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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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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内的一种素质,而骨节乃是指骨与骨连接之处。希伯来书著者很可能提到灵与魂,以便和骨节与骨髓成一(两与两之)对比。而且事实上,圣经中常常应用灵与魂两个名辞的。本节的重点是要指出,神的道极其有力,甚至能剌透人的最深入之处,最难接触的部分。而灵与魂,骨节与骨髓只是举例为证而已。
    我们必须记得,解经的一个基本原则乃是「以经解经」。圣经中极大多数之经文,既然是以灵与魂为通用的名辞,而帖撒罗尼迦后书及希伯来书中的两节经文,又并非必须按三元论来解释,二元论显然是合乎圣经的教训。但是我们再一次申明,人之为人,包含; 灵和身体,而且我们无法硬性地把它们拆开分解。

三、灵魂之来源
    关于人的灵魂之来源,一般而言,有三种论说,即先存论,承接论,及创造论。

A、先存论
    根据此种论说,人在未出世之前,他的灵魂早已单独存在,而且它影响到一个人在世上的景况。灵魂进入身体而生出于世上被视为一种惩罚,因此凡人都带着罪恶进入世界。这种论说显然是与圣经的教训相背的。

B、承接论
    承接论者认为,人的灵魂犹如他的身体,乃是从父母承接继传而来。他们的理由可以分述如下: 
    ①当神造人的时候,圣经只有记载他将生气吹入亚当的鼻孔,并未提起他也将生气吹入夏娃的鼻孔。而且保罗称说,夏娃是出自亚当(林前十一: 8)。由此推论,亚当之后裔的生命,也必然是承接袭来的。
    ②动物的繁殖并不限于身体。它们的生命显然是承袭而得的。
    ③子女往往承袭父母的品格及性情等特征。这似乎证明,子女不但从父母得到身体,也得到灵魂。
    ④人类本性的败坏,也似乎证实承袭论,即亚当本性的败坏,遗传给他的后裔,而且世世相系。(注: 承系论者通常相信「原罪实存论」的。)
    承系论面对的最大困难,是在于如何解释基督无罪的人性。如果人的灵魂是从父母承袭而来的,并且如果全人类都是实存于亚当的生命内,那末耶稣的人性,也将无可避免地成为有罪的了。
    此外,根据承系论,子女的灵魂是由父母之处承袭而来,而且认为是由父母的灵魂中分裂而得的,那末人的灵魂将会因繁殖而分裂。但是圣经中从未有此种教训或暗示。虽然动物的灵魂似乎和身体同是承袭而得的,但是动物的灵魂却和人的灵魂有极大的区别。其中一个主要的区别即是,人的灵魂自开始后将是永远继续存在的,而动物的魂则是暂时的(传三: 21)。
    再者,假使一个人的罪,及因罪而得的惩罚,是因为他在亚当的生命中已经存在,而且他的败坏的灵魂,是代代相传承袭而来的,那末他不但须要担当亚当第一次的犯罪,也须要担当亚当一生中所有的罪,以及其他祖先在世时的一切罪过。然而保罗明白指出,世人因亚当一人一次所犯的罪,都成为罪人。原罪是指亚当第一次的罪,而并不包括亚当一生中其它的罪过(罗五: 12,19)。

C、创造论
    历代基督教会的主流,是以创造论为合乎圣经的教训。创造论相信,人的灵魂是由神直接创造的。灵魂的形成大约是在开始怀胎的期间(参诗五十一: 5; 路一: 44; 加一: 15)。创造论所据的理由如下: 
    ①创世记二章七节明显指出,身体虽是由尘士组成的,而人的灵魂却是由神直接赐与的(传十二: 7; 赛四十二: 5; 亚十二: 1; 来十二: 9)。
    ②创造论符合圣经对人的灵魂之一般教训,即人的灵魂是个别性的。每一个灵魂是完整的,具有个别的特性及自我的意识,而不是从父母的灵魂分裂而形成的。
    ③创造论比较满意地解释基督无罪的道理。灵魂既非是自父母之处承袭而来,而是来自神,那末耶稣可以藉着道成肉身,带着人的灵魂和身体,而同时仍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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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神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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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像和样式
    创世记一: 26记载,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他的样式而造的。「形像」和「样式」并非是两个不同意义的名词,而是双重语。这点可从下面一节中得到证实: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参九: 6)希伯来人常用双重语加强语气,虽然意义相同。如马利亚的颂词: 「我心(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 46-47); 又如大卫赞颂说: 「人算甚么,你竟顾念他,世人(人的儿子)算甚么,你竟眷顾他!」(诗八: 4)。论到基督降世,保罗显然将形像和样式当作通用的名词(腓二: 7)。
    天主教把「形像」解作神给人的自然性格,虽无罪性,却具有犯罪的倾向。然后神另加恩赐,即公义之性格,助人控制他的本性。这种「外加的恩赐,」天主教称为是神的样式。恩赐虽是然后外加的,但并无时间上的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分别; 故此,人在受造成为活人时,他同时得到神的形像和他的样式。
    这种观点并无圣经的支持,而是由于天主教对亚当犯罪后本性之估计而得的结论。天主教的自然神学认为,人靠着本性能认识神的智慧能力,毋需圣经的超然启示即能发现神为造物之主宰。亚当犯罪后的结果,对神的形像并无多大影响,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神的样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差别,只是好比穿衣和裸体之别,衣着好如这外加的恩赐,因此人的本身并无改变。
    但圣经却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后,在本性上起了极大而根本的改变: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 5; 参罗一: 21下)。

二、神的形像之含意
    创世记第一章没有说明,神的形像之含意。我们必须从其它经文中及推论上,寻找解答。

A、根据神的品性推论
    人既被称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必然与神的品性相似(彼后一: 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义、纯洁等; 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 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爱、喜乐等。
    加尔文认为,神的形像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动物的一切优点而言他有正当的智力,有理性所控制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并因天性上所有的这些优点,是和他的创造者之优点相类似,虽然神的形像,主要还是在心灵上,或在灵魂和灵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无论那部分,多少都蒙神的荣光所披」(一: 十五: 三)。

B、根据信徒的品性推论
    重生得救的人被称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指重新得到亚当因犯罪而毁坏的品格。新约圣经有两处清楚说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而造的,并且列述这形像所含的品性为知识、圣洁和公义(弗四: 24; 西三: 10)。
    知识是指人对神,对自己及对世界的了解(诗九: 10; 八十四: 1; 九十: 5-10; 九十五: 6-7; 一○四: 1-30)。圣洁是指人内心的纯洁,是与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诗廿四: 3-4; 太五: 8; 来十二: l4)。公义则是论到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实践的生活(赛廿六: 7; 腓四: 8一9)。
    亚当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显然是与此相同,因为重生的一个果效就是重新恢复人原有的品格(参结卅六: 25,27; 多三: 5)。这与传道者的教训相符。他说: 「神所造的,原是正直的」(传七: 29)。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复。

C、根据罪的影响推论
    亚当犯罪后,正直的品性变为歪曲(创四: 5,8),纯洁变为污秽(创十九: 31,38),知识变为无知(创十,: 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像(创六: 5,11-12)。但圣经却仍旧称他为带着神的形像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 5)。
    论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劝戒基督徒,不可用「舌头咒诅那照神形像被造的人」(雅三: 9)。此处,「人」显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这两种人都带着神的形像。
    根据上述的圣经教训,改革宗神学把神的形像之含意分为两部分,通常称为广义和狭义的含意。按广义而言,神的形像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征。按狭义而言,神的形像仅包括正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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