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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神学之错误。
批判:
我们能同情巴特对天主教及自由派的自然神学所引致的错误而起的反感。我们也能了解巴特,他为了要绝对避免重蹈自然神学的覆辙而对自然启示的敌意。但是我们认为,「自然启示」和「自然神学」不是相同的。我们确应避免建立一个独立整体的自然神学以证明神的存在,并且竭力反对自由派以自然启示代替超自然的启示的新神学,但是我们认为,圣经很明显地指出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第一,圣经曾多次指出,大自然显明神。前面已经引证过数次经文,故不再重述。自然中的启示确然不是人人都能正确认清的,但人人卸都能看到的。世人困罪的蒙蔽而模糊不清,曲解自然启示的含意,甚至忽视它。但主观的缺陷并不否定客观的存在。巴特的本意是要避免天主教的错误,但结果却进入同一个错误。正如天主教神学,巴特没有区别自然启示本身客观的存在和人对这启示主观的认识,从而否定了自然启示之存在。
第二,巴特虽然一再申称,他的神学是惟独建立在圣经的见证上,但是因为他把启示限于基督在世的卅三年中,因此必然地否认,神会在自然中有所启示,甚至否认神在基督以外有任何的启示。
基督的启示确然是一件独特的启示,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启示,但是基督的启示并非是神对世人惟一的「只此一次」的启示,因为希伯来书开首即说: 「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旧约先知也一再声明,他们所传的预言乃是神的话(耶二: 1-2等)。我们应当认清基督的启示的独特性,但是我们也应当接受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及他在自然中的启示。
第三,保罗在致罗马人书第一章中指出,神的启示是在大自然中明显可见的,并且因为这种自然启示的存在,世人不能推记他们无法晓得神。因此,自然启示确定了罪人否认神之罪及责任。反言之,巴特因为否认神在自然中的任何启示,他无形中取消了罪人否认神的责任。
第四,自然启示是对世人传福音的一个接触点。保罗时常以此为对外动人传扬基督的出发点。在路司得城时,他和巴拿巴对众人说: 「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 15~17)。在雅典城,保罗开始沟通时,也引证神在自然中的启示,并说: 「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十七: 24,27)。否认自然启示的存在,也就失去对外教人传道的一个接触点。
4。 改革宗对自然启示的见解。自然启示是超自然启示的奠基石。神的救赎是根据祖的创造,而且这救赎也是在历史中得到实现。否认自然启示,使救赎启示失去了历史的基石。所以,失去了超自然启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赎的根据; 反之,失去了自然启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赎的背景。罪人虽然没有能力依赖本性的知识来认识神在自然中的启示,但这是因为罪已影响了人的思想之故。自然中的启示,「自从造天地以来」就继续显明与人,但是人心因罪而思想变为败坏,不能再看清自然的启示,而必须要透过超自然启示的「眼镜」,才能认出并解释它。
改革宗神学否定,罪人能靠本性的理智,认识自然启示,更否定罪人能藉此认识真神。人必须先得到圣灵的光照,接受神超自然救赎的启示,才能准确地看出并了解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E、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的对照
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有几点不同之处。
第一是启示的对象不同「普通启示乃是对「人」而发的,因此是普及全人类的。虽然各人的智慧,学识,机会或有不同,但是他们多少总能感觉到这种启示。而特别启示的对象则是「罪人」。神在这方面的启示,是以救赎者的身分而显露的。虽然世人因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为罪人,但是特别启示却并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旧约的时代,特别启示的对象几乎全部限于以色列人(徒十四: 16; 弗二: 2,11~12; 三: 6,8; 罗三: 1~2); 甚至在新约时代,历史清楚地证明,不是每一个世人都接受到特别启示的。
第二,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也有不同。普通启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认识创造的主宰,并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宝藏(创二: 26; 诗八: 3,8),以荣耀造物之主(诗八: 1,9)。这个目的在现今还是存在,虽然罪人否认祖,也不荣耀他,但这只是增加他们忘恩之罪。特别启示的目的,则是要罪人认识救赎的主宰,使他们看到自己的罪恶,并对救赎的需要(约三: 16,18; 诗卅二; 结卅七: 1,10)。
第三,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们所启示的内容必然也是不同。普通启示的内容是以大自然为主。这不但包含神所创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动植物,以及人体的结构,也包含宇宙的循环,气候的回转,动物的生活,农作物等的出产,以及一切自然科学的发现。换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质和它们的运行,以及人在各方面研究的进展,无一不是普通启示内容的一部分。而特别启示的内容乃是神在救赎计划中的一切启示,包含对神的认识,对罪和救恩的认识,以及对人生终极目的的认识。凡是与救赎有关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别启示的内容之内。
第四,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方式也因内容不同而相异。普通启示是以动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现象,历史的事件; 而特别启示则不但以动作表示,也是用言语表达的。在动作方面的特别启示包含神迹奇事,以及神在历史中对他的选民的拯救。在言语方面的特别启示则包含神在古时对选民所启示的话,或由神自己的显现,如对亚伯拉罕的显现,或藉着先知的传达。圣经的启示也是神的言语启示的一部分。 此外,神最高的启示乃是行动和言语同进并行的,即是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启示。
最后,普通启示不能帮助人认识特别启示,更不用说使人了解特别启示了。但是特别启示则能领引人认识,并正确地鉴赏,普通启示的意义和价值(来十一: 3)。
二、特别启示
A、特别启示的方式
大致而言,特别启示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三种,即神的显现; 先知之言; 神迹奇事。
① 神的显现。圣经明言,神是灵,故是无形体之神。但是有时神有形地向某些人显现,表达他的旨意,与人接近。例如耶和华在幔利橡树旁,以旅行者的姿态,与亚伯拉罕见面,为要向他预告一件大喜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将在一年后初次生产,以应验神在前一次向他显现时所给的应许(创十八章; 参十七章)。又如雅各在良努伊勒遇见神,与他摔跤,并受到祝福(创卅二: 24,30)。
有时,神的显现只限于言语的交通。例如他命挪亚制造方舟,以避水灾「圣经没有明说,挪亚是否看见神(创六: 9,13等)。又如扫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突然见到强烈的亮光,并听见主的声音。
神的显现也并不限于如人形体之显现,他又藉着异象与人交谈。他在荆棘的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吩咐他带领以色列民脱离埃及的压迫(出三章起)。另一个显着的实例,是先知以赛亚在异象中看到神(赛六章)。这异象是要预备以赛亚以先知的身分,向神的百姓晓谕他的旨意。其它如但以理多次在梦中见到异象(但七,八章); 彼得在灵里见到「不洁」的食物,并听到主的言语。
在旧约时代,神的显现中最特出的人物,乃是「耶和华的使者」。他不但传达耶和华的旨意,而且具有与神同等的地位和权柄(参出廿三: 20,32; 比较马太廿三: 39下); 有时甚至被直指为耶和华自己(创十六: 7,13; 出三: 2,4)。玛拉基三: 1中所提的「立约的使者」,显然是指耶稣基督。
神显现的极峰,无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他「本有神的形像」(腓二: 6),充分显明神(约一: 1,18)。保罗称「神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西二: 9)。耶稣曾经亲自对他的门徒说: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 约十四: 7,9)。
最后,信徒确切盼候主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