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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薄的弱点和轻浮的愚蠢总是妨碍他们内省自己,或者妨碍他们用那种可卑的观点来观
察自己;如果真相的确会暴露,用这种观点,他们自己的意识必定会告诉他们自己将暴
露在人们的面前。
由于不知真情和无缘无故的赞扬不可能激起实在的快乐,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经得起
真正考验的满足之情,所以,相反地,常常使我们得到真正安慰的想法是:虽然我们实
际上没有得到赞扬,但是我们的行为应该得到称赞,它们在各方面都符合那些尺寸和标
准,以此衡量,它们通常也必然会获得称赞和赞同。我们不仅为赞扬而感到高兴,而且
为做下了值得称赞的事情而感到快乐。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赞同,但是想到自
己已成为自然的赞同对象,还是感到愉快。与我们共处的人们没有责备我们,但是我们
反省到自己应该受到他们公正的责备,还是感到羞辱。那个意识到自己准确地看到那些
行为——经验告诉他这是普遍令人愉快的行为——的分寸的人,满意地深思自己行为的
合宜性。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行为时,他完全理解影响这些行为的全
部动机。他带着愉快和赞同的心情从各方面回顾这些行为,虽然人们从来不了解他做了
些什么,但是他并不是根据人们对他的实际看法,而是根据人们如果更加充分地知道他
的作为就有可能产生的看法来看待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期待着将会落在自己身上的
称许和赞美,并带着相同的感情称许和赞美自己。这些感情的确没有实际发生,但只是
因为大家不知真情而没有发生。他知道,这些感情是这类行为自然而又正常的结果,他
的想象把它们同这类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已习惯地把它们看成是这类行为所导致
的某种自然而又合宜的感情。人们自愿地抛弃生命去追求他们死后不再能享受的某种声
誉。此时他们在想象中预料那种声誉将会落在自己的身上。他们永远不会听到的赞许不
绝于耳,他们永远不会感受到的赞美萦回心际,消除了他们心中一切极其强烈的恐惧,
并且情不自禁地做出各种几乎超越人类本性的行为。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在那种我们
不再能享有时才得到的赞同和那个我们确实没有得到的——但如世人有可能被迫恰当地
弄明白我们行为的真实情况,就会给予我们——赞同之间,确实没有多大的区别。如果
前者常常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我们就不会对后者总是受到高度的重视感到奇怪。
造物主,当她为社会造人时,就赋予人以某种使其同胞愉快和某种厌于触犯其同胞
的原始感情。她教导人在被同胞们赞扬时感到愉快而在被同胞们反对时感到痛苦。她由
此而把同胞们的赞同变成对人来说是最令人满意和愉快的事,并把同胞们的不赞同变成
最令人羞辱和不满的事。
但是,单凭这种对于同胞们的赞同所抱的愿望和对他们的不赞同所感到的厌恶,并
不会使人适应他所处的社会。于是,造物主不仅赋予他某种被人赞同的愿望,而且赋予
他某种应该成为被人赞同对象的愿望,或者说,成为别人看来他应当自我赞同的对象。
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希望从表面上去适合社会;后一种愿望,对于使他渴望真正地
适合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假仁假义和隐瞒罪恶;后一种愿
望,对于唤起他真正地热爱美德和痛恨罪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每一个健全的心灵中,
这第二个愿望似乎是两者之中最强烈的一种。只有最为软弱和最为浅薄的人才会对那种
他自己也知道完全不该得到的称赞感到非常高兴。弱者有时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一个
明智的人却会在各种场合抵制它。虽然智者在自知不值得赞扬的场合很少会对此感到愉
快,但是他在做自知值得赞扬的事时常常感到极大的愉快,尽管他同样深知自己不可能
得到什么赞扬。对他来说,在不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从来不是重要的目
的;在确实应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有时可能是不太重要的目的。而成为
那种值得赞同的对象,则肯定始终是他的最大目的。
在不应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甚至接受赞扬,只能是最卑劣的虚荣心作祟的结果。在
确实应该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得到它,不过是渴望某种最起码的应当给予我们的公正待
遇。完全为了这一缘故热爱正当的声誉和真正的光荣,而不是着眼于从中可能得到的任
何好处,也并不是智者不值得去做的事。然而,他有时忽略甚至鄙视这一切,并且他在
对自己一举一动的全部合宜性有充分把握之前,决不会轻易地这样做。在这种场合,他
的自我赞同无须由别人的赞同来证实。这种自我赞同,如果不是他唯一的,至少也是他
主要的目的,即他能够或者应当追求的目的。对这个目的的喜爱就是对美德的喜爱。
如同我们对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喜爱和赞美使我们愿把自己变成这种令人愉快的
感情的合宜对象一样,我们对另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憎恨和轻视或许会使我们更加强
烈地害怕想到自己在任何方面会具有类似的品质。在这种情况下,害怕被人憎恨、被人
轻视的想法也不像自己可恨、可鄙的想法那样强烈。即使得到极为可靠的保证说那些憎
恨和轻视的感情实际上不会对我们发泄,我们对所作所为可能把自己变成同胞们憎恨和
轻视的正确和合宜对象的想法也感到害怕。虽然那个违反了所有那些行为准则的人——
这些行为准则只会把他变成受人欢迎的人——得到了极为可靠的保证说他的所作所为永
远不会被人察觉,那也是全然无效的。当他回顾自己的行为时,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
眼光来观察自己的行为时,他发现自己不会谅解任何影响这种行为的动机。想到自己的
行为,他就感到惭愧和惶恐。如果他的行为普遍为人知晓,他必然会感到自己行将蒙受
的极度羞耻。在这种情况下,他在想象中预料到自己无法避免的蔑视和嘲弄,除非周围
的人对此全然无知。如果周围的人确实曾经对他发泄过这种感情,那么,他仍会感到自
己是这些感情作用的自然对象,并在一想到自己可能为此而受折磨时仍会不寒而慄。但
是,如果犯下的罪行不仅是某种只招致非议的不合宜行为,而且是某种激起憎恶和愤恨
的巨大罪行的话,那么,只要他理智尚存,他一想到自己的行为就决不可能不感到恐怖
和悔恨的一切极度痛苦;虽然人们可能对他保证说没有人会知道他的罪行,甚至自己也
深信造物主不会对此给予报复,但是他仍然充分感觉到这些使自己抱恨终生的恐怖和悔
恨之情,仍然可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同胞憎恨和愤怒的自然对象;如果他的心尚未因惯
常犯罪而变得冷漠无情的话,那么,在令人惊骇的真相被人知晓之后,更不能毫无畏惧
和惊恐地想到人们看待他时所持的态度以及他们的脸色、目光所表达的感情。一个良心
深为不安的人所感受到的这种自然的极度痛苦,像魔鬼或复仇女神那样,在这个自知有
罪者的一生中纠缠不已,不给他以平静和安宁,经常使他陷入绝望颓废和心烦意乱之中,
隐匿罪行的自信心不可能使他摆脱它们,反宗教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使他从这中间解脱
出来,只有各阶层中最卑鄙和最恶劣的人,对荣誉和臭名,罪行和美德全然无动于衷的
人,才能免受它们的折磨。其品质令人极度憎恶的人们,在干下最可怕的罪行之后,曾
经厚着脸皮采取措施去解脱自己的罪行嫌疑,有时也会迫于对自己处境的恐惧而主动地
揭发人类不可能洞察发现的事情。由于知道自己的罪行,由于为他们所冒犯的同胞的愤
恨所慑服,并且由于饱尝那种他们自己也意识到是罪有应得的报复,所以,如果有可能
平静地死去,并得到全体同胞的宽恕的话,那么他们就希望,至少是在自己的想象中以
死来平息人们自然产生的愤恨之情;希望由此能使别人认为自己是不该那么憎恶和愤恨
的人;希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赎回自己的罪行,并把自己变成令人同情而不是令人害怕
的对象。同他们在揭发自己罪行前的想法相比,上述这些想法似乎也是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性格不特别脆弱、不很多愁善感的人们,其对于该受责备的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