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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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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钦佩神的智慧和仁慈。
    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由于这种变化,帮助别人而未成功的企图
中的优点和纯粹良好而又仁慈的意愿中的优点显得并不完美。人是倾向于行动的,并且
尽其所能地促进自己和别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如下变化,即,它似乎能够最有利于一切
人的幸福。他必定不满足于消极的善行,也不把自己想象成人们的朋友,因为他在内心
深处更希望有助于世界的繁荣。造物主教导他:为了达到他欲促其实现的目的,可能要
全力以赴,除非他实际上达到这些目的,否则自己和别人都不会对他的行为感到十分满
意,也都不会对他的行为给予最高度的赞扬。造物主使他明白:赞扬缺乏善行优点的好
意,几乎不能激起世人最大的、甚或他自己的最高度的赞扬声。那个除其全部谈吐举止
表现出最正直、最高尚和最慷慨的感情以外,没有完成一次重要行为的人,即使他的无
用或许只是因为缺少帮助别人的某个机会,也可能没有资格得到很大的报答。我们还可
以拒绝给他这种报答而不受谴责。我们还可以问他:你干了些什么呢?你干了些什么实
实在在的好事使你有资格获得这么大的回报呢?我们尊敬你,爱戴你;但是并不对你欠
下什么。真的去报答具有只是由于缺少助人机会而没有发挥作用的那种潜在美德的人,
并给予荣誉和晋升,虽然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应该的,但不能说一定是合宜的,荣
誉和晋升是非凡善行的结果。相反,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内心的感情而施加
惩罚,这是最粗野和残忍的暴行。如果仁慈的感情在几乎成为罪过之前就付诸行动,那
似乎应该得到最高度的赞扬。相反,狠毒的感情化为行动几乎不会过分迟缓或多加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对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无意之中干下的坏事都应被看成是一种不
幸。因此,造物主教导人类:要尊重自己同胞的幸福,唯恐自己会做出任何可能伤害他
们的事情,哪怕这是无意的;如果他无意中不幸地给自己的同胞带来了灾难,他就会担
心自己所感到的那种强烈愤恨会冲自己突然爆发出来。在古代未开化的人的家教中,献
奉给某神的圣地,只是在一些庄重和必要的场合才准予踩踏,而且,即使出于无知而违
反上述规定的人,从践踏圣地时起就成了一个赎罪者,在他完成合适的赎罪行为之前,
他将遭到执行这一规定的法力无边而肉眼看不见的神的报复。所以,为了每个清白无辜
者的幸运,可以借助于造物主的智慧,同样地划出神圣的供祭神用的圣地,并用树篱围
起来防止人们接近。这样,在没有索取同这个无意违反者的地位相应的补偿和赎罪物的
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任意践踏的现象,也不会发生任何出于无知而不是出于本意的违反
规定的现象。富于人性的人在无可责备的疏忽中意外地造成了别人的死亡,虽然没有犯
罪,他还是感到自己是一个赎罪者。在一生中,他把这一事故看成是可能落到自己身上
的最大不幸。如果受害者的家境贫困而他自己尚过得去,他就会立即把赡养受害者家属
的责任承担起来,并认为他们无需什么优点就有资格得到一切恩惠和良好的待遇。如果
受害者的家境尚可,他就会以各种认过之举,以各种悲伤的表示,以为他们做自己所能
想到的或他们所接受的各种好事,来补偿他所造成的损失并尽可能地安抚那些家属。对
因他的过错而产生的愤恨之情来说,这种过错虽然是偶然的,然而是巨大的;这种愤恨
或许是自然的,却无疑是极不公正的。
    某个清白无辜者由于某一偶然事件造成了一些过失,如果这是他自觉地和有意地造
成的,他就会公正地受到最严厉的指责。此人所感到的痛苦曾引出古代和当代戏剧中最
精采和最吸引人的几幕。正是这种虚构的罪行场面——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呼的话——构
成了希腊戏剧中的俄狄浦斯和裘卡斯塔的全部不幸,构成了英国戏剧中的蒙尼米亚和伊
莎贝拉的全部不幸。虽然他们之中没有人犯下极轻微的罪行,却成了最大的赎罪者。
    然而,尽管这一切看来是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幸地犯下了那些他
无意犯的罪行,或未能成功地实现他有意做的好事,造物主也不会让他的清白无辜得不
到一点安慰,也不会让他的美德全然得不到什么报答。那时,他会求助于那正确而又公
平的格言,即:那些不依我们的行为而定的结果,不应减少我们该得到的尊敬。他唤起
心中全部的高尚感情和坚定意志,尽量注意自己不要以现在的面貌而以应有的样子出现
在人们的眼前,他要人们看到他那慷慨的意愿最后得到成功,即使人们的感情都很正直
和公正,甚或同自己全然一致。一部分很正直和富于人性的人,完全赞成他如是按自己
的观点来激励自己所作的努力。他们以心灵中的全部高尚而又伟大的情感去矫正自己心
中的人性的不规则变化,并努力以相同的眼光来看待自己那没有获得成功的高尚行为,
即使在没有作出任何这样大的努力的情况下获得成功,他们也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用这
种眼光来思考问题。
    
  










道德情操论(卷三)

第一章 论自我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则

        我在本书的前两卷着重考察了我们评判他人感情和行为的起点和基础。现在,我要
较详细地考察我们评判自己的感情和行为的起点。
    我们据以自然地赞同或不赞同自己行为的原则,似乎同据以判断他人行为的原则完
全相同。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时,根据能否充分同情导致他人行为的情感和动机
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同样,当我们以他人的立场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时,也是根据
能否充分理解和同情影响自己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可以说,如
果我们不离开自己的地位,并以一定的距离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就决不可能对它
们作出全面的评述,也决不可能对它们作出任何判断。而我们只有通过努力以他人的眼
光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或像他人可能持有的看法那样来看待它们,才能做到这一
点。因此,无论我们对它们会作出什么判断,都必然会,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或者
我们设想应该会同他人的判断具有某种内在联系。我们努力像我们推测其他任何公正而
无偏见的旁观者可能做的那样来考察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因而
完全理解影响自己行为的所有激情和动机,我们就会因为对想象中的公正的法官的赞成
抱有同感而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赞同。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会体谅他的不满,并且责备
这种行为。
    如果一个人有可能在同任何人都没有交往的情况下,在某个与世隔绝的地方长大成
人,那么,正如他不可能想到自己面貌的美或丑一样,也不可能想到自己的品质,不可
能想到自己情感和行为的合宜性或缺点,也不可能想到自己心灵的美或丑。所有这些都
是他不能轻易弄清楚的,他自然也不会注意到它们,并且,他也不具有能使这些对象展
现在自己眼前的镜子。一旦把这个人带入社会,他就立即得到了在此以前缺少的镜子。
这面镜子存在于同他相处的那些人的表情和行为之中,当他们理解或不赞同他的情感时,
总会有所表示;并且他正是在这里第一次看到自己感情的合宜和不合宜,看到自己心灵
的美和丑。对一个刚来到人间就同社会隔绝的人来说,引起他的强烈感情的对象,使他
欢乐或伤害他的外界事物,都会占据他的全部注意力。那些对象所激起的感情本身,愿
望或嫌恶,快乐或悲伤,虽然都是直接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但是历来很少能够成为他
思索的对象。对它们的看法决不会使他感到如此大的兴趣,以致引起他的专心思考。虽
然对那些强烈感情的原因的思考时常会激起他的快乐和悲伤,但对自己快乐的思考决不
会在他身上激起新的快乐,对自己悲伤的思考也决不会在他身上激起新的悲伤。把他带
入社会,他的所有激情立即会引起新的激情。他将看到人们赞成什么,讨厌什么。在前
一场合,他将受到鼓舞,在后一场合,他将感到沮丧。他的愿望和嫌恶,他的快乐和悲
伤,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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