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为惟有在基督里,并且透过基督,才能得称为义,因此称义是单靠恩典的。在基督的功劳之外,若再要依靠自己的行为,就是羞辱基督,拦阻恩典,使人与真正的生命隔绝了(参加二21,五2)。
至于另一极端,反律主义(罗六;彼后二;犹及约壹等经文均有论及)的错误乃在于把“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律法主义者把律法放大,以致把恩典挤了出去;但反律主义者却过份看重恩典,以致看不见律法就是人生的规范,还狡辩说:既然基督徒是“脱离了律法”(罗七6),“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5),已经拥有永远的赦免,所以无论过着哪一种的生活,也无关重要了。虽然,从某个观点看来,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是两个不同极端的错误,然而在神学上和经验中,它们之间是有关联的:两者皆从同一个错谬的假设出发,以为守律法的唯一目的,是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于是,律法主义者就努力去建立自己的义;至于反律主义者,他们既然藉着因信称义,白白的接受神的礼物,就欢喜快乐,再也看不见什么理由需要遵守律法了。历史上,很多纵欲主义者都是由于当初对律法主义反感而产生的。
只要我们看见,道德律表明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就立刻可以回应上述这两种错误。神从来没有用道德律作为救恩的方法(无论如何,遵守律法对得救完全没有帮助);道德律是用来引导人过敬虔的生活。至于恩典,它既然把自义定了罪,就设立律法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保罗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等节)因此,恩典不是给我们自由去破坏律法,而是使我们从罪恶的权势中释放出来,好去遵行律法(罗六11…23)。这就是对反律主义最终的答案:恩典成全了律法。
另一种逃避律法的反律主义主张说:基督徒不需要,也没有责任用律法去管理他们的生活,因为在基督里,他们有丰富的资源,这些已足够引导他们的生活。因此,马丁路德主张说:由于基督徒的信心,他们很自然会产生好行为(即是爱心和服事),而且是完全自发的。罗宾臣(J.A.T.Robinson)说:基督徒的爱心使他们有一种内在的道德律,所以不必靠赖圣经的准则,也毋须让这些准则引导;也有很多人曾这样说:圣灵在基督徒的良心中所作的感动,是完全超越律法的教导的。
那些持这种主张的人,强调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内在动力,及爱心在伦理上的灵活运用,这是正确的。但他们忽略了圣灵的教导和神的话语(圣灵透过神的话语,来推行他的教导工作)。圣灵在我们一生中,不断把神的律法铭刻在我们心版上,透过圣经把神的标准教导我们,使我们判断自己与神完美的道德及属灵标准距离有多远。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不但教导基督徒有关基督和圣灵的真理,而且经常在书信的的后半部帮助他们操练有关伦理的问题——即是说,如何把律法应用在信徒身上(参罗十二至一五;加五至六;弗四17至六9;西三l至四6)。当我们教导信徒怎样活出基督徒生命时,若尝试要比保罗优胜,是很危险的。我们若谨记,作为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下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保罗所说的恩典,是神白白赐予,完全出于神的;这种有关恩典的教义,既使自义的律法主义者谦卑下来,同时向那些懒惰、不负责任和淫逸的反律主义者发出咒诅。若按着正意去了解,这教训能带来喜乐的确据,使人事奉救主的时候,有无穷力量。有人说得好:在新约圣经中,教义是恩典,而伦理是感恩(参罗十二1)。我们的主也教导我们说:爱心最多的人,就是那深深感受到自己蒙爱的人(参路七40等节)。今天,如果基督徒多认识一点神的恩典,世人就会从我们身上看见更多实际敬虔的表现。
活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活着(罗六14等节),意思是让个人与神的关系,完全建立在神的拣选、救赎、改变和保守的爱之上;这是基督徒至高无上的权利。我们结束这个题目的讨论之前,要指出几点,以说明这种权利是多么伟大:
就三个基本的意义而言,恩典的人生是自由的人生。
(1)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是没有需要藉着完完全全地遵守律法来赚取神的称许的。现在他既得蒙赦免而活着,他在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跌倒的可能(无可避免地,他实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跌倒)——然而,在跌倒之后,可以在跌倒的地方再次起来,寻求神的赦免。我们骄傲的本性,充满自我保护、自义和虚荣,它使我们完全拒绝承认错误,或拒绝改过自新;但那靠着神赦免之恩而活着的人,由于他们心里谦卑,就不会受到这种束缚。基督徒每当想及每日的失败经历,认识到造成自己犯错的原因,数算自己多少可耻的回忆,都常会有保罗的慨叹——“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一15)。然而,每一天他的亏欠部蒙赦免,而他也重新恢复喜乐。主耶稣教导我们要无数次的赦免我们的弟兄姊妹,因为神也是如此待我们,赦免我们无数次的过犯。
(2)再者,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罪的权势,得到自由(罗六14)。因着他与基督的联合、同死、同复活,并且藉着住在他里面的圣灵之能力,基督徒能够抗拒使他的道德和灵性败坏的犯罪意欲,而且“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这是指坏习惯——行出来的恶事或是该做的事不去做)(罗八13),进而更像基督(参林后三18),讨神的喜悦。保罗简洁地在罗马书六章一节至八章十四节将这个真理说明出来,好像是为了回答下面的问题:”为什么那些因信称义的人,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好叫恩典(指赦罪的恩典)更显多呢?“保罗的答案是:对基督徒来说,称义(遵守律法)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神的旨意,还有一个事实是:没有基督徒能够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因为他既与基督联合,他的本性就改变了,现在他的内心(他里面的人)喜爱公义,正如他从前喜爱犯罪一样,现在只有信服神,才能满足他内心最深的渴求。他恨恶自己里面的罪,沉溺罪中再也不能使他快乐。这就是那从罪的权势中释放出来的人的心态:他喜爱圣洁,因为他爱他的救主上帝,因而不想再像旧日那样,做罪的奴仆,那时他既不爱神,也不爱圣洁。他知道他的自由已使他变为尊贵,使他渴望过圣洁的生活,并且生活得有力,为此他不住的感谢神。
(3)最后,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了惧怕的枷锁(罗八15等节;参约壹四l7等节)——即惧怕不可知的未来,或惧怕迎见上帝(我们每个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神),或惧怕被仇敌的势力或某种可怕的经历所毁灭。他知道自己是神所接纳的儿女,蒙神爱顾,有基业等待着他去承受,确保可得到永恒的福乐。他知道没有什么能使他与基督的爱隔绝,或把他从神的手中摔出来;而且,没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不是带给他长远的好处,使他更像耶稣,至终带领他更亲近神。因此,当惧怕充满他的心灵时,正如每一个正常人不时会经历的一样,他就用这些事情提醒自己,反覆思想神的恩典,藉此把惧怕驱除。正如以下一首圣诗所说的:
奇异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前我失丧,今被寻回,瞎眼今得看见。浩大恩典,使我敬畏,使我心得安慰;初信之时,即蒙恩惠,真是何等宝贵。
(选自《生命圣诗》第一八五首)
面对着如此奇异恩典,我们何须惧怕呢?
第十篇 中保
在现代的工业和国际性的谈判中,“中保”(中间人)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需要借助中间人来协调的事情,实在普遍得很。有时候,事情会变得剑拔弩张,双方都觉得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余地,甚至其中一方拂袖而去,此时此刻就需要一个中间人,在决裂了的谈判中斡旋,尝试调停他们之间的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