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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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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意见是:扩大国府委员名额。国府委员由主席提出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在委员名额中国民党要具有“特定程度的多数”。国府委员会无用人权。国府主席有紧急处置之权。共产党主张:承认蒋介石的地位和国民党是第一大党,但政府必须改组。改组政府要有共同纲领。国府委员会应有用人权。国民党在政府中的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国府委员人选不能由国民党中央通过。要防止“手令制”。民盟代表提出改组政府的三项要点:要有共同纲领,决策机关要真能决策,执行机关要真能执行。经过争辩和协商,最后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其中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有权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任免各部会长官及任用立法委员等。国府委员名额为40 人,国民党占一半。重要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这就基本上否定了国民党的主张,体现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要求。
  关于军队问题。这个问题是会上斗争的焦点。国民党坚持“军令政令统一”的既定方针,一定要“军队国家化。青年党强调“军队国家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先决条件”,贯彻了国民党的意图。民盟则主张“全国所有军队应即脱离任何党派关系,而归属于国家”。共产党主张:要使军队国家化,必须首先国家民主化,就是说“军队国家化既须以国家民主化为前提”①。军队国家化就是要使军队成为人民的军队。经过争论勉强达成了协议,通过了“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以政治军”等原则规定,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国民党坚持1936 年选出的国大代表仍然有效,另外“合理增加”名额。增加的名额中有将近一半为国民党指定。这种意见遭到中共、民盟和进步的无党派代表的强烈反对。最后达成的协议规定,国大代表名额共2050 人,包括新增台湾、东北地区的代表150 名,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 名。“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为之”。这就基本上打破了国民党控制国民大会的企图。
  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坚持1936 年制定的“五五宪草”仍然有效,多数代表强烈反对,主张对它作原则性的修改。共产党代表提出制定宪法的四条原则:宪法应保障人民权利,不应限制人民权利;中央与地方权限应取均权主义原则;省为自治单位,省长民选,省自制省宪法;宪法上明白规定有关军事、文教、经济各方面的民主政策。经过争论,决定了对“五五宪草”的修改原则。这些原则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长民选。这就规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否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
  关于施政纲领问题。基本上按照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正式通过了一个《和平建国纲领》,作为宪政实施前“施政之准绳”。
  ① 延安《解放日报》1946 年1 月23 日社论。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政治史上特殊的一幕。由于共产党、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共同斗争和国民党内民主分子的努力,使会议通过了有利于和平民主、有利于人民的协议,会议决定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这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否定。由于这些成就和协商解决问题的做法,使它在中国政治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本身就是违反国民党统治集团的意志的。政协协议如果得到实施,就是对国民党法西斯专政的否定。因此政协会议及其各项决议,必然遭到国民党内根深蒂固的反动势力的强烈反对。在会议进行期间和闭幕以后,国民党特务和暴徒多次破坏在沧白堂举行的演讲会,打伤讲演的政协代表郭沫若、张东荪等;国民党政府的警察宪兵非法搜查政协代表黄炎培的住宅;国民党特务和暴徒制造了“较场口血案”,打伤知名人士李公朴、郭沫若、章乃器、施复亮、马寅初等及群众60 余人。从2 月22 日起,国民党在重庆和其他一些大城市陆续举行反苏反共游行。这些暴行和游行,目的就是破坏政协会议的正常进行和会议后一度出现的和平民主政治气氛。
  3 月1 日至17 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六届二中全会。会上法西斯分子猖狂反对政协协议,尤其反对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蒋介石宣称宪草修改原则的若干点“与五权宪法的精神相违背”,要“多方设法来补救”。全会通过了一项《对政协报告之决议案》,提出五条宪草修改原则:(1)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依据;(2)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用集中开会的方法行使职权;(3)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4)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5)省无须制定省宪法。这次全会还决定由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的工作。又决定各党推选的国府委员要拿到国民党中常会去选任。这些都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做法。这就完全推翻了政治协商会议决定的民主宪政原则。
  接踵而来的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内战。中国人的和平建国愿望成了泡影,但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第十七章中间路线的破产和“南北朝”的幻灭第一节中间路线的主张及其破产1946 年6 月,国民党军队向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原解放区发动进攻,接着向华东、晋冀鲁豫、晋绥、东北、海南岛等解放区发动进攻,全国规模的大内战爆发了。
  战争开始后的一年内,是国民党军进行战略进攻、解放军实行战略防御的阶段。1946 年6 月至1947 年2 月,解放军挫败了国民党军的全面进攻。1947 年3 月至6 月,解放军又挫败了国民党军对陕北和山东两个解放区的重点进攻。至此,战争转入国民党军实行战略防御、解放军进行战略进攻的阶段。
  1947 年6 月底,刘邓大军突破黄河天险,开始进攻作战。随后,陈谢兵团渡过黄河,进入豫西;陈粟率领的解放军越过陇海路,进入豫皖苏平原。三路大军经过一段时间的作战,恢复和开辟了广大的解放区,把国民党军和解放军作战的战线由黄河南北推进到长江北岸,解放军直接威胁着国民党统治中心南京和重镇武汉。在此期间,其他各地的解放军的作战也取得了巨大胜利。这样,战局再发展下去就是解放战争的战略决战阶段了。
  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破坏政协协议,召开一党控制的国民大会,关闭和谈之门,这一系列行动,使政协期间一度高涨起来的民主党派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但是国民党的压力又迫使他们不得不抗争。由于对形势估计的错误,由于旧民主主义对人民民主主义的排拒性,某些党派和个人更竭力地宣传中间路线和其他资产阶级政治主张,为实现中间路线扩大中间派势力而奔走呼号。
  1946 年11 月25 日,国民大会召开10 天之后,民盟负责人罗隆基、章伯钧、张申府等,在南京龙门酒家招待新闻记者,发表了书面谈话,并由罗隆基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书面谈话说:“中国民主同盟的目的是实现中国民主。但团结、统一、和平是国家实现民主的先决条件。因此,民盟从成立的时候起,就决定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努力调节国共的武力冲突。一个分裂的国家,一个继续不断从事内战的国家,是不会有民主的。我们过去是这样的看法,在今天还是这样的看法。”“从今年2 月政协闭幕后直到今天,民盟始终坚守两个原则:第一拥护政协,第二反对内战。”“中国当前有无数个问题待解决,但最紧要的问题是停止国共两党的武力战争。我们民盟认清了这个重大关键,因此我们愿保持在内战环境中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地位,在调节武力党争上继续尽其最大的努力,以争取国家的真和平,促成国家的真统一,建立中国的真宪政,实现中国的真民主。”以上书面发言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就是:站在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地位,调节国共的“武力党争”,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这是民盟的基本立场和主张,也是其他许多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1946 年6 月出版的《再生》第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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