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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在近代的复苏与弘扬-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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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明篇分概论、古因明、新因明之论式、宗之分析、因之三相、合作法与离作法(同喻与异喻)、因明之八门、六因、七因明五问及四句记答和三支作法与三段论法之异同等共十章。全书69页,第二章古因明份量最重,占29页,详论九句因。

  大西祝《论理学》汉译本的问世,影响汉传因明的研习近一个世纪。它对因明的普及,对因明与逻辑的比较研究是有很大推动作用的,其影响不容忽视。甚至二十世纪末,当代因明研究中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某种解释在此书中已经提出,以下择其要点略作简介。

  大西祝认为,有人主张希腊逻辑受到印度因明的影响,缺乏依据。在亚洲首先由印度人创建能与希腊逻辑相匹配的论理学,即因明。大西祝还持有中国名辩学不能算作论理学的一大误解。他较早地将因明与逻辑作比较研究,认为彼此相参,稗益非浅。他认为新因明中的九句因本为古因明所有,非陈那新创,但他没有提出论据。书中实例讲解采用通俗新例和图示法,有利阅读。大西祝在书中常用补注形式解释难点,如对同、异品除宗有法等基本理论作了长篇补注。他认为同、异品不除宗有法,即宗论题谓项的同类、异类不除去宗的主项,“则此论或直辞费也”。意思是说论证的理由中除去了论题的主项,即同、异品除宗虽然能避免循环论证,却难于保证宗的成立。但他又认为三支作法的同、异喻体能保证宗的成立。为什么从不能确证宗的因的第二第三相能得出全称的同、异二喻体?全称的同、异二喻体是怎么来的?大西祝没有解释。现代因明家陈大齐与大西祝观点相同,不同的是,陈大齐认为同异二喻体的根据是归纳的飞跃。这一点值得商榷。关于同喻依,《论理学》认为,同喻依是同喻体的依据,同喻体既已成立,则同喻依“毫无不可缺之处”。他不明白同喻依是满足因第二相的标志,在陈那三支作法中万不可缺。正由于有此误解,作者认为有因的第一相和第三相,“宗已可确决矣”,第二相是没有必要的,“为因明学家所未精思之处”。这一见解是错误的。从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推不出存在命题同品定有性,第五句因之所以是似因,正是缺乏第二相。此外,大西祝认为九句因仅涉及第二第三相,不涉及第一相,这一误解也影响了中国现代因明研究者。大西祝对第二相的理解是正确的:“谓宗之同品定须有此因者存也。同品之物固不必悉具有此因矣,而其中则须有物焉必定具有之。”这是说同品定有性的主项是同品,谓项是因,是同品有因,而不是因有同品,只要有,不必悉有。这一见解为谢蒙、陈望道、陈大齐、石村等接受。最后该书设立专章,比较因明三支作法与三段论法之同异,把因明看作与三段论相似的演绎推理。这是值得商榷的。

  (二)谢无量与《佛学大纲》

  谢无量的《佛学大纲》于191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这是一本通论性的佛学理论著作,深受读者欢迎,五年中再版四次。该书分上下两卷,上卷为佛教概况;下卷为本论,包括佛教论理学(因明)、佛教心理学(法相等宗的心理学)和佛教伦理学三篇。

  《佛教论理学》是因明在近代复苏以来由中国学者撰写的第一篇专论。谢无量把它放在本论中的第一篇,可见其对因明的重视。《佛教论理学》的文字比胡茂如的译本通俗,内容较为丰富。全篇的写作,受到大西祝《论理学》的影响。

  全篇分四章,第一章为“因明学之渊源”。

  第一节讲述“外道之因明论”。作者认为因明学之兴远在亚里士多德论理学之先,二者“推理之式,有相通者”。因明学“兴于释迦之前,出于外道之说。释迦虽破外道,唯于因明之法,则似取之”。作者解释说,《因明大疏》“源唯佛说”句,是说因明之义“至释迦乃详,非谓出于释迦也”。又认为《理门论》有十四过出于足目之说,而“九句因则殆尼夜耶后学之所立也”。应当说十四因过出于陈那《理门论》,其源于《正理经》的二十四种误难,陈那作了改造和发展。至于说九句因为正理派后学所立,缺乏依据。吕澂考《正理经》无九句因内容,否定了此说。在这一节中简要解释了九句因和十四因过。九句因讲解配了与大西祝类似的图解,并多数采用新例。作者在解释二、八正因的条件时,所举二实例都是因通同异二品的不正因,却做了不正确的区分;接着又用相同的宗因实例来解释第一句和第三句,也显然是误解。这说明作者未明九句因之所以各自不同,是因为客观上因与同、异品的关系有九种不同情况,代以实例,相同的宗因,只能是其中之一句,而不可能既是第一句,又是第三句。

  第二节为“释迦以下之因明”。作者说,“释迦幼时,尝从婆罗门受因明学。盖因明本为婆罗门普通教名”。作者没有提供这两句话的各自依据。谢无量认为,“释迦论理思想之可见者,莫如《解深密经》”,其“如来成所作事品”的本母(论议)中,以五种清净和七种不清净为正与不正之标的,也是从九句因、十四因过而来。世所盛行的五分论法,“在释迦但视为说法之附庸而已”。除《解深密经》外,《涅槃经》中有“四记答”,属于释迦的论理思想,“故因明自尼夜耶派至释迦而一进”。

  第二章为“三支因明论”。其中关于陈那新因明对古因明之改革,共有六条:论式改正、能立所立改正、宗之改正、以三相辨因、喻之改正和误谬之研究。

  在“三支论式”一节中,作者对因三相的第一、第二相的解释都不够准确,容易产生歧义。作者说,“第一遍是宗法性者,因之义当悉为宗所具有,凡因之性质本包于宗之前陈之中”,同品定有性“盖以因之同品,定有此性之存,而非同品所悉具有也”;作者还认为三支论式有合作法和离作法二种形式,二者之不同“仅在第三段之喻”,似乎离作法可以独立存在。这一说法实因循大西祝之误。

  作者认为,“因明名肯定命题曰表诠,名否定命题曰遮诠”,“全分即全称,一分即特称”。这是对因明特有术语“表诠”、“遮诠”、“全分”、“一分”的明显误解,对现代和当代的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有较大影响。谢无量还将有体、无体与表诠、遮诠和全分、一分结合,组成八种形式的命题,丛生错解。

  第三章是关于“因明学与论理学之比较”。他认为亚里士多德创建论理学实有取于印度因明的说法,考之历史,无其明证。但又认为足目创建正理学说在公元前六七世纪间,在亚氏创论理学之前,却没有提供论据。

  第四章为“中土因明论之流传”,简要评价了玄奘弟子窥基对因明的贡献,指出窥基《因明大疏》“多所引申发明”、“卓然自立一帜”,在“四宗”、“六因”、“谬误之分类”、“真能破之分类”、“异喻之喻依”等五个方面有所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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