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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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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所占的比重。当然,社会劳动时间在商品价值上作为决定要素起作用的一定形式,是同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以及与此适应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形式有关的,因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商品生产才成为生产的一般形式。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现在我们来谈利润。剩余价值的这种一定的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中新形成生产资料的前提;因而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虽然在资本家个人看来,好象他真正能够把全部利润当作收入来消费掉。但他会在这方面碰到限制,这些限制以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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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准备金的形式,以竞争规律等形式出现在他面前,并且在实践中向他证明,利润并不只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畴。其次,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都是由产品的价格来调节的,而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又是由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因此,在这里,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表现为同一个收入的分配。但这种分割所以会发生,首先是由于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的发展,由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过程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发展。它从它本身发展出了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也发展了生产的形式。利息等等这些所谓分配形式,是作为决定的生产要素加入价格的。
  至于地租,它能够表现为只是分配的形式,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不执行职能,至少不执行正常的职能;但是1.地租只限于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2.土地所有者从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指挥者和统治者降为单纯土地出租人,单纯用土地放高利贷的人,单纯收租人,这些事实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的历史产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土地所有权取得允许实行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形式,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的产物。人们尽可以把其他社会形式中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称为地租。但那种地租和这个生产方式中出现的地租有重大的区别。
  可见,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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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同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一道消失。
  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把生产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的见解,一方面,只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进行的、但具有局限性的批判。另一方面,这种见解建立在一种混同上面,这就是,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同反常的孤立的人没有任何社会帮助也必须进行的简单劳动过程相混同。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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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章
阶级
  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
  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也还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虽然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少得多)。不过,这种情况对我们的研究来说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是使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集中成群,因此,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适应于这种趋势,土地所有权同资本和劳动相分离而独立【弗·李斯特说得对:“大领地上盛行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不过证明还缺少文明、交通工具、国内工业和富裕城市。因此,我们在俄罗斯、波兰、匈牙利、梅克伦堡到处都看见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以前在英国,这种经济也很盛行;但是,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勃兴,它们就分成一些中型农场,被租佃制代替了。”(《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1842年版第lO页)】,换句话说,一切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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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转化为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事情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事情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
  乍一看来,好象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大社会集团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
  从这个观点来看,例如,医生和官吏也形成两个阶级了,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其中每个集团的成员的收入都来自同一源泉。对于社会分工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间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无止境的划分,——例如,土地所有者分成葡萄园所有者,农场所有者,森林所有者,矿山所有者,渔场所有者,——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了。 
{手稿到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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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论》第三卷增补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资本论》第三卷增补 
  《资本论》第三卷自从交给公众评判以来,已经遇到许多不同的解释。这并没有出乎意料。在编辑出版时,我最关心的是要编成一个尽可能真实的版本,即尽可能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表述马克思得出的各种新成果。只是在绝对不可避免的地方,并且在读者一点也不会怀疑是谁在向他说话的地方,我才加进自己的话。这样做曾经遭到指责。人们认为,我应该把摆在我面前的材料变成一本系统地整理好的书,象法国人所说的,en faire un livre,换句话说就是:为了读者的方便而牺牲原文的真实性。但是,我不是这样来理解我的任务的。我没有任何权利作这样的改写。象马克思这样的人有权要求人们听到他的原话,让他的科学发现完完全全按照他自己的叙述传给后世。其次,我也丝毫不愿意擅自侵犯这样一位卓越的人的遗著;那样做对我来说就是失信。第三,那样做也根本没有用处。对于那些不能读或不愿意读的人来说,对于那些在读第一卷时就已经不是花费必要的力气去正确理解它,而是花费更多的力气去曲解它的人来说,无论你下多少功夫都是徒劳无益的。而对于那些希望真正理解它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却正好是原著本身;对于这些人来说,我的改写顶多只有解说的价值,而且是对一部没有出版和没有机会得到的著作进行的解说。但是,在第一次争论时,就必然要查对原著;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争论时,全部出版原著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这样的争论,对于一部包含着这样多新东西,但却只有一个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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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写成的、有的地方还不完全的初稿的著作来说,是很自然的。在这里,为了排除理解上的困难,为了把一些重要的、其意义在原文中没有充分强调的观点提到更重要的地位,并且为了根据1895年的事态对1865年写成的原文作个别较为重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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