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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和专门图书馆则在服务对象方面有某些限制。例如大专及中小学图书馆的主要读者是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藏书深受校中开设课程的影响,而专门图书馆则是它机构或团体的全体员工,所以收藏非常专门化,外界人士未经准许,往往不得使用。图书馆在性质上既然有这样的区分,所收藏的图书资料就各有偏重,因此在利用前,着能先去了解图书馆所属性质与功能,俾能决定哪一种图书馆较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不致浪费时间,而充分享受图书馆的服务。
图书馆因规模大小,经费多寡及工作人员的多少而组织大小也不同。规模较小的,如小学图书馆、往往只有一位工作人员(有时是由教师兼任的);负贵图书馆的工作,组织最为简单。规模较大的,它的组织就较为复杂。一般说来图书馆的内部组织或工作分配,约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技术服务部门,包括图书选择、采购、登录、编目、分类、编制目录等工作,另一是读者服务部门,包括图书借阅流通、典藏、参考、读者指导等工作。在台湾公共图书馆负责技术服务工作的部门,称采编组,负责读者服务工作的部门,称为阅览组。与广大读者发生直接关系的是读者服务部门,规模较大的图书馆,阅览部门往往又分为若干小部门,如普通阅览室、期刊报纸阅览室、参考室……等等部门,而小型图书馆通常只设有阅览室而已。
我们到了一所图书馆,最重要的事是自己先到各部灯参观泌览一下,知道什么资料放在什么地方,为以后使用方便,这是有必要的。其次是需要了解图书馆开闭馆时间及各项规则,以免空跑及影响他人权益。自然,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图书馆提供些什么服务。
(三)图书馆的读者服务
图书馆因其种类与功能的不同,其读昔服务的方式也随之而异。就一般情形而言,各馆对读者服务,大致有下列几项。
1。阅览服务 阅览服务也就是图书的流通服务,可分为馆内阅览及馆外阅览两种方式。前者是指将图书馆馆藏资料提供给读者在馆内阅读,如善本图书、抄本、孤本、参考书、报纸、杂志、丛书等,以及图书馆认为不便借出的图书,后者则指图书馆依照既定的规则(通常是借书规则》 ,将图书出借给读者,准其携出馆外阅读,也就是图书外借。图书外借一般称为图书出纳服务,是图书馆最基本的服务。
图书馆设置阅览规则及借书规则,作为保障读者阅览权益,以及执行工作的准则。此种规则,将所有与读者借阅图书的有关事项作明确的规定。规则中主要的内容,首先是读者权利的规定,载明如何取得读者的资格。大专院校、中小学及专门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教职员工、学生及该机构的人员,他们都是该类型图书馆的读者,确定甚为单纯。但是在公共图书馆,所服务的对象包括儿童、青少年、成人等全体民众,甚为庞杂,乃有阅览证及借书证(或称读者手册)的措施。也就是任何读者均可利用公共图书馆,但应先办理阅览证及借书证,凭证入馆阅览及借书。通常只要是年满13岁以上持有身份证或军人补给证均可申请领证,以附照片两或三张填写申请书办理。
至于为什么要办阅览证或借书证,这可从两方面来说。一从文化的本质来看,一切文化均由物质的、社会的及智慧的三个层面所构成。也可称为装备(工具和机械)、社会组织及学术。文化是三者有机的结合体。没有合适的装备,人类不可能作密切的合作,或把思想传播至远方。没有社会秩序,则物质文明及学术必将都是原始的。缺少智慧和学术,人类就无法了解装备、社会制度的结构、运用和目的。图书馆事业与人类文化息息相关。它虽然主要属于文化中智慧的层面,帮助我们了解装备和社会制度的给构、运用和目的,但它所保存及流通的图书资料,乃人工制品的一种,属于文化中物质的层面,而图书馆的设立和运用,无疑是社会制度的一种,属于文化中社会的层面。因此,图书馆事业关系人类文化的发展,至为重大。因此,图书馆规则,如阅览及借书规则等,本质上是社会制度的一种,由于图书馆是全体民众均可运用,皆能来到,可以称得上是公众场所,人与人之间,意见的分歧、权利的冲突、行为的出入抵牾均在所不免,图书馆为维持人人自由平等的阅读机会及环境,势必要制定规则,俾有所遵循。尽管公共图书馆任人阅览,但读者也应表示愿遵守这个维持大众权益的规则,因此,借填写阅览证及借书证申请书的手续,了解图书馆有关的各项规则,且表示其遵守的愿望,在签名盖章的一瞬间,即已完成契约的行为,而图书馆也就发给阅览证或借书证一张,凡读者出入图书馆及进入各阅览室或借书,只要出示阅览证或借书证,也就等于表示读者与图书馆之间所订合约—愿遵守图书馆所订规则。
再者,从图书馆经营法来说,读者填写申请书是谓读者登记,借着登记的资料,图书馆才能了解自己所服务的对象,掌握读者的需要,搜集适当的资料,完成良好的服务。图书馆在资料选择的原则上,固然要从图书各方面的标准去衡量,读者的年龄、性别、职业背景以及兴趣与需要,也必须兼顾,图书馆的资料终究是为读者准备的。基于这二理由,阅览证及借书证的措施,应广受读者的支持。
其次,一般借书规则均载有可供借出图书册数及时间,俾为保障大多数读者阅览权利,促进图书流通。因为所借出的图书资料,系根据馆藏的多寡,服务读者的人数及流通频率,在数量及时间上加以限制,故可对流通发生制衡作用。一般公共图书馆目前可借出的图书资料,在数量上或为一册,或为二册,在时间上或为一周,或为二周。而控制还书时间有两种办法,一为逾期不还处以罚金,一为停止借书权利若干时日。
此外亦载有借书限制及赔偿办法。图书馆所藏图书资料,每有部分由于形式,价值、珍贵性,以及特殊需要等原因,在使用上加以限制,仅准在馆内阅览。所限制图书,一般包括参考书、珍善本书、连续性出版物等。学校图书馆有“保留书书”,或称“指定参考书”,教师为使学生参考,在上课前,将该课所应用的参考书和课内引用书籍,通知图书馆保留,暂不出借,以便同学参考,待课程结束后,取消保留,仍旧可供借出。而赔偿办法,是指图书在流通时,常有被读者损坏遗失情形,图书馆为保障图书馆资源不受损失,均定有赔偿办法,作为处理的依据。
各阅览室亦设有阅览规则,往往列若干对读者的期望,亦大致在公共道德与秩序上对读者作某些要求,如保持肃静清洁,不得穿着木履、吸烟、睡眠、谈笑,及随地抛弃纸屑,或其他不良行为情事,以及开放时间。当我们在利用图书馆时,应熟知这些规则,知悉所拥有的权利及义务,最重要应有一基本观念,即图书馆的责任在维护资料的完整,而图书馆制度是建立于公德之上,这个为维护图书资源及大众利益所订立规章,凡我读者均应发挥公德心,协助图书馆责任的达成。
2。参考服务
参考服务是图书馆对读者在利用图书及图书馆所发生的疑问,提供一项协助,也可以说馆员运用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及参考书的辅助,而对读者实施一种服务,其目的在对个人的服务,消除读者与馆藏资料间的隔阂。此项服务包括解答读者疑难问题、指导读者利用参考书、协助读者查寻各项资料等项。此种服务是从旁协助读者解决在资料查索与利用上的困难,而非替代读者作研究工作,或写作业等。而此种服务自不涉及国家机密及医药法律等问题或填字游戏等。而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也非万能,图书馆所搜集资料也不是凡有尽备,假若无解答该问题的参考资料出版,现藏参考资料陈旧不合实用,无适当的查寻工具,亦无法解决读者的问题。一般而言,参考咨询可以利用电话、书信或当面口头提出问题。所提问题要精确,切忌笼统。图书馆员也将利用适当的方法,给予答复。在学校图书馆,馆员解答问题的方式,大都是指导读者利用资料,自行找寻答案,避免直接给予答案,以免造成学生依赖的心理与习惯;其余类型图书馆,以提供读者直接答案为宜。
3。馆际合作 在观念上,全国图书馆馆藏均视为图书馆资源,为公众所享有。也就是说,尽管在财务上虽属各馆拥有,但在利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