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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司法机关方面,存着严重的审判不公、司法腐败现象。
3、行政机关对公众的不诚信则表现在多方面:
⑴政府决策存在短期性、随意性和私利性,“拍脑门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
⑵政府对自己的行为出尔反尔,对自己刚刚批准的行为动辄无故收回,或者喝令“一律关闭”。
⑶政府信息不透明,如财政不透明、执法程序不透明等,有些地方政府竟然参与制造虚假信息。
⑷政府执法违法,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合约,甚至出现严重的政府欠债和赖债现象。
⑸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法犯罪、欺压群众现象比较严重,不能在公众中树立诚信形象。
原 因: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这种体制下,人与人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几乎不存在平等的信誉和尊重关系。在命令和服从关系的结构中,命令一方言出即法,无需信守承诺。但服从一方要对命令一方绝对和由衷服从的前提是,这一命令正好符合其自身利益的需要,而一旦命令与服从者自身利益相冲突时,如直接对抗命令显然会对服从者造成更大的利益损害,因而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服从者只得以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手段“曲线救国”了。
二、法制的不健全。虽然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还有许多法律的空缺。诚信还不能成为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当诚信者注定要吃亏时,便不会有人愿意诚信了。
三、政府道德建设薄弱。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广大公务员队伍,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政治道德的问题,但在政府自身建设中,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解决。
四、我国的公务员体制还有待完善。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实现从身份制到职能制的根本转变,政治体制中的人身依附关系还相当严重,家长制作风还远未克服。这些情况使得公务员队伍中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复杂诡秘,阻碍了公务员队伍内部诚信和对公众的诚信的实现。
对 策:
一、强化从政道德教育 。
1、制定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工作人员道德规范,教育他们要诚实守信。
2、引导机关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利、地位、自身利益。
3、要注意抓先进,树典型。及时宣传和推广新时期的“人民公仆”的典型 ,为机关干部提供现实具体的学习榜样 ,以此教育他们在实际工作中 ,要时刻遵照诚信的要求 ,对人对己要做到心怀诚意 ,实事求是。
二、加强法制建设。
政府诚信建设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保证。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制约权力的法律 ,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远不完善。因此 ,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 ,如 :《新闻监督法》、《举报法》、《监督法》等 ,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各种不良作风 ,以确保诚信意识在领导干部的思想中生根发芽。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1、尽快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真正落实政务公开 ,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2、加快推行电子政务 ,实现办公信息化。实行网上办公有利于群众迅速、准确、真实地了解政府实际工作情况及其对群众的服务绩效。也为评估政府信用度提供质和量的依据。
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考察 。通过参与机关活动直接了解和考察或通过信访、媒体、纪检监察相结合 ,以提高对政府工作人员作风考察的准确度。
五、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社会影响力 ,多宣传健康的 ,积极向上的诚信思想 ,深入挖掘培养典型的诚信案例及诚信人物。使诚信思想上升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并巩固下来
(十四)依 法 治 国
含 义: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现了一些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腐败现象严重。
原 因:
1)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在规范“民”的行为,而规范“官”的行为的极少。
2)立法中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明显。立法成为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3)法律的立、改、废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有些质量低劣、严重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在长时间内得不到修改或废除。
对 策:
1)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质量,完备法律体系。防止立法者利用立法权力进行恣意、任性的统治,一是健全立法体制,明确各立法主体相应的立法权限;二是干预立法方式,使之受到严格的立法程序的限制;三是干预立法范围,使之受到更高法律的限制,从而难以染指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
2) 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首先;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1)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无法律即无行政”,严禁超越法律行使职权。(2)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3)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再次,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3) 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实现守法自觉化。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4)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 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5)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1)就政治理念而言,要彻底消除阶级斗争。(2)在党政关系方面,要反对“以党治国”、“以党代政”,实行党政分开。(3)在党法关系方面,要反对“以党代法”,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法治的框架内制定和实施政策。(4)克服行政化倾向,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的影响,确立新型的政党理念。
6)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建立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
(十五)社会保障制度
含 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是会体社会成员。
出现的问题:
(1)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对待是不平等的。首先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实质是城市保险和城市福利;其次是不同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不平等,社会保险实质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
(2)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改变了其初衷,不是向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倾斜,而是大幅度地向高收入的城市居民倾斜。
原 因:
(1)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我国现行的各项保险制度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很不健全,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
(3)社会保障在缺乏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