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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信托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栏内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信托财产银行账户中存放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总和。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加总填列。
(2)“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收回的同业拆出资金本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信托项目期末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在“其他应付款项”项目反映。
(4)“买入返售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已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信贷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卖出的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8)“客户贷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客户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本金和未实现的融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期末;“融资租赁资产”和“未担保余值”科目有余额的;也在本项目反映。
(1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资产”项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主要项目和金额。
(14)“应付受托人报酬”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受托人的报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受托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托管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给托管人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受益人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受益人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在本项目反映。
(1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未交、多交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9)“卖出回购资产款”项目;反映期末已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信贷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科目期末余额汇总填列。
(20)“其他负债”项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负债;如“应付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信托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主要项目和金额。
(21)“实收信托”项目;反映期末信托项目信托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信托”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期末信托项目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信托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累计亏损在本项目以“…”号填列。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期间内信托项目的经营结果、信托利润分配情况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和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如上年度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4。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以信托资金存放、拆放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买入返售证券、信贷资产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通过因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以及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而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3)“租赁收入”项目;反映因信托资产租赁而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因使用、管理信托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6)“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流转税费。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期计提的信托资产各项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8)“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项目;反映上期末未分配的信托利润;如为累计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本表上期“本期数”栏的“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项目一致。
(9)“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项目;反映本期已宣布应付给信托受益人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0)“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项目;反映期末未分配的信托利润;累计亏损以“一”号填列。信托项目会计报表附注信托项目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影响;
2。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及信托事务管理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客户贷款按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逾期但未超过3个月和逾期超过3个月的贷款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等;
4。披露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5。披露期末信托资产总市值和分类市值;不能披露市值的应说明理由和占信托总资产的比重;
6。或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