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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了这个利益,他直接和间接地雇用和“培养”了一大批“著名”的庸俗经济学家。
虽然商品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它只是在流通过程中才得到实现。由于这个余额在现实中、在竞争中、在现实市场上是否实现,实现到什么强度,都要取决于市场的状况,因此这个余额更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象它来自流通过程。在这里没有必要说明,如果一个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出售,那只是发生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分配;这种不同的分配,即在不同个人之间分割剩余价值的比率的变更,既丝毫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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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大小,也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在实际流通过程中,不仅发生着我们在第二卷已经考察过的各种转化,而且这些转化还同现实的竞争,同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的买和卖结合在一起,以致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他本人实现的剩余价值,既取决于对劳动的直接剥削,也取决于互相诈骗的行为。这种互相诈骗的行为,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所鼓吹的资本家(企业家)的经营行为,是所谓的第四个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的应有之义。在现代庸俗经济学家看来,因为这种行为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工人应当为此而给资本家(企业家)以剩余索取权,即容许他们肆意榨取剩余价值。
在流通过程中起作用的,除了劳动时间,还有流通时间,它也限制着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的量。此外,还有另一些来自流通的要素,也会对直接生产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二者不断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从而不断使它们互相区别的特征分辨不清。以前已经说过,在流通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生产和一般价值的生产一样,会获得新的规定;资本会经历它的各种转化的循环;最后,它还会从它的可以说内部的有机生命,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互相对立的不是资本和劳动,而一方面是资本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是单纯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个人;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在它们的进程中会互相交错,好象二者同样地决定着剩余价值;资本和雇佣劳动互相对立的最初形式,会由于一些看来与此无关的关系的干扰而被掩盖起来;剩余价值本身也好象不是占有劳动时间的产物,而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成本价格因此也就容易表现为商品的固有价值,结果利润就表现为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内在价值的余额。
诚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的性质会不断在资本家的意识中出现;在我们考察剩余价值时谈到的资本家对别人劳动时间的贪求等等,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但是,1、直接生产过程本身也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它会不断转化为流通过程,就象流通过程会不断转化为生产过程一样,因此,关于生产过程中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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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利益的源泉,即关于剩余价值的性质,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点隐隐约约的感觉,但至多不过表现为一个和下述看法同样合理的要素,按照这种看法,已实现的余额,好象来源于不以生产过程为转移而由流通本身产生的运动,也就是属于资本而又不以资本对劳动的关系为转移的运动。难怪连现代经济学家如拉姆赛、马尔萨斯、西尼耳、托伦斯等人也直接用流通的这些现象来证明:资本在它的单纯物质存在上,与它同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它成为资本)无关,是一个与劳动并列而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2、在既包括工资,也包括原料价格、机器磨损等等的成本项目下,无酬劳动的榨取,只是表现为成本中某一项支付上的节约,只是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的支付上的减少;就象由于买进的原料比较便宜或由于机器磨损减少而得到节约完全一样。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话说,就象契约数目的减少而得到交易费用的节约一样。因此,剩余劳动的榨取,就失去了它的独特性质;它同剩余价值的独特关系也被弄得模糊不清了;正如我们在第一卷第六篇已经指出的,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形式这一点,又大大促进和助长了上述这种情况。
由于资本的一切部分都同样表现为超额价值(利润)的源泉,资本关系也就神秘化了。
不过,剩余价值借助利润率而转化为利润形式的方式,只是生产过程中已经发生的主体和客体的颠倒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看到,劳动的全部主观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方面,价值,即支配着活劳动的过去劳动,人格化为资本家;另一方面,工人反而仅仅表现为物质劳动力,表现为商品。从这种颠倒的关系出发,甚至在简单的生产关系内,也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这种意识由于真正流通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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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转化和变形而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歪曲的意识正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拼死要抓住的东西。
我们研究李嘉图学派就会知道,把利润率的规律直接表现为剩余价值率的规律,或者相反,完全是一种荒谬的尝试。在资本家的头脑中,这两个规律当然是没有区别的。在m/C这个表现中,剩余价值是按照为生产它而预付的总资本的价值计算的,总资本在这个生产中一部分完全被消费掉,一部分只是被使用了。实际上,m/C这个比率表示全部预付资本的增殖程度;这就是说,按照剩余价值的概念上的、内在的联系和性质来说,这个比率表示可变资本的变动量和全部预付资本量之间的关系。
总资本的价值量本来同剩余价值量没有任何内在关系,至少没有直接的内在关系。就总资本的物质要素来说,总资本减去可变资本,也就是不变资本,是由实现劳动的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构成的。要使一定量劳动实现在商品中,从而形成价值,就需要一定量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在劳动的量和需要追加这个活劳动的生产资料的量之间,按照追加劳动的特殊性质,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关系。因此,就这一点来说,在剩余价值量或剩余劳动量和生产资料量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例如,假定生产工资的必要劳动每天为6小时,那末工人为了提供6小时剩余劳动,为了创造100%的剩余价值,就必须劳动12小时。他在12小时内用掉的生产资料比6小时内用掉的多一倍。但是,他在6小时内追加的剩余价值,同6小时或者甚至12小时内用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后者的价值在这里是完全没有意义的;重要的只是技术上必要的量。原料或劳动资料不管贵贱都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只要它们具有所要求的使用价值,并且和要被吸收的活劳动保持一个技术上规定的比例就行了。如果我知道,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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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纺掉棉花x磅,值a先令,我当然也就知道,12小时纺掉棉花12x磅=12a先令;这样,我就能够计算出剩余价值和12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的比例,就象能够计算出剩余价值和6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的比例一样。但是,活劳动和生产资料价值的比例,只是在a先令充当x磅棉花的标志时,在这里才能成立;因为,一定量棉花有一定的价格,因而反过来,只要棉花价格不变,一定的价格也能够作为一定量棉花的指数。如果我知道,为了占有6小时剩余劳动,我必须要别人劳动12小时,也就是说,我必须为12小时准备好棉花,并且我又知道12小时所需要的这个棉花量的价格,那末在棉花价格(作为必需量的指数)和剩余价值之间就间接地存在着一个比例。但是反过来,我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从原料的价格中推断出比如说1小时(不是6小时)能够纺掉的原料的总量。因此,在不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之间,从而在总资本价值(=c+v)和剩余价值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的关系。
如果剩余价值率已知,剩余价值量也已知,那末利润率所表示的,就只是它实际所指的东西,即剩余价值的另一种计算法,也就是用总资本的价值计算,而不是用和劳动相交换的、直接产生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计算。但在现实中(也就是在现象世界中),事情正好相反。剩余价值是已知的,然而是作为商品出售价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已知的;这个余额的来源依然是神秘的:是来自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剥削,是来自流通过程中买者所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