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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经济。但奴隶劳动在帝国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
封建土地制度的确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出现繁荣局面。政府
注重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开渠筑堤,修建水库,利用水车抽水,扩大灌溉
面积。叙利亚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锡
尔河流域,土地肥沃,农产丰饶,号称鱼米之乡,是阿拔斯王朝(公元750
—1258年)的四大谷仓。手工业也有发展。各地的手工业品、农产品,通过
水陆运输,集中于首都巴格达。巴士拉、开罗、亚历山大等港口也成了水陆
贸易中心。中国、印度、印尼、中亚、东非的货物都经过阿拉伯商人转销世
界各地。中国的广州、泉州、扬州等沿海城市,都是阿拉伯商人频繁往来的
港口;巴格达还有专卖中国货物的市场。
但阿拉伯帝国的繁荣是建立在对各族人民残酷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之上
的。因此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的起义,统治者的内讧,加之
各省总督在当地封建主支持下拥兵自重,不服从中央,因此帝国实力日益削
弱,渐趋瓦解。1258年蒙古入侵,阿拔斯王朝灭亡。
13世纪中叶,西亚崛起一个强大的奥斯曼土耳其国家。奥斯曼土耳其人
是突厥人的一支,原住在中亚呼罗珊一带。13世纪初,受蒙古西征的压力西
迁至小亚细亚。13世纪中叶,奥斯曼一世(公元1282—1326年)宣布独立,
建立奥斯曼土耳其人国家,开始对外扩张。欧洲的东南部、安纳托利亚和阿
拉伯世界都被奥斯曼帝国攻占。拜占庭帝国就是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亡的。
1453年奥斯曼人攻陷君士坦丁堡后,在城内大肆劫掠,许多居民被杀或被掳
为奴隶,豪华壮丽的宫殿化为灰烬。奥斯曼帝国迁都君士坦丁堡,并改名伊
斯坦布尔。到16世纪,奥斯曼帝国成为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其版
图包括昔日拜占庭和阿拉伯帝国的绝大部分地区。
奥斯曼帝国实行封建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帝国的统
治者苏丹。苏丹除占有直辖领地外,还分给官吏禄田,封给封建主采邑。封
建主的土地主要由依附农民耕种,收取实物地租。此外还有私有土地存在。
16世纪,土耳其手工业和商业达到一定的繁荣。供应军队、宫廷和封建
主消费的手工业优先发展,所以纺织、被服、鞋袜和武器制造业等最发达。
手工业生产由行会严格控制和监督。国家规定商店的数目、商品交易的数量
和价格,有些地方有定期市场,每周或每二周开放一次。
奥斯曼帝国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长期的侵略战争,给被侵略地区人民
和土耳其人民都带来灾难。土耳其企图消灭原有居民文化,语言的同化政策,
严重阻碍了被征服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奥斯曼帝国控制东地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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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通往东方的商路,设卡征税,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
西欧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
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地掠夺,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17世纪中叶以后,奥
斯曼帝国衰落。
2。别具特色的南亚次大陆经济
包括今日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的南亚次大陆,具有悠久的历史。
次大陆封建制的形成,大约开始于公元4世纪(320—540年)的笈多王朝,
到7世纪(606—647年)的戒日王帝国时代基本确立。
封建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标志是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普遍化,首先是土
地关系的封建化。在印度,这一过程主要奠基于封建赐地的大量出现及其私
有化。国王将大量国有土地无条件分封赏赐给官吏、僧俗贵族和寺院。到 7
世纪时次大陆“王田”实际上分为三类:(1)封建国家直接征收田赋的、村
社占有而自由农民耕种的土地;(2)禄田(即职田)是帝王分封赏赐给军政
官吏封建贵族的永久赐地;(3)福田(即教田)是帝王布施给婆罗门和印度
教神庙、佛教高僧和寺院的封邑赐地。土地分封一方面培植了教俗封建主阶
级,另一方面又把农民附属在土地上,连同土地一起封赐给各官僚领主和寺
院,迫其向他们缴纳租税。
在封邑制形成后,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依然存在。当时的国王是把整个
村社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给僧、俗领主的,被封赐的村社,形式上还保有
村社的“集体所有制”。但实际上这时被封赐的村社已成为封建领主的领地,
村社中的农民也成了向封建领主交纳租税、受领主管辖的依附农民,只是仍
然组织在农村公社的组织里,但村社内的土地关系及阶级关系已完全封建化
了。
次大陆中世纪早期封建制与西欧封建制有所不同,其主要表现是没有封
建农奴制。次大陆的依附农民绝大部分不是十足的封建农奴。因为小农经济
是次大陆农业生产的基础,这里不存在封建制的庄园经济。虽然绝大部分土
地都被封建贵族占有,但他们一般都不经营自己的领地经济,封建领地没有
被作为庄园来使用。因此,土地没有庄园化,农民的大部分也没有农奴化。
此外,中世纪次大陆封建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村社自耕农,他们的小块耕
地不依附于封建土地贵族的大地产。
中世纪中后期次大陆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国有制。德里苏丹国(公元
1206—1526年)统治时期,土地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印度教封建王公占
有的土地被收归苏丹国家所有。大部分国有土地都以“伊克塔”(军功田)
和教田的形式赏赐给有军功的军事贵族和官吏及清真寺、阿訇等,作为他们
的军事封建采邑和教产。伊克塔最初只是领受者终身享用,死后归还苏丹。
但14世纪中叶以后,采邑也变为封建贵族的世袭财产,土地国有越来越徒具
形式。莫卧尔帝国(公元1526—1858年)的土地制度是德里苏丹土地制度的
继续。全国的土地在名义上属于作为国家代表的皇帝。但皇帝直接控制的土
地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是以“扎吉尔”(军事采邑)的形式分封给贵族,
扎吉尔的占有以军事服役为条件,不得世袭。领有扎吉尔的人称为“扎吉达
尔”,享受征收租税的权力,租税额由国家决定。扎吉尔是当时封建土地占
有的主要形式。此外,在边境地区,一些土著王公或部落首领还保有世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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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他们定期向皇帝纳贡,对领地农民征收租税。这种世袭领地占有者称
为“柴明达尔”。另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寺院也占有一些土地。总之,莫
卧尔帝国所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是一种与西欧不同的封建领主制。“扎
吉达尔”和“柴明达尔”无论大小,都直接隶属于皇帝,彼此间没有从属关
系。他们只有田赋征收权,并不直接经营土地,土地不能买卖、赠与和私自
继承,田赋税额也由国家决定。但“扎吉达尔”和“柴明达尔”都力图摆脱
皇帝的控制,把采邑变成世袭私产。在皇权衰微时,他们对农民实际上成了
土皇帝。
次大陆在从古代社会向中世纪社会转变过程中,没有出现暴力革命,因
此在社会性质发生大转折的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没有出现类似西欧
那样的全面衰落,社会经济继续繁荣发展。
中世纪的次大陆,土地得到大规模开垦,国家兴建了一系列大型的水利
灌溉工程,并推广使用革新的波斯式水车和多种多样的灌溉工具,使许多原
来的不毛之地成为渔米之乡。同时,农具的改革,土壤学知识的利用,精耕
细作的农业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中除稻、麦等主要农
作物外,棉花、香料、甘蔗、蓝靛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并从阿拉伯
引进鸦片种植。农业经济中还出现区域性专业经营的新趋势。从14世纪开始
形成了专门种植棉花、甘蔗的农业区,到17世纪不断扩大。孟加拉的稻米、
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