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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访你。按照你当时的心情,你很可能把他的造访看成是鲁莽的闯入;如果你屈从于那
时产生的看法,那么,虽然你是想以礼待人,但是你的举止却会显示出对他的冷淡和不
尊重。只是由于尊重礼貌和好客的一般准则,你才使你不至于这么粗鲁,因为这些准则
不允许你这样做。你过去的经验使你习以为常的对这些准则的尊重,使得你的举止能够
在所有这样的场合做到大致相当得体,并且不让所有的人都容易发生的那些心情变化在
任何感觉得到的程度上影响你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对这些一般准则的尊重,即使是
像讲究礼貌这样一种容易做到、而且人们几乎不会煞有介事地违反它的本分,也会经常
受到妨害,然则公正、诚实、贞节、忠诚等往往很难做到。人们或许会抱着很强烈的动
机违反它们的一些责任岂非更是如此?人类社会的存在端赖人们较好地遵守这些责任。
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地把尊重那些重要的行为准则铭记在心,人类社会就会崩溃。
上述尊重还由于人们的如下看法——它起初是出于本性的一种模糊观念,其后为推
理和哲理所证实——而进一步加强,那就是:这些重要的道德准则是造物主的指令和戒
律,造物主最终会报偿那些顺从的人,而惩罚那些违反本分的人。
我说,这种看法或理解最初似乎是受本性的影响。人的天性引导人们认为自己的各
种感情和激情产生于神秘的存在物——无论它们是什么,反正在任何国家都已成为宗教
信徒所敬畏的对象。人们没有其它什么东西,也想不出其它什么东西产生了人的感情。
人们想象出来而无法见到的那些不可知的神必然会被塑造成某种同他们对其有所感受的
神明有点相似的形象。在信奉异教的愚昧和无知的时期,看来人们形成他们关于神明的
想法极为粗糙,以致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人类所有的自然感情都说成是神所具有的,连那
些并不能给人类增光的感情,例如色欲、食欲、贪婪、妒忌和报复等也包括在内。因此,
人们必然会把最能为人类增光的那些感情和品质说成是神所具有的,因为他们对神的卓
越的本性还是佩服得五体投地,而那些感情和品质、即热爱美德和仁慈,憎恶罪恶和不
义,似乎能把人类提高到类似神明的完美境地。受到伤害的人祈求邱必特为他所受的冤
屈作证,他深信这位神看到这种现象时会产生一种义愤,这种义愤就是最平凡的人目睹
不公正的行为发生时也会油然而生。那个伤害别人的人感到自己成了人类憎恶和愤恨的
适当对象;天然的恐惧感使他把上述感情归于那些令人畏惧的神的旨意。他无法回避这
些神,对它们的威力无力抵抗。这些天然的希望、恐惧和猜疑,凭借人们的同情感而广
为人知,通过教育而得到确认;人们普遍地讲述和相信众神会报答善良和仁慈,惩罚不
忠和不义。因此,早在精于推论和哲理的时代到来之前,宗教,即使还处于非常原始的
状态,就已对各种道德准则表示认可。宗教所引起的恐惧心理可以强迫人们按天然的责
任感行事。这对人类的幸福来说太重要了,因而人的天性没有将人类的幸福寄托于缓慢
而含糊的哲学研究。
然而,这些哲学研究一经开始,就证实了人们的天性所具有的那些最初的预感。无
论我们认为自己的是非之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某种有节制的理性之上,还是
建立在某种被称作道德观念的天性之上,抑或是建立在我们所具有某种天然的性能之上,
不容置疑的是,天赋我们这种是非之心是为了指导我们这一生的行为。这种是非之心具
有极为明显的权威的特性,这些特性表明它们在我们内心树立起来是为了充当我们全部
行为的最高仲裁者,以便监督我们的意识、感情和欲望,并对它们该放纵或抑制到何种
地步作出判断。我们的是非之心决不像一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和我们天性中的其它一些
官能和欲望处于同等地位,前者也不比后者更加有权限制对方。没有其它官能或行为的
本性能评判任何其它官能。爱并不评判恨,恨也并不评判爱。尽管这两种感情相互对立,
但把它们说成相互赞成或反对还是很不妥当。但是,评判我们的其它一切天然本性并给
予责难或称许,是我们此刻正在考察的那些官能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可以把它们看作某
种感官,其它那些本性是它们评判的对象。每种感官都高于它所感受的对象。眼睛不要
求色彩的美丽,耳朵不要求声音的和谐,舌头也不要求味道的鲜美。这些感官是评判自
己的感受对象的权威。凡是可口的就是醇美的,悦目的就是华丽的,动听的就是和谐的。
上述各种特性的实质在于它能使感受它的感官感到愉快。同样,什么时候我们的耳朵应
该感受到动听的声音,什么时候我们的眼睛应该纵情观看,什么时候我们的味觉应该得
到满足;应该在什么时候在何种程度上放纵或限制我们的其他天然本性,这些都是由我
们的是非之心来决定的。凡是我们的是非之心所赞成的事是恰当的、正确的,并且是应
该做的;凡是与此相反的,就是错误的、不恰当的,并且是不该做的。是非之心所赞成
的感情是优雅的和合适的;与此相反的就是粗野的和不恰当的。正确、错误、恰当、不
恰当、优雅、粗野,这些词本身只表示使是非之心感到愉快或不愉快的那些事物。
既然上述是非之心显然是充当人类天性中起支配作用的本性的,所以,它们所规定
的准则就应该认为是神的指令和戒律,由神安置在我们内心的那些代理人颁布。所有的
一般规则通常都称为法则。例如,物体在运动时所遵守的一般规则就叫运动法则。但是,
我们的是非之心在赞成或谴责任何有待它们审察的感情或行为时所遵循的那些一般准则,
用下面的名称更为恰当。它们更类似那些叫做法律的东西——君主制订出来指导其臣民
的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它们同法律一样,是指导人们自由行动的准则;毫无疑问,它
们是由一个合法的上级制订的,并且还附有赏罚分明的条款。神安置在我们内心的代理
人必定用内心的羞愧和自责来折磨那些违背准则的人;反之,总是用心安理得、满足和
自我满意来报答那些遵守准则的人。
还有许多其它的考虑可以起到证实上述看法的作用。当造物主创造人和所有其他有
理性的生物之时,其本意似乎是给他(她)们以幸福。除了幸福之外,似乎没有其它什
么目的值得我们必然认为无比贤明和非常仁慈的造物主抱有;造物主无限完美这种想象
使我们得出的上述看法,通过我们对造物主的行为的观察而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在我们
看来,造物主行事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幸福,防止不幸。但是,在是非之心的驱使下行
事时,我们必然会寻求促进人类幸福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
们同造物主合作,并且尽力促进其计划的实现。相反,如果不是这样行事,我们就似乎
在某种程度上对造物主为人类的幸福和完善而制订的计划起阻碍作用,并且表明自己在
某种程度上与造物主为敌,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会
信心十足地祈求造物主赐予特殊的恩惠和报答,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会担心受到造物
主的报复和惩罚。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道理、其它许多天然的本性有助于证实和阐明同一有益的训诲。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通常决定这个世界芸芸众生处境顺逆的那些一般准则,我们就会发现:
尽管世界万物看来杂乱无章,但是,即使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每一种美德也必然会得到
适当的报答,得到最能鼓励它、促进它的那种补偿;而且结果也确实如此,只有各种异
常情况同时发生才会使人们的期望落空。什么是鼓励勤劳、节俭、谨慎的最恰当的报答
呢?在每项事业中获得成功。这些美德是不是有可能在整个一生中始终得不到报答呢?
财富和人们的尊敬是对这些美德的恰如其份的补偿,而这种补偿它们是不大可能得不到
的。什么报答最能促使人们做到诚实、公正和仁慈呢?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任、尊重和
敬爱。许多人并不追求显赫地位,但是希望受人敬爱。诚实和公正的人不会因得到财富
而欣喜,他感到欣喜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