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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管理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以满足内部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信息需要。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筹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筹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筹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筹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筹资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筹资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发生的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会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
会民非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 短期借款61
短期投资2 应付款项62
应收款项3 应付工资63
预付账款4 应交税金65
存 货8 预收账款66
待摊费用9 预提费用7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15 预计负债72
其他流动资产1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74
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流动负债78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1 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24 长期借款81
长期投资合计 长期应付款84
其他长期负债88
固定资产: 长期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31
减:累计折旧32 受托代理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33 受托代理负债91
在建工程34
文物文化资产35 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清理38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41 净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101
受托代理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105
受托代理资产51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业 务 活 动 表
会民非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
一、收 入
其中:捐赠收入1
会费收入2
提供服务收入3
商品销售收入4
政府补助收入5
投资收益6
其他收入9
收入合计11
二、费 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12
其中:13
14
15
16
(二)管理费用21
(三)筹资费用24
(四)其他费用28
费用合计35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40
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45
现 金 流 量 表
会民非03
编制单位: 年度单位:元
项 目行次金 额
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1
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2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3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4
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5
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8
现金流入小计13
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14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15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16
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19
现金流出小计23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5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6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27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
现金流入小计34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5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
现金流出小计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
现金流入小计50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51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5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
现金流出小计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6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凡执行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