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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各邦关系中起了多方面的作用。基什之王麦西里姆曾出面干涉调停了南
部拉格什和温马两邦之间的领土争端,并为两邦树立界标,使双方遵守,这
一史实在铭文中有记载,也是至今所知道的最早的记录国际外交关系的历史
事件。由于当时基什的强大地位及其王麦西里姆的作用,有的学者又将苏美
②
尔早王朝中期称为“麦西里姆时代”,但是,这并不表明当时的基什之王麦
西里姆已确立了霸主地位,其他各邦都臣服或从属于他。相反,当时苏美尔
各城邦仍互相分立,基什与其他各邦只是平等的邦与邦之间的关系,并未确
立霸主地位,更没有形成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
(4)苏美尔早王朝后期
苏美尔早王朝后期大约从公元前2700年至公元前2371年,也称为古苏
美尔时期或苏路帕克·乌尔第一王朝时期。苏美尔早王朝后期是苏美尔奴隶
制城邦达到最成熟的全盛阶段。经过几百年的历程,整个西南亚,特别是巴
比伦尼亚,已出现了许多大小城邦,各邦不仅经济、文化和政治得到了发展,
而且内部的阶级关系和各邦之间的战争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又是各邦的争
霸时期。由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发掘资料越来越多,文献记载也比以前丰富,
因此苏美尔奴隶制城邦的政治发展轮廓也显得较为清楚。
①城邦的政治制度。苏美尔城邦一般都是由几个农村公社围绕一个中心
城市组成的,城市是王宫所在地,王宫则是城邦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的中
① 参阅G。A。 巴尔吞《苏美尔和阿卡德王室铭文》(The RoyalInscription ofSummerandAkkad)(1929),第
2 — 3 页。
② H·什墨克特: 《前亚古代史》(1957)第2 章,“由麦西里姆至卢伽尔札吉西”(HartmutSchm(ket ,
GeschichtedesaltenVorderasien,II。Von Mesilim bis Lu…galZagge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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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考古学家发现在公元前2800年时基什城的王宫便已有很大规模,包括数
百间厅房供国王和王室成员居住,还有官员和书吏的办公室,有人甚至认为
它比法国的凡尔赛宫还要大。城市的中心建筑是神庙,神庙既是奴隶制城邦
的政治活动中心,也是城邦的经济活动中心,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庙。在
底格里斯河中游迪亚拉地区的卡法伊,考古学家发现了一种与新庙系统层次
不同的大型卵圆形庙,是经过早王朝中期至后期三次改建而成,面积超过
8000平方米。神庙有双重围墙,围墙里面是奴隶主贵族和僧侣的宫室,围墙
外面则是大量普通百姓的住所。神庙中央神坛前有一个可以容纳许多人的
2000多平方米的广场,专门供召集群众大会之用。神庙是奴隶主贵族积聚财
富和政治统治的机构,代表着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城邦首领 (国王)在各邦被称为恩、恩西或帕达西,他们平时是城邦的
最高行政长官和最高祭司,战时则是军事统帅。他们或者由氏族贵族家族世
袭产生,或者由选举产生。由于奴隶制城邦是从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发展起来
的,因此尽管各邦的政体不完全一样,但都带有不少军事民主制的残余,基
本上还是共和制的奴隶制城邦政体。从史诗 《吉尔伽美什和阿伽》中,我们
可以看到,乌鲁克城邦共有三个政治机关:一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
领发展而来的城邦首领,一是由当时氏族长老议事会发展而来的氏族贵族会
议,再一个就是由氏族部落全体成年人会议发展而来的民众会。史诗《吉尔
伽美什和阿伽》写于公元前2000年代初期,但所记内容却是早王朝后期之初
的史实,因此是对当时乌鲁克等城邦政治制度的真实反映。各城邦政治制度
也有具体的不同之处,例如乌鲁克城邦的民众会作用较大,而拉格什城邦则
是氏族贵族会议权力颇大,掌握司法、审判和税收三权,并对首领的权力和
行为起着一定的监督与限制作用。鉴于各城邦都仍留有氏族贵族会议和民众
会这两个民主政治机构,军事民主制残余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因此有的
学者把这种政体称作奴隶主民主共和政体。但不管其政治形式如何,此时的
城邦本质上都已不再是军事民主制,而是奴隶制国家。
尽管这时氏族贵族会议和民众会的存在及其对首领权力起到的一定限制
作用,表明苏美尔城邦作为早期的奴隶制小国还有军事民主制残余的历史特
点,但是首领权力的逐渐强大却成为其基本趋势。同样,尽管神庙在苏美尔
城邦的政治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以至有些学者把神庙和王宫并列为苏美尔
城邦的两大支柱,但在早王朝,特别是进入早王朝末期以后,神庙与王宫地
位的主次之分却日趋明显,神庙愈来愈为首领王权服务。到早王朝末年,奴
隶制君主政体已较完备,神庙原来拥有的大量土地和奴隶后来都逐渐转为国
王所有。从史诗《吉尔伽美之死》中,不仅可以看到王室与国王墓葬的奢华
壮观,还可看到以人殉葬的史实,国王死后都以妾婢、侍人等人殉葬。英国
考古学家伍雷在1922年—1934年间曾发掘2500多座乌尔墓葬,其中约有16
座是王陵或后妃之墓。陵墓不仅建筑宏伟,陪葬品众多,而且各王陵均有人
殉葬,最多的有74人,都是活活埋在王陵里,由此可见当时国王权力之大。
②神庙经济。苏美尔城邦土地所有制一般分为三类:神庙土地、农村公
社土地和王室、贵族土地,其中神庙土地占有的比重相当大。换句话说,早
王朝的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城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影响苏美尔城邦政治
发展的显著因素。有关研究表明,在早王朝初期神庙土地竟占全国土地 1/3
之多。到早王朝末年,虽然神庙土地常被王室贵族所侵吞和瓜分,但神庙仍
通过霸占、收买和接受国王、贵族奴隶主的赏赐、奉献等方式不断扩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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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使神庙土地在整个早王朝时期都占有相当比例。据估计,拉格什城
邦仅10余个神庙的土地便约占全国土地总数的25%—33%。一般神庙所占
土地按经营形式可分为三类:(1)神庙公用地。由神庙全体人员共同耕种且收
成,作为公用。(2)神庙份地。分给神庙的服役人员,不能承袭或买卖,一般
份地面积以个体家庭劳动力所能耕种面积为限。(3)神庙出租地。由神庙出租
给缺地农民佃种,收取1/3至1/6的地租。所有神庙土地都归神庙公有,集
中管理,不得买卖,只是到早王朝末期才逐渐被王室贵族所侵吞。
神庙既有农业又有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但农业生产占主要部分。耕种
神庙公用地由神庙提供种子和工具,神庙人员地位平等,都要在公用地上劳
动。在其它神庙土地上劳动的自由劳动者则组成一个个小组,由小组领头人
给其成员分配工作量,并负责上交产品和领取全组成员的口粮。这种制度使
领头人往往想方设法压榨劳动者,并和神庙祭司及各种官吏互相勾结,进行
剥削。作为神的管事人,祭司是神庙的首脑,由他分配神庙的各类事务份额,
管理神庙的行政事务并监督劳动。神庙的祭司往往还配有一名管家当助手,
他们同其他神庙服役人员一样分有平等的份地以供自己生活之用。开始,苏
美尔城邦神庙经济中份地和劳役分配等方面都是平等的,没有只靠剥削别人
为生的寄生阶级,也没有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的受剥削阶级。但随着城邦的发
展,国王、祭司和贵族利用职权将神庙土地化公为私,不断瓜分,情况就有
所改变了。在捷姆迭特·那色出土的一份泥版文书上就记载了这些人瓜分神
庙土地的情况:在总数为1500公顷的土地中,国王一人独得1000公顷,其
他土地则分给军事指挥官、首席法官、商人首领和女祭司等人。拉格什国王
恩赫伽尔留下的一块石板铭文记载他购买神庙土地总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