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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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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门徒们自己也直接承认耶稣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经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认(太十六: 16)。但当彼得从未见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列已经告诉他,耶稣就是弥赛亚(约一: 40-41)。另一个门徒腓力也对他的朋友拿但业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已遇见了(约一: 45,49)。
    施洗约翰看见耶稣前来,就对众人宣告说: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说: 「我看见〔圣灵降在他身上),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一: 29,34-35; 参约三: 26-30)。
    许多门徒因听见耶稣关于「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训,不愿接受而离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门徒却决定继续跟随,因他们知道耶稣是「神的圣者」(约六: 68-69。参约十一: 27.马太的见证)「约翰指出,他书写约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稣就是基督(约廿: 31)。
    ③耶稣自己作证。耶稣在开始传道时,就一贯地自承是弥赛亚。例如他在拿撒勒会堂念话以赛亚书六十一: 1-2说: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辖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然后祖对会众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四: 16~21)。
    约翰在监里差了他的两个门徒来问耶稣,他是否是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引证以赛亚的预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 2-5引赛廿九: 18; 卅五: 5-6)。耶稣也对撒玛利亚的妇人明说,他即是弥赛亚(约四: 25-26)。
    但因犹太人误解了弥赛亚的真正任务,希望耶稣领导他们革命,建立独立的王国,所以耶稣嘱咐他的门徒及被他治愈的病人,不要宣扬他是基督。但对他的门徒,耶稣并不隐瞒此事(约五: 39-46; 太十六: 17-20; 可九: 41)。
    事实上,许多犹太人仍旧知道耶稣自承的身分。当巡抚彼拉多在考虑如何对付耶稣时,他对众人说: 「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他呢?」(太廿七: 22; 参路廿三: 2; 廿四: 26一27)。
    根据约翰福音的记载,耶稣多次在众人面前承认,他是神的特使(约六: 38-40; 七: 25-29; 八: 28; 十: 24-25等)。

B、耶稣的神性
    ①旧约的预言。在旧约的预言中,关于基督的神性,最显著的两段经文是在以赛亚书中。以赛亚书九: 6-7: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土,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 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参考耶利米书廿三: 5-6)。
    以赛亚书七: 14: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
    这两段经文清楚指出,那婴孩的名字,「以马内利」,证明他是一位神。他又被称为了全能的神,」他的国度将要永远建立。马太注明,耶稣的降生,应验了这段预言(太,: 22-23)。参太四: l7; 十二: 28; 可一: 14-15; 路一: 33; 约十八: 37; 林前十五: 24。

    附注: almah的意义
    基督教会始终承认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中的almah是指童女(处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国的标准订正译本却将它译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译者的理由是,在希伯来文中「童女」应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们认为本处应当译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这是一个兆头,以赛亚在开始谈话时,对亚哈斯王说: 「你向耶和华你的神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因为亚哈斯拒绝如此作,然后以赛亚说,神自己将要显一个照头,将有almah生子。假使这只是指一个青年女子。那有什么兆头可言呢?兆头必是一个特别的奇迹,而童女生子显然将是一个奇迹。
    第二,希腊「七十士译本」将这字译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旧约中almah和bethula有时是通用的。论到利百加,创世记廿四章十六节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节中却用almah。英文认定译本在两处都译作virgin。事实上也是论到同一个人。
    第四,最有力的证明乃是马太一章廿三节的见证。论到基督的诞生,马太引证以赛亚七章十四节说: 「必有童女(Part-henos)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
    ②新约的教训。新约圣经对耶稣神性的启示,多不胜数,我们在此只能选择一部分经文,分下列五类叙述之: 
   (一)基督在降世前已经存在──约翰福音序言开端即说: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一: 1,参14节; 弥五: 2)。
    犹太人自以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与耶稣争辩。耶稣却对他们说 ,在亚伯拉罕时代之前,他已经存在了(约八,58)。耶稣又自喻为天上降下之粮,证明他的生命早在来世上之前(约六: 35,参42节)。最后,在他受难前的祷文中,耶稣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远存在的(约十七: 5; 参五: 26; 启廿二: 13)。
    保罗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稣永存的道理。他称基督是「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 16-17)。他本是永存之神,却虚心来到世上(腓二: 5-7)。希伯来书著者称耶稣为神的儿子,而且藉他创造世界,证明他在创立世界之前,已经存在(来,: 1-2)。
   (二)基督与神有着独特的关系──圣经称耶稣为神的独生子; 具有神的形像; 显露神的本体(约一: 18; 腓二: 6; 来一: 3)。神并亲自作证,称耶稣为他的爱子,并吩咐门徒听从基督(太三: 17; 十七: 5; 参彼后一: 17-18)。
    耶稣自己也作证说,他与天父原为一体; 彼此团契; 一同作工(约十: 30,38; 十七: 11,22-23; 五: 17,19)。犹太人从耶稣的话中听出他以神自居,故要用石头击,并想杀害耶稣(约五: 18; 十: 33; 五: 18; 十九: 7; 太廿六: 63-64)。
   (三)基督显明神的性格──约翰宣称,「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 18; 参约壹一: 1-2)。
    保罗是一个独神论者,但他毫不犹疑地称耶稣为主,为神,并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 9; 参一: 19; 提前三: 16)。
    保罗并多次把旧约论到神的语辞,直接应用在耶稣身上,表明耶稣原是神,在地上显明他的作为(林前一: 31引耶九: 23-24; 林前十: 26引诗廿四: 1; 林后三: 16引出卅四: 34; 罗十四: 11引赛四十五: 23)。
    有一次,门徒腓力要求耶稣向他们显示天父,耶稣回答他说: 「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约十四: 9)。
   (四)基督握有神的权柄──犹太人相信,只有神能赦人的罪,因此当他们听见耶稣自称有权柄赦罪时,就大起反感,因为他们说耶稣纂夺了神的权柄。耶稣并不否认,他确是以神的身分自居(可二: 10)。
    耶稣在各处传道,并治病赶鬼,连鬼魔也认出,它是神的圣者,且畏惧他(可一: 32-34; 路六: 6-10; 八: 41-56。可一: 24 ; 路八: 27-33)。
    又有一次,耶稣和门徒搭船过海,风浪突然兴起,船将有翻覆之虞。耶稣起来,斥责风和海,风浪就止息。众人都惊奇他的权柄(太八: 23,27)。
    法利赛人因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经过麦地时掐了麦穗充饥,就批评他们违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稣指斥法利赛人吹毛求疵,并承认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 23-28)。耶稣又对犹太人宣告,天父已将审判之权交付与他,人应尊敬他,如同尊敬神(约五: 22-23; 参腓二: 10-11; 徒十七: 31; 提后四: 1 ; 彼前四: 5)。
   (五)基督是信心的对象──新旧约圣经一致教导,神只有一位,并训戒禁拜偶像别神(出廿: 2-3; 申四: 35; 诗六十八: 9-10; 赛四十五: 21-23。弗四: 6; 提前二: 5),但使徒们却同时承认,耶稣是信心的对象
    保罗指出,亚伯拉罕因信神,得被称为义(罗四: 3引创十五: 6)。然而他又说,凡信耶稣的人,也必因信而称义(加二: 16)。彼得指称信徒为凡相信神,并救主耶稣基督的人(彼后一: 1)。约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当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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