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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人,费用是一百万英镑。”显然一般芸芸众生并不具备这“一百万英镑”,所以也难以变得“很快乐”。
对此,娱乐性质的活动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安慰,它们似乎都是按照追求快乐的心理原则来设计长度的。冯巩一段相声,逗得你口型总像刷牙一样在假笑,不过十几分钟;赵本山一段小品,让你笑得前仰后合,也就持续二十几分钟。一部标准的电视连续剧四十五分钟,一场足球赛九十分钟,一部电影一百至一百二十分钟,一场晚会两三个小时左右,春节晚会稍微长点,可达四五个小时,可事后问你记住了什么节目,你搜索枯肠,也回答不出。当然还有通宵电影,适合情人一块看,但一连七八个小时,看上五六个电影,是否还有“第一口啤酒”式的兴奋、快乐的位置,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巴西的狂欢节据说可以持续一个星期,跟我们的“五一”“十一”的长假差不多,不过笔者根据自身体验,对这么长的时间内能否“永远”持续快乐深表怀疑。全球足球大检阅的世界杯足球赛十天左右,令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兴奋不已的奥运会十五天左右,然后是淡忘,淡出兴奋射程区域,厌倦的神经期盼着下面任何一位快乐女神的随时降临。
爱情,据说是人类幸福的永恒主题,快乐的不尽源泉,可是其长度在节奏越来越快的现代社会也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科学家依据人体中的生理化学物质来论证“幸福递减率”,即现代人欲望越多,占有得越多,其幸福的感觉就越少。美国康乃尔大学教授辛蒂·哈赞女士用两年时间调查了几千对夫妇,综合运用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生理学知识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医疗测试,得出一个惊人结论:“真正的爱情,只能维持十八到三十个月。”她指出,十八到三十个月,足够男女双方完成从相识、热恋、完婚、生子的全过程,然后是绚烂之极归于平淡,风暴过后波澜不惊,或是分手做一般的朋友。其科学依据在于:爱情是一种基于生理化学物质的精神状态,由人脑松果仁腺体分泌出的液体使异性接触时手心出汗,怦然心跳加速,但时间长了,人体会对其产生一种“抗体”,三十个月是其兴奋的极限。
看来,“人生不满百,长怀千岁忧”,是谁也无可奈何的事情,目前虽科技发达,可烦忧比古代不是少了,而是更多,综合各种报道,我国隐性心理疾病患者逐年增多就是明证。对此,目前尚无好的解决办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单纯向外界寻求感官刺激而获得的快乐,—般生命都很短。因为这样就把幸福或快乐定位在高度快意的刺激持续不断,这分明是不可能的。非常高度的快乐只能经历顷刻之短,它们是短暂耀眼的灿烂火光,不会是长久稳定的火焰。其他的外在“幸福”因素也极不稳定,因为权力会过期,职业会不称心,买卖会赔本,朋友会离去,甚至亲人也会亡故。只有向内搜求,找到自己灵魂的真正寄托所在,发现生命的“真相”,才不时会有难以言传的永恒快乐。恰如陶渊明《读〈山海经〉》所云:“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泛览《周王传》,流观《山海图》。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真达到那种境界,想不快乐,都不行啊!
关于“探求者”、林希翎及其他
——兼评梅汝恺的《忆方之》
? 陈椿年
2001年第1期的《钟山》杂志上,刊出了梅汝恺先生的大作《忆方之》。梅先生当年曾列名“探求者”,但他现在说那是被人“拉”进去的,是落入了“罗网”,并说“如果历史倒转,让我重新选择,我会选择拒绝”等等。当然,拒绝也罢,后悔也罢,那是梅先生的自由。但他在后悔和拒绝的同时,又以当事人的身份指控“探求者”中有人精心编织“罗网”,有人巧设“陷阱”,还有人图他的钱财,更有人抢走了他的“新婚妻”,简直像在控诉黑社会团伙了。此外,对于梅先生当年举报我和林希翎交往一事,《忆方之》中所述更像是天方夜谭,叫我这个当事人看了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
在1957年那个“不平凡的夏天”,在因阳谋而纷纷落网的众多同人报刊案件中,“探求者”算是影响较大的一案。康生说它“有组织、有纲领、大摇大摆公开活动”,意即它的形态比较完备,活动面较广。姚文元更是连篇累牍,事后发表了好几篇批判文章,指斥它的“反动文艺思想”。《新华日报》则为此案发表了专门的社论,接着《人民日报》予以全文转载,一时间“探求者”竟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大案。至于林希翎,不仅在当年曾是一个全国皆知的右派,而且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她也是全国极其个别未获“改正”的右派之一。因此,梅先生在《忆方之》中对“探求者”和我与林希翎的关系再次进行揭发,当然是毫无问题的“政治正确”,只可惜毫无根据的说法太多了些。如今“探求者”们已大半作古,林希翎也早已漂泊天涯,音踪杳然。因此,乘着梅先生尚健在而我也没有死掉,把“当年事”说说清楚也好。否则死后遭人诬陷和逼债固然不大愉快,朝死人吐口水的人也未必多么光彩。尤为不幸的是死后如果被人谬托知己,被人假借名义说些别人想说的话,成了别人的工具而又无法分辩,这就惨了。当然,这种借亡灵之口以遂一己之私的法术,古已有之,并非新创。君不见那些巫婆神汉们乎?他们借口鬼神附体而上蹿下跳口沫横飞,也无非是借鬼神之名之口为自己服务而已。
为此,我将在此文必要之处列举可供核查的人证、文证和线索,哪怕因此导致行文累赘,也在所不惜了。
1956年10月底开学的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第四期,学员都是中央各部门和各省选派的报刊出版社文学编辑。例如我所在小组的组长苏醒是《中国青年报》的文艺组长,组员中和我比较谈得来的林河(李鸣高)是湖南《新苗》月刊的编委。开学不久,中宣部召开第一届全国文学期刊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在办刊中贯彻执行那年初夏提出的“双百”方针,我们这批学员都去列席旁听。现在我已记忆不清,冯雪峰和周扬在会上究竟为了什么问题而争论起来,总之在他俩争论以后,由周扬做的总结发言中,明确提出了“同人刊物也可以办”,并说这是为了有利于提倡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竞争。周扬的总结报告肯定将作为文件传达下去的,但我却按捺不住喜悦之情,立即写信把这一喜讯告诉了在南京的朋友高晓声和叶至诚。当时并没有想到,更没有提出“咱们也来办它一个”,我只是以为今后的创作环境必将更加宽松自由了,为此感到由衷的兴奋,忍不住想和朋友分享而已。
到了1957年5月初,我奉命从“文讲所”提前毕业回到南京,参加编辑部的工作。那时叶至诚是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指导员,兼省文联创作室副主任,住在南京杨公井的锡剧团宿舍中。高晓声是省文联创作组成员,也住在锡剧团宿舍中。我住在湖南路的省文联宿舍内,和他们相距遥远。约5月中旬一个星期天,我去看望他们,三人一道神聊,东拉西扯之中叶至诚谈起解放以前他帮忙办《中学生》杂志的事。大家都认为,那时(解放前)的刊物,基本上都是同人办的。胡风派的《七月》、《希望》等不必谈了,郭沫若他们的《创造月刊》,叶圣陶和夏硏尊的《开明少年》和《中学生》,林语堂他们的《论语》,都是一伙一伙因信仰、志趣、文艺观相近的文人合力同心办起来的,自然便会形成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如今所有的文学刊物都要办成“机关刊物”,都要讲究统一战线大团结,从前的鸳鸯蝴蝶派和从前的左翼作家同刊亮相,这刊物就不得不面面俱到,拼盘杂凑,哪里还谈得上什么风格和特色!反过来说,原先各有风格和艺术观点的作家,到了“机关刊物”上也很容易磨平棱角,销砾个性。也是在那次聊天中,我提出:“那么咱们就来办它一个同人刊物怎么样?”叶至诚比较成熟、稳重,他的意思是:再想想,再说罢。当时大家都是聊天中的即兴随口之言,也没有再在这个题目上讨论下去,就扯到别的什么话题上去了。但对于“机关刊物”的弊端,大家的看法是相当一致的。
高晓声和我在几年以前都曾是“文艺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奉行者,都曾奉命写过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