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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中国毕竟太弱,要“救亡”,何为良策?众说纷纭中,亟求改革的湖南人唐才常有一纸《通种说》,认为欲彻底消灭中外之防,只好“华洋种族通婚”,借此改良人种。后来,又有多少回,每当中国的改革步履维艰时,“国民性改造”就是—常设的命题,而通婚实在是条捷径,但那似乎又太便宜了,且一个巴掌拍不响,总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呵。弱国无外交,弱国的少年又岂能轻易得到彼此相悦的涉外爱情?在这之前,文化自信的辜鸿铭老先生捍卫本位文化,可以不惮于娶一个日本籍的如夫人(因此他“荣”为中国人娶外国女人做妾的第一人),而且也不惮于到处宣扬“一个茶壶配若干个茶杯”的多妻主义。它在风雨飘摇的时代得以传诵一时,大概就是中国士大夫者们面对窘境故意摆出的“文化鸵鸟主义”姿态。国家可以不堪,男人不可以不体面,“中国文化中心主义”(文化霸权)的凋落并不代表中国上层男子霸权话语的失败,在“茶壶主义”语境中,东方之中国也好,日本也好,女人只是一个“茶杯”而已,这个法则自然难免让新潮的女子不安。陆小曼婚变后如惊弓之鸟,就向情种徐志摩宣布改奉“牙刷主义”——“志摩!你不能拿辜先生茶壶的譬喻来作借口,你要知道,你不是我的茶壶,而是我的牙刷,茶壶是可以公开用的,牙刷却不能。”其实呢,并没有多长时间,辜老先生的文化自信(妄尊)和“茶壶主义”等就不得不退场,新的一幕拉开了。郁达夫那篇处女作《沉沦》曲尽了中国留学生的悲哀:他们甚至不被异邦的下女和妓女看得起呢,“这‘支那人’三字,在日本,比我们骂人的‘贱贼’还更难听”,于是愤怒得甚至变态的学生们故意去宿娼,来报八国联军之耻,报我被欺压被凌辱之仇,那种时刻,他们还不能不呼喊:“中国呀中国,你怎么不强大起来!”这实在是百年之痛!
二、一个世纪的跨国婚姻诸现象
不过揆诸实情,十九世纪末中外互通婚姻伊始,与后来中外婚姻的规律不同,却是以中国人迎娶外妇为主。其原因则不外是开关之后出国人员皆系男子,传统文化对中国女性的束缚力也远远胜过对男性的拘束,而且毕竟中国还有一个“大”字可以自傲,则外国女子“归化”或者不耻下嫁中国男子者也未始无人,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留学欧洲的学子讨了一个大便宜:西方耀眼的两个文明竟招来人类空前的浩劫,战争中多少男儿埋骨沙场,于是旷夫陡减而怨女横生,适逢其会,便做成了无数的中外婚姻。
迎娶外妇的始作俑者,可能是留美的容闳,以后有何启,其夫人为英国人。而得“近水楼台”之利的则有外交官和外交家的裕庚(清廷驻法公使)父子和陈季同、陆徵祥等。文化人则有李金发(诗人和雕塑家)、徐仲年(作家)、王临己(雕塑家)、张道藩(画家,后为国民党文化官员)、李凤白(画家)、常书鸿(美术家)、何思源(北平市长)、张凤举(教授)、晏阳初(文化实践家)、廖尚果(音乐家)、杨宪益(翻译家)、萧乾(记者)、赵浩生(记者)等。科学家中有夏元瑮、林可胜、叶渚沛、黄昆、吴绍青、许靖华、郭承基、裘法祖等。其实早在传教士进入中国以后,尤其是女性传教士排闼而入之后,已经有了中外通婚的好事:还在康、梁变法时,山西霍州的挪威女传教士与教徒成秀琪“自由恋爱”,并随俗易名为成玉英,继“偕至英国,生一女,四岁,近复到晋,在晋城(即太原)海子边地方设戒烟局,就戒者趾踵于门”(《中外日报》)。山西向属封闭处所,但其时已有此风气,它处当可以想见。
当然,中外通婚,中间不免有鸿沟,肤色、种族之外还有文化的隔膜和冲突。试想你面对那一双澄蓝的眸子和一头金色的美发,你会不会恍如梦中、甚或恐惧和晕旋?俞平伯先生及闻长女俞成与葡萄牙人(也是这个“葡萄牙”,乾隆大帝手持其来使呈送的国书,不由发问:葡萄上会长牙么?莫不是鬼子诓人?)约瑟夫结为连理,欣慰之余不免担忧:如何和这个乘龙快婿进行语言交流呢?遂作诗曰:“女初入抱扰难堪,今拟于归西海边。岂道神州无隽望,或同殊俗有前缘。人言此事何须诧?我愧痴愚却损眠。蛮语参军应不恶,只愁冰玉两茫然。”《七律·长女于归》)嫁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这一“泼”可就遥远,虽说是上苍安排的缘分,人们却当作惊听回视的奇事,竟至于让俞老先生也睡不着觉了。为什么呢?一对“玉冰”(翁婿)横隔了语言的大山,不免“两茫然”,“鸟语”动听毕竟是“蛮语”么(“蛮语参军”,语出《世说新语》)。
语言、文化的隔阂可以逐渐地消融,最伤心的却是通婚中所折射的国势盛衰的消息了。1899年,在广东的一美国女教士兼医生嫁华人,不期引起轩然大波,洋人竟有要求美国领事派医查验该女子是否“病狂”者。这是种族偏见的显现。好在美国如拜伦所言:“吾爱亚美利加,此自由之区,神之绿野。不被压制之地也。”(转引自鲁迅《摩罗诗力说》)美驻广州领事以“惟洋妇嫁华人,例无禁阻”不予干涉(但是在美国国内的一些州,却有禁止白人与华人通婚的法律)。相反的例子也有:1911年,有西洋女子亟请英国驻成都领事干涉英妇郝海伦与川人胡继曾婚事,云胡已有妻室,“西方话语”就是重婚,英领事向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交涉,必以“法律”治其“罪”。王答以“中国话语”:“承两房”非“罪”。最后惊动了英国驻华公使给海伦下“最后通牒”:汝如不离婚和回国将视为放弃英籍,然彼女子竟答以“中国话语”:“我愿为彼之妾,至死不离”,恼怒的公使也竟答曰:“作妾,英国决不认可;若曰妓女,则英国妓女不准逗留中国。”其时《大公报》评论此案,透视两造“话语”之是非,其云:“胡郝氏与胡姓结婚,为个人情爱上之问题,与第三人毫无关涉。今英领事强以国际问题牵涉,逼令胡郝氏离婚,质言之强国妇女不肯嫁于弱国人民,而弱国妇女尽可作强国人民之妻之妾之玩物。噫,可胜叹哉”,“夫王道不外乎人情,而法律亦成于自然,查英邦文化以仁爱著名全球,各国素所仰慕,是以英邦人民大都本性仁厚,以此揆诸英领事之用心,决不愿胡氏一家生命灭亡于其计划之中,只以身任领事不得不干预此事矣。”〔3〕是言虽有为英领事涂饰的痕迹,却也道出“强国话语”背后的强权色彩。
通婚,既有两情相悦若上述之“铁”,也有劳燕分飞的种种涉外离婚案。 1908年,清朝大理院推事李方向顺天府尹衙门提出与其英国妻子离婚(中外离异第一案),此案实“为吾国前此所未闻”者,而男方理由竟是女方“不守妇道”。夫妇仳离后中国报纸的报道令人莞尔,谓“今之娶外妇者,尚其鉴兹”(《近代野史奇观》),幸灾乐祸和“酸葡萄”心理,溢于言表。
三、潮流下的国家法律(制度)安排
1840年中国被迫面向世界,随着商务贸易、外交事务以及留学甚至“猪仔出口”(当时对劳工外出的贬称)等,中外通婚,成了事实,相应的法律文件也先后出世。最早的法律文件就是1888年的《中德人民互相嫁娶归夫治管辖章程》和1889年中意两国的有关照会。它们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中国妇女嫁与洋人,男方须报知当地官员取得合法性,中国妇女凡嫁与洋人者则“应归其夫治管辖”;若中国男子娶洋女,“亦应援女嫁从夫之例,归其夫治管辖”;嫁娶前后若犯有涉及法律案件,其审断权,女犯“因而远嫁异国希图逃匿者,一经查出此情,其所有犯罪之处仍当由中国地方官提讯归案”〔4〕。除了其时不分中西的男权压倒女权外,这些条约还算是平等的。其后,面对“欧化东渐,竞事猎取。而国际婚姻一语尤为留学青年所艳羡,望风附和,接迹国中”(《清稗类钞》)的走势,清朝学部也于1910年奏请禁止留学生与外人结婚(谓其弊有三:“当修业之际,家室之累重即学问之念轻”;“外洋女子习尚较奢,而游学生之学费有限,赡养既多所耗费,即学资易致不给”;“易有乐居异域厌弃祖国之思,则虽造就成材而不思归国效用,亦复何裨于时艰”),但是这些都不能奏效。这就是人们俗话说的:爱情是没有国界的。怎么办呢?博弈的结果:“政府日前集议:观值五洲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