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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坚持建设与节约并重,进一步修改完善《节能法》,使节能法制化,把节约用电放在优先位置,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要加强电网建设,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全国联网,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5、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关键设备制造和供应能力。
6、要鼓励清洁发电,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
7、要完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监督。
8、要切实加强电源、电网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电力保障应急机制,
(三十)社会保障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
1、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制度缺陷。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真正原因并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中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中国现在的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
3、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建议
1、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制度; 2、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3、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4、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
二、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7月《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个拆迁百姓的心里话》,开始了向社会公开拆迁问题的矛盾。8月22日,南京市民翁彪在玄武区邓俯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了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前“自焚”。一时间,媒体哗然,举国震惊。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央又派出4路人马,分赴山东、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击调查拆迁问题,为中央最高决策层制定消除动迁纠纷隐患的方案提供参考。
10月产29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因野蛮拆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并宣布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政府部门如此作为,尚属首次。
在具体行动展开的同时,制度层面的工作也在跟进。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修改了有关拆迁的法规,明确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拆迁”,“拆迁中不得粗等”,开始把利益的天平倾向弱势的一端。
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文件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包含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二)、造成拆迁纠纷广泛存在的原因:
一是直接原因,即汹涌的城市化浪潮和近乎疯狂的开发区“圈地运动”,必然使与之相连的“拆迁”成为一个历史现象。
二是根本原因,在于私权和公权的矛盾,即当私权面对公权的时候,总是显得那么的无力和无助。
(三)、对策
1、应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为前提。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2、调整和规范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完善和规范相关的制度,对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予以程序化。
3、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让权力逐步退出拆迁领域,重新界定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职能,消除以政代法。
(三十一)商业垄断
一、价格垄断
(一) 、价格垄断的主要原因
1、独家经营、物以稀为贵、价格垄断; 2、经营成本高,主要是取得在机场经营权的租金过高; 3、长期无人过问,缺乏监督
(二)、对策:
1、引进竞争机制。打破独家经营,形成同一种商品有几家商户同时竞卖的局面,让消费者有比较和选择的余地。这样商品的价格,才有可能趋向合理,服务质量也能提高。首都机场是中国的窗口,招商的对象应该是有著名品牌的、实力强而成本低的、质量高服务好的国内外餐饮企业,绝不能让杂牌企业削尖脑袋向里钻。
2、调整降低在机场取得经营权的租金。首都机场是“寸金地”,租金适当高一些是应该的,但不能过高。租金过高也是暴利,必须纠正。在机场和商家签定合约的条款中也要引进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例如各种商品在一定价格幅度内,明码标价,不能获暴利,损害消费者。
3、充分发挥“行政干预”的作用。北京市物价局要特别重视机场商场餐饮商品价格的管理,加强监督力度,制定监督办法,例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能放任自流。
二.霸王条款
一、问题
消费者在电信、邮政、公共运输、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因“霸王条款”的存在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有苦说不出的事件时有发生。
霸王条款集中在两类行业:一类是垄断行业,比如银行、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它们脱胎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目前尽管已经或正在进行改制,但仍居于垄断地位。这些行业的格式合同本来就是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或审批认可的,片面强调企业的权益,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类则是与官员政绩有密切关系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在消费者与其发生纠纷时,企业往往可以轻易地借助权力摆平消费者。
二、原因
第一,垄断行业大都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因此他们敢“店大欺客”,将“霸王条款”以部门规定甚至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强加于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二,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机构,权力分散。反垄断职责分散于工商、卫生、贸易和质量监督等部门。这就导致了执法力量难以协调,执法效率低之又低。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行政权,对“霸王条款”只能起到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拥有比消费者更多的信息(包括专业知识),房地产商总是比购房者更清楚房屋的质量,保险合同中多有消费者难以理解的生涩词汇;经营者又总是试图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如不实的价格折扣;同时,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如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服务水准。因此,经营者就利用信息不对称,炮制了一系列“霸王条款”。
第四,利益驱动
三、对策
第一,政府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大概有三种模式可循:以美国为代表设立准司法性质的专门机构,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直接向国会负责,不受总统指挥,执法中完全独立行使权利而不受其他机构干预;第二种是设立行政机关专门执法,欧洲各国大多采取这种模式;第三种是司法机关执法,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支持。
第二。建立统一的反垄断专门机构行使执法。目前情况下,政府要加强与消费者管理协会的协作,共同监督。
第三,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媒体等多种途径向消费者宣传“霸王条款”的表现形式,及维权方法和途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第四,工商部门可以组织各行业(尤其是制定“霸王条款”的商家)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的进行服务教育学习。对于继续延用“霸王条款”,没有改善的商家,严厉处罚。
第五,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造成的“霸王条款”,主要将依靠以合约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做到信息发布、信息透明、信息公正、不确定性后果承担等的制度化,以解决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和不公平待遇。
第六,建立反垄断立法。强化对不平等条款的强制性规范,严肃处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诿的经营者。
(三十二) 热点问题
⑴公务员考试制度实施10周年(浙江大学周一超杀人案)
该问题反映了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促进了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政体改革的突破口;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了公务员的选择;有舞弊现象,说明我们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完善;法制制度不健全。
⑵土地问题(在建设中征地、占地引起纠纷等)
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