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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声闻地〉中「唯」之用例考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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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页

        的「唯智」(jnana…matra)、「唯见」(darsana…matra)、「
        唯正忆念」(pratismrta… matra)等表现, 大多数「唯」的
        用例是用来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表现用语。

        四、〈声闻地〉中「唯事」之意义

            如上所述,源自佛教共通的教理──缘起和五蕴,用以
        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唯」之用语中,「唯事」
        ( vastu…matra )是比较值得重视的术语。 因为其余的用语
        ,如唯行 (samskara…matra) 、唯法 (dharma…matra) 、唯
        因  ( hetu…matra ) 、  唯果  (phala…matra)  、  唯蕴
        (skandha…matra) 在部派佛教的典籍,如《俱舍》 (注 17)
        中都可以寻到此等用例; 而「唯事」 (vastu…matra) 似乎
        只能于《瑜伽论》等瑜伽行派论书中发现,或许可以说是表
        现瑜伽行派思想特色的用语之一。

            但所谓「唯事」之「事」者,究竟其内容为何﹖此一答
        案,虽在〈声闻地〉中不能直接找出来,但〈声闻地〉以外
        的《瑜伽论》里,有如下一段说明︰

              一切事以要言之,总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
              所有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应行事;五者,
              无为事。 (大 30; 878c7…9)

            依此,一切「事」被分成众所周知的心、心所、色、心
        不相应行、无为等五个种类。此五种类之说,有些学者推断
        是阿达磨论师世友 ( Vasumitra ) 在其所着的《品类足》
        「辨五事品」中首先提出的。(注 18)
        ───────────
        (注 17) 「诸经部师有作是说︰如何共聚掣虚空。眼色等缘
                生于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唯法因果,实无作
                用,为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
                智者于中不应封着」〃tatra sautrantikaahuh/kim
                idam akasam khadyate/caksur hi pratitya rupani
                cotpadyate caksur…vijnanam/tatra kah pasyati
                ko va drsyate/nirvyaparam hidam dharma…matram
                hetu…phala…matram   ca/tatra  vyavaharartham
                chandata  upcarah  kriyante  caksuh  pasyati
                vijnanam  vijanatiti / natrabhinivestavyam /
                (大29; 11b1ff。; Abhidh…k…bh(E)49; 12ff。)。又
                参考、□山雄一(1983;14ff。)、御牧克己(1972;12)。

        (注 18) 大26; 692b。又可参考山田龙城(1957; 15)、福原
                亮严(1965; 153)、平川彰(1974; 223)、今西顺吉
                (1976a)、印顺(1978;149;154; 157)。但是福原亮
                严(1965; 158~64)认为︰ 《法蕴足》里的「心相
                应」和「心不相应」之分别,乃是成立五位说的关
                键所在。对于此,印顺(1978;159~60)则反论︰认
                为此一分别是从《品类足》中被采入现存的《法蕴
                足》的(盖以不全为古本之故)。

                                  30 页

            关于「五事」的成立过程,依近代学者们研究,认为︰
        原始佛教中所以论及五蕴、六处者,乃为令了知无常、苦、
        无我之故;又十八界之说,乃欲从根、境、识三者的关系来
        说明认识论之全体。但在阿达磨论师之间,因痛感一切诸法
        在分类上,若只以五蕴、六处、十八界为分类,是有诸多不
        完备之点,理想的分类法遂成一种期望。针对于此,终于有
        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等五种分类的新说被提出
        来。(注 19)

            相当于《品类足》「辨五事品」的经典,有《众事分阿
        昙论》(据云是《品类足》之异译本)的「五法品」、《阿昙
        五法行经》一卷(安世高译)、《萨婆多宗五事论》(法成译)
        ,又基于此所谓「五事论」,相传尊者法救亦著作有《五事
        婆沙》(注 20) 之书。此后,此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
        、无为等五事 (panca…vastuka) 或五法 (panca…dharmaka)
        (注 21) 之说,在诸法的研究 (abhidharma,对法) 上,其
        权威性广为说一切有部论师们所承认,经由《婆沙》(大 27;
        987b21…2 ),《俱舍》中亦承袭此说而组织了「五位七十五
        法」(大 29; 18b16ff)。不仅如此,甚至瑜伽行派的「五位
        百法」之体系也受到极大的影响。但,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
        阿达磨佛教「五事」的传统 , 并且进而提出新的「五事」
        (或五法)之分类法。(注 22)
        ───────────
        (注 19) 五蕴说中不包含无为法,而且受、想二蕴理应包含
                于行蕴之中。十二处和十八界虽包括有为、无为法
                的全部,但心所法和不相应法、无为法等被统摄于
                法处、法界一者;相反地,色法则被细分成十处、
                十界,此种分类是颇不调和。Cf。 山田龙城(1957;
                16~8);福原亮严(1958);平川彰(1974; 224~5) 。

        (注 20) 如序言「尊者世友为益有情制五事论,我今当释」
                (大28; 989b2)之所述。Cf。 山田龙城(1957; 25)
                ;池田练太郎(1987; 343)。

        (注 21) 五事(panca…vastuka)的梵语原语是根据 Imanishi
                (1969)而来。其各项目的译语,在《品类足》的「
                弁五事品」(大26; 692b23~4) 、《众事分阿昙论
                》「五法品」(大26;  627a9)、《萨婆多宗五事论
                》(大 28;995c7~8)里,翻译为色、心、心所、心
                不相应行 、  无为  ; 但 《阿昙五法行经》
                (大28; 998c9~11)的译语(安世高译) 则是「色、
                意、所念、别离意行、无为」。又若依《五事婆沙
                》,「问︰若尔何故说有五法﹖答︰事之与法义亦
                无异」(大28;989b26~7)一文所示,可说「事」和
                「法」的意思是相同的。

        (注 22) 《瑜伽论》卷72(大30; 696a1~7);《显扬》(大31;
                557b28ff。);《成唯》(大31; 46c29ff。)等,谓云
                「五事」,谓言「五法」(pancadharmah)者有 LAS
                229。1;《楞伽》(大16; 511b;620;557);《瑜伽论
                》卷74(大30; 704c23);《显扬》(大31; 507a~b)
                ;《佛性》 (大31; 794b27…c1) 。 又《三无法》
                (大31; 868a1~6)中言「五藏」,并且其顺序不定
                 。Cf。菅沼晃 1970;舟桥尚成 1972;371;叶阿月
                 1972; 1975; n。36。

                                  31 页

            依据《瑜伽论》(大30;696a1…7; Td shi 287b2ff),五
        事的定义如下︰

              云何五事﹖一、相 ( rgyu mtshan; nimitta )。 二
              、名 (mid; naman)。三、分别 (rnam par rtog pa;
              vikalpa )。 四、真如 ( de bshin nid; tathata )
              。 五、 正智  (  yan  dag  pa  '  i  ses  pa;
              samyag…jnana )。 何等为 (1) 相﹖谓若略说所有言
              谈安足处事。 何等为 (2) 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
              何等为 (3) 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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