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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哲学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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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转折点,这种主观观念和意识主要说明了人们“要这么办”和“不要这么办”,使战争客观按照战争主观的要求来改变。决心进一步发展就是计划,它是整个认识过程的中介环节,既是前一过程的终点,又是后一过程的起点,在认识过程阶段的划分上,处于亦此亦彼的状况。从计划的产生来说,它与认识过程的前一阶段不可分割,而从它的性质来说,与认识过程的后一阶段密切相关。因为它不单纯对客观情况及其本质、规律的描述,而主要是对“实行战争过程”的设计和要求,是指挥员在头脑中对战争过程和步骤的创造,是“实现战争过程”的观念形态。战争系统的决策要求着眼提高战争整体效应,从全局出发,注意各个方面关联,照顾阶段顺序变化,把握战争实然客体向战争应然客体的转化。一般说来,对当前的行动计划要周密,对尔后的行动计划只能是概略。周密就要考虑到各种情况,照顾到方方面面,既要有基本的作战方案,还要有应付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若干预备方案。虑不先定,不可应猝。当然,随着战争的时程,它必须根据战争情况的发展和对这些情况认识的加深,而不断地得到补充和修正。任何一个正确的计划,都应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抽象性和可行性兼容。作战计划与战争实践活动相比,仍然是抽象的,但不失为战争理论与战争实践的联结点。第三节
  弄清战争性质是确定对待战争态度的充分必要条件引言
  战争性质是战争所具有的许多质中的一个。战争性质与从整体上表达战争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的战争实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战争性质决定人们对待战争的根本态度,只有弄清战争性质,才能确定对待战争的态度。一、非马克思主义战争性质说
  非马克思主义的哲人们对战争性质的阐述比他们对战争起源,战争实质和战争根源的阐述深刻而详细。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就存在一般公认的衡量战争性质的标准,即进行侵略是非正义的,为自由而战是正义的。这种标准具有朴素和模糊性,只从现象上划出两类战争的界限,但由于现象的纷乱驳杂而又变得难以捉摸。《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描写敌对的希腊邦国柯林斯和科西拉代表在雅典的辩论中,就有侵略者是非正义的,被侵略者抵抗是正义的说法,但没挑明两者的界线,辩论双方都强调己是“被侵略的人民,”彼是“侵略者”,自己是“正义的”,对方是非正义的。这种认识缺陷不在于始终把自己作为正确的一方,而在于未能明确区分侵略行为与被侵略行为。在这一时代另外著书立说中也曾试图说明两类战争的界线,主要有:在国家之间,贪求其它国家国土和奴役别的民族是侵略行为;在一个国家内战中,维持专制制度一方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反对专制制度一方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一个民族在国内挣脱了反动的专制制度获得了自由,为这种自由而战是正义战争。这种划分战争的标准,虽然反映了站在奴隶主贵族立场上的那个时代的著作家看法,离开当时尖锐的阶级斗争和奴隶与奴隶主战争背景而仅就奴隶主贵族之间的战争谈论国内战争性质的阶级偏见,对战争性质重视与留意不够和多现象描述极少现象分析的缺陷,但正视现实所提出的划分战争标准的一些原则有助于后人进一步认识战争的性质。
  中国古代思想家和军事家对战争性质进行了精细研究和抽象概括,提出了正义战争与人民的关系和应对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所持的态度。
  首先,将战争进行分类,提出义兵与不义兵的概念。《吕氏春秋·卷七·孟秋记·禁塞》中有云:“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宇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宇不可。”《左传》称义战为师“直”,不义战为师“曲”:“师直为壮,曲为老(僖公、二十人年)。
  其次,提出划分义战与不义战的标准。《淮南子·兵略圳》提出“利土壤”、“贪金玉”是不义之战,“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是义战。《诸葛孔明异传·卷三兵戒》简略地提出“诛暴救弱,谓之义兵”,“利土地,争利货,谓之贪兵”的义战与不义战划分标准。
  再次,强调义战与人民的关系,义战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只有得到人民的支持,义战才能取得胜利。《淮南子·兵略训》道:“固民之欲,乘民之力,而为之去残除贼也。故因利相死,因情相成,因欲相助。顺道而动,天下为向。”《荀子·议兵篇》强调:“用兵攻伐之本,在乎壹民。”
  最后,突出以战制战,反对侵略战争的思想。《司马法·仁本第一》指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墨子反对侵略战争非常坚决,既以深沉笔记触述当时侵略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又为“正义”不惜“赴汤蹈火,视死如归”,因而被同时代学者誉为“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篇》),这在战争性质的认识史上达到了一个高峰。
  中国古代思想家和军事家虽然站在奴隶主贵族或统治阶级的立场上来认识战争性质,有同情人民的疾苦,将人民的利益与战争的性质相联系,提出反侵略的主张,但并非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而只是在现实面前,理智地认识到这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有效途径。他们虽提出了义战与不义战的划分标准,但其适用有很大的随机性,划分标准也是模糊的。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思想家比,虽然对战争深层抽象分析具有进步意义,但是还不能从历史发展的方向上把握和区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
  资产阶级学者未能根本突破上述认识的局限性,他们中的杰出者将战争进行分类,强调反对非正义性战争,也未能系统而客观地认识战争的性质。但是,资产阶级学者,不仅仅从一般道德原则上谈论战争的性质,论述中目光多投向现实,应值得肯定。维多利亚、阿亚拉、真提利斯、格劳秀斯等学者,将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神学正义战争理论和现实集合起来进行论述,并从法律角度进行全面阐释,但他们始终没有从社会发展这个角度观察问题。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认为正义战争只有两类,一是为抗敌入侵而进行的战争,另一是为援救被侵袭的同盟者,且说明同盟者必须是正义同盟,非两民族间为压迫第三民族而缔结的非法盟约。孟德斯鸠与墨子“兼爱”消除战争的主张相似的爱憎与理想,将非正义战争归咎于违反道德原则,没从征服战争的社会原因去寻找根由。车尔尼雪夫斯基在《哲学中的人本主义原理》中指出:“想损害人类向求得自己利益的民族的打算最终是大错特错,肆行侵略的民族一向是以自己被奴役和被消灭而告终的。”他较深刻地论述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问题,把侵略作为人类利益的对立物,看到非正义战争的历史归宿,其分析既有历史的深沉感又有哲学思辩的智慧,可他不见不同的阶级政治对战争性质的作用,也无从对社会发展作用的角度来分析战争性质,在他手中仍缺少一条衡量战争性质的客观标准。
  非马克思主义战争性质说,有合理因素,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在战争性质区分上,不以是否推动社会发展作为衡量战争性质的标准,也没考虑阶级实质。二、马克思主义战争性质说马克思主义认为,要弄清战争的性质,首先要弄清引起战争的政治经济矛盾,应将什么阶级进行战争,战争目的和具体历史条件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划分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要看战争的社会效果,其两类战争的根本区别在于这种战争是促进社舍进步还是阻碍社会进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把握划分标准的原则:第一,具体战争具体分析,这是因为战争是极其复杂的,每一战争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如不进行具体分析,就很难准确认识它的性质。第二,两种战争性质的主要根据是看其对社会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而认识这种作用则主要看战争的政治目的和看是先进阶级还是落后阶级进行的。进行战争的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政治与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自然引起战争性质的变化;资产阶级在战争中的双重性决定其进行的正义战争后面隐藏着非正义战争倾向转化为正义战争。第三,变非正义战争为正义战争。
  人类社会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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