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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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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

  的苏东坡,可能是一个伟大的科学家。

  是的,我们历来科学人材的缺少,不是没有天分,而是有天分的都讲伦理,谈诗论词去也。

  第二方面的代价,是伦理治国会造成一个文盲众多的社会。历史上,我们从商的可能富有,为官的学者生活挺不错。余下来务农或工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众,用不读书识字。以学问治国就有这样的一个困难:没有一个纯以学问生

  产而谋生的空间。

  第三方面的代价,是伦理治国没有弹性。伦理、风俗、习惯,是根深蒂固的事,不可以像欧西法律那样要改就改。三十多年前在芝加哥与戴维德(A。Director)论法律,他的高见是英国始创的普遍法的费用,比欧洲大陆的成文法为

  高,但较有弹性。相比之下,我们的伦理治国费用最低,但弹性最少。

  弹性不足的伦理,遇到日新月异的发展,风起云涌的演变,就应付不了。我们要搞一个革命才能把辫子割下来!历史上,中国是一个革命的国家。要是伦理治国有足够的弹性,好些革命是可以避免的。

  惊回首,俱往矣!我要再说一次:二百年来,我们最有希望的日子,还是今天。事生于世而备适于事,北京的领导人要放弃成见,大胆地引进老外可取的法门,用之于炎黄子孙的天才上。这样,昔日的光芒指日可再也。 

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
  作者:张五常

  ——为微软说几句话

  1999。12。2

  美国富可敌国的、有金漆招牌的微软公司,最近在一件被称为本世纪最大的反垄断官司案中,被法官杀得落花流水!虽然要待明年才判案,但此判也,凶多吉少,而庭外和解总不会得到甜头。据说微软打算上诉,但上诉既不能拿出新

  证据,成功的机会是不大的。

  实不相瞒,我曾经是美国反垄断官司的专家,在学术上作过研究,而在经验上也作过两件超级大案的幕后经济理论顾问。我赞成竞争,所以从来不反对以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因此,在自由市场竞争下所产生的反垄断案件中,我永

  远是站在辩方那一边。控方请我作顾问好几次,我都推却了。

  微软官司的法官公布他的见解后,好些人大声拍掌,尤其是那些曾经与微软竞争的败军之将。香港的《南华早报》也站在法官那一边,认为微软有所不是。我认为这些人不明白市场,不明白竞争,更不明白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怎样的

  一回事。

  说来不容易相信: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这法例反对的不是专利,也不是垄断,而是垄断的意图及行动。那是说,这法例反对的不是名词的“垄断”,而是动词的“垄断”。然而,市场的

  所有竞争,都是要把对手杀下马来,不多不少是有点垄断的“动作”的。

  说反垄断的官司判案历来武断,有点乱来,微软目前的官司就是例子。要不是微软赚那么多钱要不是盖茨那样富有何罪之有?要是你和我在美国试行微软做生意的手法,但赚不到钱,或亏大本,那么就算你和我跪地恳求被起诉,

  美国政府也必定视若无睹。换言之,微软的问题,是钱赚得“太多”,在竞争中所向无敌。令人费解的是,在反垄断法例中赚钱多少从来没有提及。

  我认为除了赚钱,今天微软在这场官司上所遇到的困境,还有三个原因。其一是他们不选用陪审团。可能今天美国的反垄断官司,与二十年前我参与时有所更改,但据我当年所知,被控的一方是可以选择有还是没有陪审团的。当年,

  一般律师认为,复杂的案件,陪审团难以明白,所以要选单由法官裁决。微软的案件极为复杂,但我认为选用陪审团是上策。这是因为好些人买了微软的股票或起码有不少朋友买微软而赚了钱而在一般市民的心目中,微软的形象实在

  好。这家公司把西雅图的经济搞上去,也是美国今天以科技雄霸天下的一个大功臣。

  其二,微软在这场官司中,雇用的律师虽然绝对一流,但经济理论的阐释却是不足。竞争与垄断的概念,竟然没有人对法官解释清楚。

  其三,把软件连带硬件一起出售,可以防止软件被盗版或盗用。这是个重点:微软可以说他们坚持软、硬搭销,不是为了垄断,而是要为软件防盗。我认为起码在某程度上,这是事实,但为什么微软没有把这重点说出来?

  垄断的成因有四种。从社会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只有一种是不可取的。其一是垄断者有特别的天赋,像邓丽君那样的歌星,或多或少有垄断权。这种垄断是不应该被禁止的。要是邓丽君还在,你要把她杀头,还是让她笑口常开地

  唱下去?

  第二种垄断是有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或商业秘密。这种也不应该被禁止。

  没有发明专利,世界上不会有爱迪生,虽然此公最后因为专利官司打的太多而近于一贫如洗。

  第三是最难明白的,而也是美国反垄断法例最通常针对的垄断。这就是在竞争中把对手杀下马来。这种垄断有垄断之貌而无垄断之实。一万个竞争者中只有一个不被淘汰,但这生存的“适者”,分分钟都惧怕众多的败军之将卷土重

  来,所以他的产品价格不可能是垄断之价。这是微软的“垄断”,有貌无实,是不应该禁止的。

  据我所知,赞成自由市场、高举竞争的有道的经济学者,反对的垄断只有第四种,那就是由政府管制牌照数量,或由政府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垄断。这种垄断香港政府是专家,也难怪几年前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的反垄断建议遭到漠

  视了。

  回头说在微软这件大案中,控方的主要理论专家是大名鼎鼎的Robert Bork。我认识这个人。此公神高马大,声若洪钟,思想敏捷而深入。他曾经是芝加哥大学元老戴维德(A。Director)的入室弟子,懂经济而又当过大法官,是个奇

  才。他写过一本经典之作,反对美国所有的反垄断法例。在这次世纪反垄断大案中,控方在政府之外的主要公司Netscape聘请了他。

  三十年前史德拉(G。Stigler)对我说,人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是的,人各有价! 

论赌
  作者:张五常

  1999。11。4

  论赌,香港是有悠久的历史了。今天位于跑马地的坟场,是因为战前火烧马棚,众多赌徒谢世而设立的。我的先父当日也在马场,被烧了半头头发,大难不死,是家母生时常说的张家典故。

  我很欣赏今天仍存在的、在跑马地坟场门外的对联:“今日吾躯归故土;他朝君体也相同。”据说这对联是当时的一个鬼佬港督所拟的,虽然“归故土”对“也相同”不工整(平仄没有问题),但对联实在好。

  香港历来所开的赌,赌马及六合彩之类的,是政府的专利。这不由得使人联想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但港府在这些“开赌”上所赚到的钱,大都用作“善举”,市民就没有什么话可说了。

  反对香港私营开赌的人,数之不尽。为何如此呢?这是个不容易解释的问题。一说“赌”是不道德的行为,有伤风化。这观点显然不成立。以人口的百分比来说,香港的赌徒应该是近于世界之冠。赌马的狂热姑且不谈,单是赌股市、

  赌楼市,人多势众,而其风险之巨,的确是像苏东坡所说的“惊涛裂岸,卷起千堆雪”!

  其实,我们每个人天天都在赌。你到超级市场买鸡蛋,要赌是好还是坏的。你在任何市场下任何的注,在某程度上都是一项赌博。

  好些反对香港开赌的朋友,是不希望自己的儿女有“好赌”的不良嗜好。没有建设性的、或然率说是败多胜少的赌,我也劝自己的儿女要知所适从。但开赌场可以严禁某年龄之下的少年,而有规模的赌场,青少年就是容许也没有钱去

  下注。另一方面,住在拉斯维加斯的朋友告诉我,该市的本地人不赌。

  我自己的儿子二十七岁,对赌没有兴趣,怎样劝他去试赌一下,也不肯听老父之言。女儿二十六岁,喜欢赌几手,问题是她从来节俭,到赌场只限一百美元为可输的上限。不久前她到拉斯维加斯,我在香港以长途电话劝她多赌一点

  (到了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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