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选上的人少」(太廿二: 14; 参路十四: 16-24) 。
此外,尚有数次经文表明,听到福音信息的人,未必都会得救。一个显著的实例是关于撒种的比喻。种子虽是一类,果效却有不同(太十三: 3-9)。另有一些广义上的呼召,也似乎并不保护顺服的反应(约七: 37-44; 启三: 20)。
(二)外表和内心的呼召──罪人不但需要听到福音的信息,并且在内心也必须得到圣灵的诱导,才会接受神的呼召。呼召的效果乃是因为圣灵赐给他一颗相信的心,改变了他顽梗的本性。 而那些只听到外表的呼召的人,他们只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结卅六: 26-27; 太十三: 13-15; 罗十一: 7-8)。
当然,这里引起一个困难。神一面呼召罪人侮改归正,另一面又塞住一些人的耳,遮掩他们的眼睛,使他们无法了解; 不会接受。那么,对这些人来说,神的呼召是否是有真挚诚意的呢?
这个问题牵连到拣选的奥秘,我们目前无法解答(罗九: 19- 24)。 即使不信预定论的福音派神学家,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至少必须相信神的「预知」或「预见」之能力。 神若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不会接受福音,对他们宣讲福音岂不是无济于事么?
我们只能根据圣经的声明说,他的福音之提供是真实无伪的。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卅三: 11)。 耶稣说: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会到我这里来; 到我这里来的人,我总不丢弃他」(约六: 37)。我们必须以信心同时接受这句话中两方面的真理。
②目的。 呼召的目的,对受选之人而言,是神在世上召集他的选民之方式,叫他们悔改信主,同享基督救赎之成果,并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太八: 11; 罗十: 14-17; 弗二: 11-17; 提前六: 12; 来九: 15; 罗八: 28-30)。
对非选民而言,福音的呼召能揭示他们的罪恶,影响他们的品行,并提供他们悔罪的机会。我们应当记得,神拣选之旨是深藏在他心中的奥秘,并且他对一切罪人所提供的福音是真诚的,凡愿意到基督面前来的人,绝不会被丢弃。而硬心不愿悔改的人,乃是自取其咎。
三、重生
重生与呼召的关系,非常密切。 以一般常人而论,呼召的效果是当圣灵重生罪人时产生的。按理论上说,先是外表的呼召; 然后是圣灵的重生,再后是内心的呼召。但在时间上言,这些步骤可能同时发生。
A、重生的必要
呼召出自神,反应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简明的常理。但这种见解没有认清罪在人的身上所引致的后果。保罗描述罪人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弗二: 1; 5)。一个灵命死去的人,怎能会对属灵的呼召起反应呢?圣经说; 惟有依靠圣灵的重生。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 「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 3; 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数点:
①重生是圣灵的工作。耶稣说: 「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 6)。如同属体的生命;一个小生命的起源和产生;完全是被动的。他没有参加意见,也没有自作决定。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参结十: 19-20)。
第五节中的「水」字是表喻洁净之意。圣灵赐人的新生命,好似将一颗洁净的心换去一颗污秽的心;或似将一颗污秽的心洗涤洁净。 人若未得圣灵的改变和洁净,就不能见到天国,也不能成为天国的一分子。
②重生产生信心。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三: 12)可见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不能领受福音的见证。 反过来说,凡领受福音见证的人,都是已经重生的人。我们若把约三: 15-16连在三: 3; 5-6节同考虑,就能看出这点道理(参约一: 12-13; 弗二: 5; 约壹五: 1)。
正如人听到风的响声,却不知道它是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圣灵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虽无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却能在重生所产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记载吕底亚的归主说,当她听保罗讲道时,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罗所证之道,相信耶稣(徒十六: 14-15)。
B、重生的性质
①根本之改变。 重生是表明一个新生命之开始。神的灵进入他的心中,更换他的心思意念,改变他对神的态度和生活的目标。「心」在圣经中普通是指人的整个意向,他的生命之方针(箴四: 23; 路六: 45)。
②刹那间之改变。重生不是指一个人因常听福音而渐渐改变他的心意,及对神的态度。在外表上看来,许多人确是经过一段过程,逐渐倾向于对福音之爱慕,然后决志信主。但其实这是重生果效之发展和显明。
重生也不是指信主的人渐渐脱离旧行为,反在圣洁上之进步,那是信徒成圣的过程(弗四: 23-24; 西三: 9-10)。早期神学虽有时将成圣的过程包括在重生的教义中讨论,但后期神学大多将这两点分开讨论。
在狭义上而言,重生是圣灵在刹那间改换人心的行动; 产生一个新生命。好似肉体的生命,在刹那之间开始,然后渐渐成形长大(约三: 8; 彼前一: 23; 二: 2)。
③被动之改变。 如同风随着意思吹,重生的改变也不是出于人的意志和决定,甚至人往往不自觉得,直到听见风的响声。如同一个小孩子的生命,在他具有自我意识之前,已经存在,但他却俟一段时期后,才有自我意识之感觉,知道他有独立的人格。
在属灵的生命上,信心是人内心的行动。 但在这行动产生之前,圣灵已经重生了他,虽然他是在过一段时期之后,才渐渐发觉他对福音和属灵之事之兴趣,直到有一天清楚知道他是一个信主的人。
──────────────────────────────
第三章 悔改与信心
──────────────────────────────
皈依神是人本身发出的举动; 它包括悔改和信心两方面; 因为真诚的信心必须出自一颗为罪懊悔的心。 圣经有时把悔改和信心连在一起提论; 有时虽仅提其中之一; 但内容能使读者意念到另一半的要素。
耶稣在加利利讲道时,他的主题是: 「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 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 15; 参徒三: 19)。保罗在亚基帕王前为自己辩护时指出,他的异象和责任是劝勉各地的人「应当悔改,归向神」(徒廿六: 20; 参徒廿: 21: 十九: 1-5。 徒二: 36; 38; 十: 43; 十七: 30,34)。
一、悔改
A、悔改之要素
①认识罪。 悔改的第一要素是认识罪的本质及其在各方面的表显。人必须先识罪,然后才会认罪。 神的律法如同一面镜子,照出罪的性质,使人知道甚么是罪(罗三: 18-20; 参罗二: 14-15; 七: 7)。故此,福音的宣讲应当提陈罪的性质和表显,及其可怕的后果,以激励罪人悔改(太三: 2; 6-8; 徒三: 17-18; 罗一: 18; 二: 23)。
②知己罪。 单是知道神的律法和关于罪恶的教训,仍不足以使人自知己罪。世上充满着认识罪之存在的人。他们以道学家自居,悲叹「世道日衰」; 指责社会上各种罪恶的流行,但他们却自承清高; 不知己罪(箴廿一: 2; 卅: 12)。
法利赛人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他们经常批评别人的过错,不与「罪人和税吏」交往却不知道他们自己如同粉刷的坟墓; 只是外表美观而已(路十八: 11; 五: 31-32; 约九: 40-41; 太廿三: 25-28」 。
所以悔改的第二个要素是知罪,即自知己罪,并认清自己没有能力更改,然后才会发出恳求神赦罪的呼声(路十八: 13; 十五: 12-18; 林后七: 9-11) 。
③痛恨罪。悔改第三要素是痛恨罪恶,决志不再犯罪,放弃罪恶的生活,改变生活之方针,恳求神的赦免及帮助(诗五十一,2; 9-10,结卅三: l4-16,罗六,12-13)。悔和改是不可分开的。 真心为罪懊悔,必须同时决志改道而行。新约原文常用的「悔改」 或「 皈依」字语,都包含转回或改过的之意(太三: 8; 徒廿六: 20)。
悔而不改不是真诚的为罪懊伤,因为真心为罪的懊伤必定同时痛恨罪恶; 厌弃罪恶(弗四: 17-32,林后七: 1l,帖前一: 9)。 约翰所记的,从神生的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