生死乃苦恼之世界,故亦称生死苦海;渡越生死苦海,而到达涅槃之彼岸,此事极为困难,故又称难渡海。《成唯识论》卷八,举出二种生死:一、分段生死,以有漏的善恶业为因、烦恼障为缘,将受三界内之粗报;其果报对于寿命之长短、肉体之大小等有一定限制,故称为分段身。受此分段身而轮回者,称为分段生死。二、变易生死,又称不思议变易生死。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等虽不受分段生死的轮回,但以无漏之有分别业为因、所知障为缘,于三界以外受殊胜微妙果报之身,即受意生身,再以此身来三界内修菩萨行,以至成佛果。其所受之身,因悲愿力之故,寿命、肉体皆可自由变化改易,而无一定之限制,故称为变易身。受变易身者,称为变易生死。此外,《显识论》有四种生死之说,《摩诃止观》有七种生死之说,此处从略。

 

【生死长夜】谓众生沉溺于生死之苦,如长暗之夜。生死如梦,于梦中未能觉知为梦,须至觉醒时,始能追忆梦中之境为虚幻;众生轮回于生死亦如梦境一般,故以长夜譬喻之。《成唯识论》卷七:‘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

 

【生有】《俱舍论》卷九曰:‘二者、生有。谓于诸趣结生刹那。’《发智论》卷十九云:‘云何生有?答:生分诸蕴。’

 

【生因】五因之一,谓地、水、火、风四大种,为生起色法的原因。参阅‘五因’条。

 

【生我见相应位】这是末那识缘阿赖见分,所生起的我执位。此位有我执,一切凡夫、二乘有学、七地以前菩萨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摄。

 

【生命】指自生至死的生命持续期间,有体温(暖)与意识(及潜在的阿赖耶识)同时存在,此即是一期生命的持续。此在佛教中,寿、暖、与识三者同时存在,互相支持,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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