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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为 (3) 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 何等
为 (4) 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语安
足处事。 何等为 (5) 正智﹖谓略有二种。一、唯出
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
《瑜伽论》中,更进一步以「相有何相﹖答︰分别所行
相。名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分别有何相﹖答︰相为所
行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正智有何相﹖答︰真
如为所行相」 (大 30; 697a8…12) 说明此五事的定义 (相)
和关系。兹整理其要点,首先可知︰「名」(naman) 是言说
之所依。其次、其余的四者可分成二组︰
(一)「相」( nimitta )是「分别」( vikalpa) 之所行
(认识对象 ),而「分别」是以「相」为所行。所以在三界
( 迷妄之世界 ) 之中, 「相」 ( nimitta ) 和「分别」
( vikalpa ) 是为「认识对象」和「认识作用」的关系。
(二)对应此一关系, 「真如」( tathata )是「正智」
( samyag…jn ana ) 之所行 ( 认识对象 ), 「正智」是以
「真如」为所行。所以在真实世界之中,「真如」(tathata)
和「正智」 ( samyag…jnana ) 亦成一对的认识关系。
其次,有关瑜伽行派独自所提出之五事和阿达磨佛教之
五事的关系,《瑜伽论》中有作如下的论述︰
问︰如是五事几色﹖几心﹖几心所有﹖几心不相应行﹖
几无为﹖答︰ (1) 相通五种。 (2) 名唯心不相应
行。 (3) 分别 。 (4) 正智通心及心所有 。 (5)
真如唯无为。(大 30; 697c5…8)
此可以整理如下,即︰
(1)相︰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
(2)名︰心不相应行。
(3)分别。
(4)正智︰心、心所。
(5)真如︰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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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析阿达磨佛教中五事的成立过程,可知其分类的方
法大抵是︰最初是「色」 ( 物质 ) 被提起,第二是与此相
对立的「心」被提出 ( 色、非色、心、非心的分别 ), 第
三是和心相应的「心所法」被提出,第四是和心不相应的「
心不相应行」被提示出来 ( 心相应、 心不相应的分别 )。
以上之四种属于有为法;与此等对立的,第五则是举出无为
法 ( 有为、无为的分别 )。 相对于此,《瑜伽论》之分类
的方法则是︰
首先,归纳阿达磨中,由色、非色、心、非心、心相应
、心不相应、有为、无为等分别所形成的五事 ( 色、 心、
心所、心不相应所、无为 ), 而以相 ( nimitta ) 作为所
有的认识对象的一个概念。但因为探究名称和事物的不一致
性,(注 23)故特别提出心不相应行之一的名 ( naman ) 而
列为第二。又把心、心所法依凡夫和圣者的认识作用之区别
,再分类为(3)分别 (vikalpa)、(4)正智(samyag…jnana)。
最后则是将无为法名之为真如 (tathata)。
又《瑜伽论》中,以此一独特的五事作为实在与否的基
准, 配合瑜伽行派所特有的真理观──「三自性」(遍计所
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 ) ──作如下的论述 (大 30;
704c23…5) ︰
问︰三种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 (遍计所执性) 五法
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 (依他起
性) 几所摄﹖答︰四所摄。问︰第三自性 (圆成实
性)几所摄﹖答︰一所摄。(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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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3) 横山纮一(1979; 58~67; 1975;114)提示说︰《瑜
伽论》中,依于把诸法分为名(naman)、事(vastu)
、自性(svabhava)、差别(visesa)等而观察的方法
(四种寻思),可排除虚妄分别,而生出四种的如实
智(大30; 490b2ff;; BoBh(W) 53。3)。又《摄论》
中,在言及应观察名称和事物都只不过是自己心中
的产物而已之段落(大31; 142c21~23; MAS p。168。
18) ,亦提到有关名称和事物彼此相互为客尘之寻
思(大31; 653c8~9)。
(注 24) 瑜伽行派的论书里,有关三种自性和相等五事的关
系,有各种异说。依《成唯》卷八(大31; 46c29~
47a20),如以下的图表所示,可以举出四种。参考
菅沼晃1970;舟桥尚哉1972;叶阿月1975。
(1)《瑜伽论》(2)《中边》(3)《楞伽》(4)《摄论
等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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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起性: 相、名、 相、分别 分别 名
分别、正智
────────────────────────────
遍计所执性: 名 相、名 义
(相、分别)
────────────────────────────
圆成实性: 真如 正智、真如 正智、真如 正智、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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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1) 依他起性包含在相、名、 分别、正智,(2)
圆成实性包含在真如,相对于此,遍计所执性则不包含在五
事的任何一者。所以,根据此五事为基准,遍计所执性被认
为是不实在的。(注 25)
为了理解为何以五事为实在的基准,或许探究有关「事
」( vastu ) 的语义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关于此点, 佐佐
木现顺(1958; 113…8)曾如下地论述 1 vastu Vedic skt。;
吠陀语) 、 2 vatthu ( Pali; 巴利语 ) 、 3 vastu
(Buddhist skt。; 佛教梵语)等有关「事」的三种语言形态
的关系。即︰ 1 vastu ( Vedic skt。 ) 的原意是场所、家
( dwelling place )。2 vatthu ( Pali ) 除了保持此一原
意,进而附加上 a real thing; object; reason; basis;
subject … matter 等五个哲学性的意涵。 3 vastu
(Buddhist skt。) 则更被当作 「绝对的实在」 (e。g。 LAS
147;6 vidyate tathata…vastu arya nam gocaro yatha;
汉译《楞伽经》中, 此一 vastu 被译为「事」、「本有」
、「妙物」)的意思来使用。若借用此一语义解说的论点而
探究此「唯事」之「事」的话 , 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事」
( vastu )的 a real thing (实物)之意涵。
总合上述几个段落以来所考察的结果,可归结如下︰
1 说一切有部阿达磨论师依于五蕴、六处、十八界之教
说而开创色、 心、 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等五事
(法)之说。
2 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此「色」等五事(法)之说,更进
而发展出「相」等五事(法)之说,而且将后者与「三
自性说」相结合。(注 26)
3 五蕴、六处、十八界等三科,色、心、心所、心不相
应行、无为等五事(法),相、名、分别、正智、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