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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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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遍计所执色,为无性,无我,其所无之我,或自性者,即遍计执,言常等者,谓于一切时此由彼空,
此理同于入中论释。如云,谓如彼蛇于绳上无,是遍计执,于蛇上有,是圆成实,由波于此非遍计故,
如是自性于依他起缘起所作,是遍计执,以说自性非假造,作不待他故,于佛行境是真实性,非遍计故,
由不触着所作性事,纯证自性,故名为佛。当以此安立三性之理,解释经意,故中观师安立三相,当如
入中论释所说般若经义。
其中分别,谓从色至佛缘起依他,是依最胜而说,若于色至佛增益自性,名遍计执,所益自性即是本性,
或名自体。若依他起有彼自性,虽是遍计所执,然于诸佛如所有智境中有彼,即圆成实。若依他起于本
性有,即遍计执,其遍计执空,即依他起所有本性,此于佛胜义智境中有,故同一本性,待事差别安立
为二,谓遍计执及圆成实。
故于自相所立性中,俱无胜义世俗诸法,然于法性所立性中,无世俗法有胜义谛,故有无自性应细分别,
言不触着所作性事纯证自性者,是破现证胜义谛智前,有诸有法,此不相违,如前已说。入中论释云,
离依他起外,别无能取所取。谓于依他起,遍计二取,故应思择,义谓外境内识,全无有无之别,故能
所取,俱是依他起,由是因缘,彼二即是遍计所依,说于彼二遍计二取,不应道理。
故弥勒问品,所说有无体性之体,非是余论所说实有假有之实体,亦非中观师说由自相有之实体,是唯
俗有。由是因缘,说遍计执是无体者,意说依他起于本性非有,非说名言境等偏许非有,说分别有体者,
经中自说,以诸分别是有体故,立为有体,非自然生立为有体,自然生者,即圣父子论中所说是有自相,
故不同余经说依他起是有自相,言由分别是有体故立为有体者,义谓是由分别增上立为有故,乃立为有,
非自相有。由诸分别增上所立,于名言中分辨有无之别,故亦不同由分别力立绳为蛇。
言诸法性俱非有体无体者,意说于前遍计执性中无,于破除彼为性中有。
由是因缘,当知般若经中,余品所说一切诸法皆唯假名,容误解处,即由此品辩论决择,并辨三相有无
之别,即是建树前说讲经诸有智者最易发生误解之处,谓般若经自亦如同解深密经,决择三世一切诸佛
同一妙道般若波罗密多经,是不了义,即弥勒问品,此品之义诸大中观师未见详解,故广决择。
戊二,显示破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分三,已初,明正理上首,已二,以彼破自相之理,已三,破
已无性是否所立,今初
此宗破除诸法于胜义有,以何正理而为上首,如入中论云,论中观择非贪诤,为解脱故说彼理谓中论中
所说一切正理观择,皆是为令有情证得解脱,诸有情类,唯由执着人法二我,系缚生死,由缘何事而起
我想,谓缘补特伽罗及彼相续之法,执彼二为二我,即是系缚之上首,其正理谓依何事破除我执,所依
上首亦即彼二,故诸正理悉皆摄入破二我中,入中论所说决择真实诸理,释论摄为决择二无我时,说以
及四生诸理,显法无我。又说十地经中,以十种平等性,悟入六地,由以正理明一切法无生平等性故,
其余法平等性皆易显了,是故论师密意先说诸法不自生等,故成立法无我之上首正理,即破四生之理,
此如入中论云,诸法非无因,非自在等因,非自他俱生,故是依缘生,由法依缘生,分别莫能观,故此
缘起理,断诸恶见网。谓外法苗等内法行等,由依种子及无明等因缘而生,故彼等生空无自相之体,及
非从自他二俱无因而生,是以正理中王缘起正理,能断一切恶见网者而破彼执。
破除人我上首正理,入中论云,彼于真实或世间,以七种相皆不成,然由世间无分别,依诸支分而假立。
谓如车与支,于一、异、二俱、能依、所依、积聚、聚形、七相寻求皆不可得,然依自支立为假有,补
特伽罗亦如是立,说此即是易得深见所有方便,故当了知此诸正理,即破人我上首之理。入中论云,七
相所无云何有?此有观行无所得由此来易入真实,如彼所成此亦许。谓先于补特伽罗,七相寻求而无所
得,及依自蕴而假施设,此易了悟,故引导渐次亦应如是,此亦由依诸蕴假立,故于七相不能获得补特
伽罗,即补特伽罗无我之义,仍以缘起之理而为究竟。
如是以缘生因及假立因,破法及补特伽罗自生等四及自性一异等七,当知此即诸理上首。
已二,以彼破自相之理
若尔以缘起因,虽于世俗亦破自相,是为此宗解释圣者意趣特法,彼中不共破理云何?此最切要兹当解
说,入中论本说三种理,释说一理,其四理破,其中初理,圣根本智,应是坏法之因,谓若诸法有自相
之体,瑜伽行者,证一切法无自性时,彼智应有色受等可得,然不可得,故色等应无。若法先有后无,
是为破坏,其能坏因应即彼智,然说彼智是能坏因,不应道理,故一切时不许自相生。入中论云,若法
依自相,谤彼坏法故,空是坏法因,非理故无事。若谓唯自相有,不须圣智可得,若胜义有乃须可得,
然不许尔,说有自相唯名言故,此虽是根本救难,然不能救,于后理时兹当广说。又世俗谛应堪正理观
察,谓若诸法有自相者,例如言生,观察施设名言假立义时,为此苗芽从异性种而生耶?从同性而生耶?
以此观察应有可得,若不尔者,应唯名言增上假立,全无自性所成义故,若作如是寻求观察,其真实体
唯无生灭,无余生等可得,故不应执诸世俗义,如是观察为有可得,入中论云,若观此诸法,离实无可
得,故不应观察,世间名言谛。此如前说,由齐几许观察,为观不观真实性理,界有不同,故以此说观
察之理纵堪观察,然不说为堪忍观察实不实有正埋所观,故说无过,此是救难根本,与前救难同一关要。
其不能救难之理,如前数说,月称论师即于此处,及余诸处,说世俗有,即是世间名言中有,世闻名言
所立人法,皆不观察名言之义为如何有,而便安立,故此逆品,观察而立即胜义有,故有自相,即应堪
忍理智观察,及证胜义智之所得,若谓非由无乱根识等显现增上之所安立,许法自性增上而有,是胜义
有,今许诸法非由自性增上而有,唯由无乱识显现增上而有,即是世间名言中有,非由名之名言增上安
立。
若尔经说,一切诸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及说,唯由世间名言而有,非胜义有,皆成相违,若观
名言假立之义为如何有而有可得,则其唯字为遮何事,云何可说唯由世间名言而有,又与世间所许名言
假立之义,亦极相违,汝既不许其义,虽复说是世闻名言中有,亦唯虚说而已。
寻求观察补特伽罗名言之义,不可以所得义而立为补特伽罗者,谓七相观察,观察生等诸法名言之义,
不可以有所得义而立为生等法者,谓于名言亦破他生等理,应知余处已广决择。
如云,苗生及云我见,如是人法名言,与云苗从异体种生,及云实体我见,是诸名言,若求名言为依何
义,二俱无得,虽无差别,然于假立义,有无余量能为违难,则极不同,以前二事于名言有,其后二事
名言亦无。
复须善判,理智违害与不堪观察,所有差别,及理智不得其有与见为无,最大差别,此等俱如余处广说。
有未圆满如是审细判别观慧,以少似理破胜义有,以少乱识取世俗有,便想唯于彼前安立为有,谓世俗
义,唯于乱识而为有故,若尔,从大自在及自性等生诸苦乐,与从黑白二业生诸苦乐,是则俱是,非则
俱非,等无差别。以如前观察,其能观智,后亦无得,若于乱识前亦有故,入中论云,此非我执依,不
许世俗有。又云,二无知扰乱,外道所计我,计幻阳焰等,世间亦非有。此说自他诸部,及外邪宗不共
增益。并于幻事执为象、马,及于阳焰执为水等,此诸境事于世俗无,应非道理,以诸乱觉应不如是执,
及于乱识有,即名言有故。又以诸理及自他生等于名言无,亦应不能破。
又不可说,彼诸错乱非从无始展转传来,庸常有情所有错乱,此不观察是由无始展转传来乱识,于此前
有立世俗有,故无过失。若尔,则执前后为一所有常执,及执人法由自相生俱生我执,此所执境,于名
言中亦应有故。
故名言有,若以理智观如何有而有所得,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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