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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贵为神的儿子,耶稣的兄弟(来二: 11),产业的继承人(罗八: 16一17)。当人犯罪后,基督亲自取了人的形像,来到世上,以实现救恩的计划(腓二: 7; 加四: 4-5)。
二、人类的古远
在研究人类历史的久远以前,应当先要注意几件事:
A、过去教会中多有采用乌撒耳(Ussher,主后一六五○年)大主动所编的年谱表,认为人类起始于主前四千零四年,即人类到目前为止只有六千年的历史。乌撒耳的年谱表是根据旧约人名年代之积算而得的。但是近代许多解经家已经根据圣经本身的记录,证实乌撒耳的推算法是不正确的。
B、古人往往用混纺的数字记载人事的年表。今人在研究这些年表时应当用古人当时对于年表记载的方法,而不能使用今日精细的科学计算方法来椎算古时的年代表。
C、人类有多久的历史,对神学本身而言,并无多大的重要性。然而因为近代的科学家往往以天文数字来代表人类历史的久长,与圣经所记载的历史年代,似乎大有出入,致使神学界对于这门学术发生兴趣。
D、我们必须记得,人在世上的出现,与世界本身的出现并非是同时的,两者之间的年代可能有极大的差别。是故地球的年代,甚至其它动物出现之年代,并不能作为估计人类开始之准绳。
圣经记载的人事年代表:
圣经著者是否有意记下一些完整无缺的年代表呢?如果他们确有这种意思,那未根据乌撒耳大主教的计算,人类在这个世界上仅有短短六千年的历史。然而,现在许多福音派的神学家,都怀疑那是一个准确的数字。怀疑的起因虽或是由于考古学及地质学等之发现,使他们相信,人类绝对不至于只有六千年的历史。但是他们对乌撒耳年代积算法的否定,却并不是企图放弃圣经的教训,去适应科学家的结论。我们或能说,近代考古学及地质学之发现,促使神学界对于旧约圣经中所记载的年表的主要目的,作一个重新的估计,并且激励他们更详细地研究这些年表。
下列数点明显地否定了乌撒耳年谱表积算的结论:
①根据相同之年谱表的对照,证明圣经著者似乎无意要将全部的年代,完整无缺地记录不误。例如.马太一章的年代表,在第八节中遗漏了三个人名,即亚哈谢,约阿施,及亚玛谢(参王下八: 25-26; 十二: 1; 十四: 1-2,2l)。又如历代志上六章三至十四节中载列廿三代的人名,而同一个年表在以斯拉记七章一至五节中,则只有记录十七代的人名。即是说,以斯拉删略了四分之一的人名年代。以此类推,创世记第五章与第十一章很可能也没有给我们两个完整无缺的年代表。何况创世记头几章的记载,显然是非常简略的,其目的是要说明天地的来源,以及建立超民与先祖的属系,而并非是要记载人类全部的上古史。
②某些年代表本身的积算,证明它们不是完整的年代表。例如根据出埃及记六章十六至廿六节的记载,自利未到摩西只有四代的间隔,而根据同书十二章四十节的记载,则以色列民在埃及总共居住了四百三十年。我们知道当雅各全家迁至埃及时,哥辖已经出生(创四十六: 11)。假设当雅各全家进入埃及时,哥辖只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孩,并且在他离世的那年刚生暗兰。再假设暗兰在离世那年刚生摩西。摩西在八十岁那年带领以色列民离开埃及,那末总积的年数也只是(133+137+80=)三百五十年。何况上述的每一代人很可能在中年的时候,已经生了他的后嗣呢?是故出埃及记六章十六至廿六节的年代表,显然不是完整的。
③创世记第五章与第十一章的年代表,都载列十个年代的人物,很可能这是由于著者希望放入两个数目均等的年代表(参太一:17 )。
华费尔认为,创世记五章与十一章的年代表之目的,是要载列世系,而不是要载列该世系中的每一代人名。马太第一章的目的,由此也能一目了然,即是要说明耶稣是大卫的后裔,大卫是亚伯拉罕的后嗣,亚伯拉罕是神恩典之约的对象。年代表的另外一个目的,可能是要指出,古人寿命的久长,及凡人必死的道理。
结论: 第一,从圣经中的年代表看来,著者并无意思要列记全部人类每一代的代表人名。第二,人类历史的久长,除参考圣经的年谱表外,可以从考古学研究所得的结果上去从旁寻求。但是我们必须要小心,有许多考古学家是以进化论为出发点的,这不但是与圣经所找的创造论完全冲突,同时与其他考古学家的结论也颇有出入; 并且他们的推算往往是和历史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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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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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包括一个有形的身体,和一个无形的灵魂。身体来自尘土,灵魂出自神之气。身体和灵魂,组成一个完全的人。单是身体,不能代表人; 而是当神「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之后,他才成为一个有灵的活人(创二: 7)。后来,人因罪而受咒诅,一个死亡的人,他的身体也不再能代表人,因为身体必将朽坏,意识也必将消灭(诗五: 17; 传九: 5)。
另一方面,人的灵魂虽然具有意识,不如死后的身体没有知觉,但灵魂若与身体拆散,也不完全,不能代表人。因此,耶稣基督降世,不单是救人的灵魂,而是救整个的人。保罗并不以灵魂得救为满足,却说: 「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八: 23)。
无论已过世的信徒,或是尚存留在世上的信徒,当基督再来之时,都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林前十五: 53)。
圣经有时用「死人」的字样,但这不过是一种通常的用辞,而上下文清楚表明,死人不是完全的人,不是整个的人。同样,圣经中有时用「灵魂」来指「人」,但上下文也清楚表明,那是形容有生命和生气的活人。(中文圣经译本普通用意释,如创二: 7; 四十六: 26,原文作「魂」,中文圣经译作「人」)。这种实例多不胜数。
有时「灵魂」是代表人离世后的自我意识,在救恩尚未完成前暂时作为人的存在的代名词,但这些灵魂并不真能代表整个的人(腓一: 23; 启六: 9; 廿: 4)。
神当初所造的人,包括灵魂和身体,因此「人」的定义必定包括这两方面的品质。人因罪而致身体与灵魂分离,但这不是一种自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反自然的现象。这种反自然现象,将在救恩完成时消除,身体和灵魂重新结合,恢复当初神造人时之原来品质。
一、属体部分
身体是人的外形部分,是人灵魂的居所,也是发挥人的意志之器皿。人的意志,藉着身体的行动,得以表露(罗六: 12-13; 十二: 1)。身体虽受灵魂的指挥行事,却并不因此低于灵魂。身体和灵魂之间的微妙关系,不是我们能忖度的。
身体本身并非罪恶,也不是罪的源头,或带着罪的倾向。希腊哲学家将身体当作幽禁灵魂之监牢; 他们认为,灵魂必须脱离身体的束缚,才能得到自由。东方的宗教,往往也有类似的看法,以为苦待肉身乃是达到纯净自由之途径。
圣经的启示,观点不同。神所造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合宜美好的,包括肉体在内。神对亚当夏娃之惩罚,并非是因他们吃食禁果的行动之故,而是因他们对此行动所作之决定。因此对罪的惩罚,也是针对整个的人而定。
论到罪恶的问题时,圣经从不把身体和灵魂作对照,将罪诿诸身体的行动。圣经中所提的属体和属灵的对照,是指属世和属神的对照(罗七: 5-6; 八: 4-9)。身体不过是人心表现的工具,不是独立的单位。对于人的属体部分之了解,至少与其它五个主要的教义有关:
A、道成肉身
基督降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成为罪身的形状(罗八: 3)。在当时教会中有一部分人士,由于受到异教哲学的影响,而轻视一切属体之物质,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否认基督道成肉身的道理。使徒约翰在他的书信中,非常肯定地指责这种异端。他说: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